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4
你不要接狗官的贿赂(电话)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5
为民请命,好市民!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5
为民请命,好市民!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5
为民请命,好市民!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5
为民请命,好市民!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5
为民请命,好市民!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5
为民请命,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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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 21:45
为民请命,好市民!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5
为民请命,好市民!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6
为民请命,好市民!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6
你不要接狗官的贿赂(电话)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6
你不要接狗官的贿赂(电话)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6
你不要接狗官的贿赂(电话)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6
你不要接狗官的贿赂(电话)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7
你不要接狗官的贿赂(电话)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7
你不要接狗官的贿赂(电话)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7
你不要接狗官的贿赂(电话)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7
官官相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7
官官相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8
官官相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8
官官相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8
官官相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8
官官相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8
官官相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49
A8请你不删除!是好市民就顶
1286400012
发表于 2016/9/1 21:50
官官相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象牙山人
发表于 2016/9/2 00:33
对于2016年8月5日径南交警在径心杉树坳执法拦车时对群众所作的行为和所出的一些污秽之言,我是实事求是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的。可恨的是,市大队不仅在《回复》中没有指责、批评下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反过来为他们辨护,纵容、包庇他们的工作言行,且说得振振有词,句句在理。难怪这些基层交警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素质如此低劣!也许就是被上级带坏了。
象牙山人
发表于 2016/9/2 00:36
我的意见,就是以李队长为代表的径南中队,要以书信的方式在政府网A8论坛上向广大市民赔礼道歉,对民众说声对不起,并将那天没收的摩托车返还给车主。向车主赔偿误工费。理由是:径南中队在没有隔离带的国道上双向拦截车辆,是不允许的。他们的所谓“执法”是违法行为,本应受到行政处罚。如果他们仍然固执己见,我也只好求助报刋、梅州民生820等媒体介入调查。
象牙山人
发表于 2016/9/2 00:42
交警在国道上左右拦车,是否属违法行为,如属于违法行为,就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象牙山人
发表于 2016/9/2 09:38
执法人员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象径南中队的这种所谓的执法,是应当受到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
狮古里
发表于 2016/9/2 10:25
文明执法
象牙山人
发表于 2016/9/2 11:54
作为执法人员,穿上制服,戴上国徽,所代表的是国家的形象。
象牙山人
发表于 2016/9/2 16:19
恳请8月5日上午在径心杉树坳被径南交警拦截过摩托车的主人出来作证,在此留下电话号码。到时山人会跟你们取得联系。
象牙山人
发表于 2016/9/2 19:14
任何一个人执法,都始终要抱着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
兵临城下
发表于 2016/9/2 19:37
首先我要告诉你,我们的市长不姓谢,姓丘:lol
兴宁呆古里
发表于 2016/9/2 22:17
看来楼主是死磕到底了。希望可以改变兴宁的执法者形象,提高执法水平。
漂然
发表于 2016/9/2 23:16
支持楼主 敢于仗义直言
严惩腐败
发表于 2016/9/2 23:32
支持
好报
发表于 2016/9/3 09:22
值得某些目中无民的败类下马,支持有正义声音,类似当年的陈x宇自名一哥,不管他是否同志,但敢于改变政商环境,给所谓地头蛇打了七寸抬不起头。
象牙山人
发表于 2016/9/3 11:13
2楼 ab391881 2016/8/31 12:26 执法第一条是守法,对群众严厉,就是对自己人的放纵。中央的声音传导到基层并落实推动,一般需要5年的时间,而兴宁基层管理的混乱和痼疾估计没有10年以上的整治和规范,都难于看到真正的转变。
象牙山人
发表于 2016/9/4 01:16
“经查,径南中队在执法过程中并没有违反规定双向查车”。这是兴宁市交警大队在回复中所说的,且带肯定性的语句。然而,事实却相反,2016年8月5日,径南中队在径心杉树坳的205国道上拦截车辆就是双向拦截,那是群众有目共睹的事实。
象牙山人
发表于 2016/9/4 01:30
5楼 严惩腐败 2016/8/31 15:23 执法者更要带头守法,群众的眼晴是雪亮的!
象牙山人
发表于 2016/9/4 08:14
昨晚,我在坐车的途中,偶然间听到司机在谈径南交警在网上被爆光一事。那个姓谢的司机说,上次(今年)他的小车因一个转向灯不亮,罚了他100元。这个梅县的谢司机说:“当时他就对交警说,我是你们兴宁谢市长平远aa地方人。”但交警还是罚了他的款。我在旁边没有回应他们。但就山人的观点,汽车零部件在交通途中忽然损坏不足为奇,在证件齐备的前提下,对广大司机应教育为主,罚款为辅。
象牙山人
发表于 2016/9/4 09:37
我将《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规范》看了一遍。
象牙山人
发表于 2016/9/4 13:24
9楼 一声叹息 2016/8/31 17:03 我也经常去梅州,该中队就是态度差!双向查车是常事,大队领导在包庇
象牙山人
发表于 2016/9/4 13:25
lwp323230w 2016/8/31 19:43 难得有人敢实名发表,严重支持!要反映到各报刊、媒体上去,彻底曝光这种不文明执法行为。
象牙山人
发表于 2016/9/4 13:32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作为市大队的领导者们在《回复》中口口声声“经查”。请问市大队,你们向谁了解了现场的情况,是交警?还是群众?那天径南中队在径心杉树坳的国道上左右拦车时,公路上未设路障警示标牌;交警也未戴警帽,未穿警示胸襟,其中有二个未穿警服;还有那个李队长,在拦截兴宁住梅县方向的女装车时,抢夺车主的钥匙,出言污秽,恶语咒人。交警在国道上左右拦车,是否属违法行为,如属于违法行为,就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我在此警告交警部门,不要以为事情已过,那天摩托车被拦截的车主还在人间,并没有消失。这些人是可以回来作证的!
ASASASAS
发表于 2016/9/4 15:05
象牙山人 发表于 2016/9/4 13:32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作为市大队的领导者们在《回复》中口口声声“经查”。请问市大队,你们向谁了解 ...
:lol:lol:lol:lol相信你说的,老百姓不会骗人
人在深途
发表于 2016/9/4 23:14
你没有录像他们是打死也不承认的
zyn
发表于 2016/9/5 00:10
象牙山人 发表于 2016/9/4 13:32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作为市大队的领导者们在《回复》中口口声声“经查”。请问市大队,你们向谁了解 ...
乡友,相信一个群众不会无缘无故对公务人员“发难”。现实社会中,的确有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操作,对群众蛮横耍权。但是,举报公务人员的不作为、怠慢群众,不依法行政现象,都要有视像录音(即例证).没有的话,真的比较难“说服”人家。除非在场人员有职位高者敢于亮明身份证明他们行为,比较容易纠正外,否则真的很难。尤其是基层工作人员,都以山高皇帝远没人知道胆大妄为。从个人角度去理解,很少有人能做到拿出勇气承认差错,更不会自觉改正。因为他们知道,一旦公开承认,可能即被问责批评。所以,举报违纪违规行为,一定要学会掌握证据。有证据,就抵赖不了,脱不了干系。想跑都跑不到。群众在这方面很缺少知识和工具,有时候还是偶然,难掌握有“真凭实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