有征收拆迁的注意了!
兴宁政府、梅州市政都败诉了!看不清 想认真看看,但是实在太模糊了 是啊! 打什么官司啊 全整的在这,看不清就自己网上找了。 什么情况 楼主,发个清点的图片上来! 想认真看看,但是实在太模糊了 是地方政府想用法律程序强行征拆祖屋,而目用最低价格。 只要党中央依法治国实行了,法院的判决就一定公平,以权为法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 算是一个小进步吧,说明梅州中级法院不敢跟政府明目张胆的勾结了,多多少少的顾及了民众的呼声(但兴宁法院依然很猖狂,明知道南部新城本身实际就是商业开发,在明显严重损害百姓利益的情况下仍不断的发出裁决威胁百姓搬迁,做了政府强拆的帮凶,特别是那个廖某某法官),虽然离真正的法治还很远,虽然民与官斗依然很难,但现时在习总带领的中央的开明领导下,在网络举报成为反腐形式的新主流下,老百姓坚持下去就会有希望。(在此情况下又想起了兴宁的超高楼层的问题)向维权的百姓致敬。 楼主,你的图片不清楚,你把第一页的文书号完整打字发给我们,我们好去网上查。图片也看不清楚那个文书号:2016什么44号?
阿哥伯 发表于 2016/5/24 09:38
楼主,你的图片不清楚,你把第一页的文书号完整打字发给我们,我们好去网上查。图片也看不清楚那个文书号: ...
判决书网上还没有,希望楼主能发个高清图
案号应该是(2016)粤14行初44号
在什么网上查?(2016)粤14行初44号
说明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强了,不管是谁输谁赢,如果有纠纷、有诉求,最好都能走法律途径,这就是社会文明的进步、法治环境的进步。 公平的法治,人民群众是拥护的,但听说上海市政府当了200多回被告,无一败诉,说明什么问题?,
补充内容 (2016/6/6 21:31):
不到万不得己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打官司也无非就是能讨一个说法,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的信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