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行空之我家 发表于 2016/11/2 10:51

宁新2016.11.2日又现强拆

紧急:宁新2016.11.2日又现强拆,听说屋主站在楼顶上对抗。悲呼?哀乎?难道要出人命?为何老百姓生命在资本面前如此的不值?血淋淋,不忍直视。

天马行空之我家 发表于 2016/11/2 11:00

为所谓的发展就随意损害普通老百姓的根本利益,这又是那一出的为人民服务?又是谁在党中央如此严厉的三令五申的为人民服务、切实保障老百姓利益不受损害、保护老百姓的财产权不受侵犯的严令政策下还如此胆大妄为逆流而动?难道真是山高皇帝远?

A8缘分的天空 发表于 2016/11/2 11:31

A8缘分的天空 发表于 2016/11/2 11:31

云淡风轻3 发表于 2016/11/2 11:36

总要合理,差不多就好了,

云淡风轻3 发表于 2016/11/2 11:38

鸡蛋与石头

wxm1998 发表于 2016/11/2 11:57

支持兴宁城市建设,必须拆旧的

金脑盖v587 发表于 2016/11/2 12:02

可以把位置说的详细,具体点吗?

云淡风轻3 发表于 2016/11/2 12:12

其实拆迁富的人命好了,出生在附城,我们出生在山里,我们的土地送兵你,你都吴妺。

围龙屋下 发表于 2016/11/2 13:05

价钱合理就卖了吧在天朝得认命。

13822 发表于 2016/11/2 13:20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国每个地方都有强拆的,不发达地区比较多,但要有法院判定强制拆迁才行

天马行空之我家 发表于 2016/11/3 11:19

兴宁市人民政府http://www.xingning.gov.cn/content/detail/5819be650d1637718ffb7cbf.html

据了解,此次被强制拆除的房屋位于宁新街道横湖村大丘屋,建筑占地面积290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合计460多平方米,已建成房屋的剩余用地390多平方米。该处房屋及其剩余用地均位于我市南部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为了依法依规推进南部新城的兴宁大道建设,我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下发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多次做其思想工作。但在规定签约期限内,屋主丘某仍未与我市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协议。市政府遂于2015年9月16日发出《兴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依法对该处土地房屋进行征收,并将相关货币补偿金足额存储于被执行人专用账户,同时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相应的义务,及时腾空房屋。但被执行人丘某在《兴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且经多次催告后仍拒绝履行该义务。为此,市政府向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同日,工作组还依法对横湖村部分已征收的房屋进行了拆除。

天马行空之我家 发表于 2016/11/3 11:23

兴宁市人民政府http://www.xingning.gov.cn/content/detail/5819be650d1637718ffb7cbf.html

天马行空之我家 发表于 2016/11/3 11:29

我市为加快推进兴宁大道建设清障
宁新横湖一房屋被依法拆除
每次强拆后,官方的套路都是这样,一句话,依法拆除,老百姓的财产、尊严就在此种强蛮的工作作风中,就轻描淡写地化为乌有了。官民矛盾或许就是这样来的吧

法治社会 发表于 2016/11/3 11:50

百姓形同羔羊,任由驱使、宰割,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日子在哪里!

wxm1998 发表于 2016/11/3 14:52

拆迁富是暴发户,不用同情,我家里就住着宁新安置区的拆迁富

法治社会 发表于 2016/11/3 15:10

wxm1998 发表于 2016/11/3 14:52
拆迁富是暴发户,不用同情,我家里就住着宁新安置区的拆迁富

不会吧,你家里就住着拆迁富。“拆迁富是暴发户,不用同情”。:o

wxm1998 发表于 2016/11/3 16:02

我房子租给那拆迁富

法治社会 发表于 2016/11/3 19:01

wxm1998 发表于 2016/11/3 16:02
我房子租给那拆迁富

哦!拆迁户是暴发富,租住你的房子,你又说不用同情,怎么回事。

如实说话 发表于 2016/11/3 20:32

为了兴宁的发展加份力,合理就收吧。

全力08 发表于 2016/11/3 20:41

拆迁富,是少数,;P你拆富了。

天马行空之我家 发表于 2016/11/4 09:25

wxm1998 发表于 2016/11/3 14:52
拆迁富是暴发户,不用同情,我家里就住着宁新安置区的拆迁富

拆迁致富,不知你的依据是什么?拆迁致富的据我了解除了极少数跟政府有关系的,且关系到位的才有可能在政府所谓的评估价中大幅度提高拆迁款,如果只是平民老百姓,那就对不起,你想得到合理的价钱,门都没有。你想一下这社会现时的情况就明白了。

天马行空之我家 发表于 2016/11/4 09:30

如实说话 发表于 2016/11/3 20:32
为了兴宁的发展加份力,合理就收吧。

兴宁的发展不是靠损害一部人的利益去维护、补贴另一部人的利益,这样的发展不是良性的,也无益于兴宁的长久发展,真正的共同发展才是我们追求的。这才是赢,而不是目前的政府、开发商大赢特赢,百姓一输再输。

天马行空之我家 发表于 2016/11/4 09:32

兴宁的发展不是靠损害一部人的利益去维护、补贴另一部人的利益,这样的发展不是良性的,也无益于兴宁的长久发展,真正的共同发展才是我们追求的。这才是赢,而不是目前的政府、开发商大赢特赢,百姓一输再输。

天亮了 发表于 2016/11/4 09:44

政府为了城市的发展,为了打造更宜业宜居的城乡环境,将城市扩容提质,而群众也为了最大限度争取个人的利益,虽然很难说绝对的对错,只能说各自的立场不同问题,是大家与小家的问题,但一个亘古不变的道理就是,没有拆迁就没有发展。

走近兴宁 发表于 2016/11/4 09:54

只要依法就没问题

鱼生王 发表于 2016/11/4 10:12

只能表示同情

若思 发表于 2016/11/4 11:46

天马行空之我家 发表于 2016/11/3 11:19
兴宁市人民政府http://www.xingning.gov.cn/content/detail/5819be650d1637718ffb7cbf.html

据了解, ...

依法拆迁,理所当然。

天马行空之我家 发表于 2016/11/4 13:47

走近兴宁 发表于 2016/11/4 09:54
只要依法就没问题

何为依法?这个说法所含的内涵太大了。在天朝,民与官斗-----------,依法依规,说得好听,做得倒胃。只有网络、媒体或许还有点公正。

很精彩的兴宁 发表于 2016/11/5 19:48

天马行空之我家 发表于 2016/11/4 09:25
拆迁致富,不知你的依据是什么?拆迁致富的据我了解除了极少数跟政府有关系的,且关系到位的才有可能在政 ...

拆迁致富除非是你说的那些因素,普通人也只能发几句牢骚罢了

丘兴平 发表于 2016/11/5 22:12

13次党代会才开几天,会上说的5个全力其中一个就是关于拆迁的,要保护弱势群体,满足拆迁户的合理需求。我在关注您们的行动,也支持新城的建设,请多关心一下弱势群体。

luowd927 发表于 2016/11/5 22:35

何为法制?别人不同意卖,也逼迫别人,拆迁别人的房子!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宁新2016.11.2日又现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