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兴东路一男子肇事逃逸,请知情者提供线索
昨日(11月17日)晚上9:30~10:00,兴宁市兴东路金誉蛋糕附近,发生两摩托车相撞事故。撞人男子驾驶白色无牌摩托车,车速飞快,致使对面正常行驶摩托车驾驶员傅女士及其母亲摔倒在地。该男子事后并未下车查看,而是飞快地逃离了现场。据悉,傅女士脚被撞肿;其母亲被撞成脑出血,现在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希望知情群众能提供线索,望当事人看到后尽快到派出所配合调查。联系人:傅女士134-1040-0989这种人抓到了直接打靶!!!! 寒冬 发表于 2016/11/18 20:48
这种人抓到了直接打靶!!!!
支持!!!!!!!!!!!
死定了,洗净屁股准备坐牢吧 兵临城下 发表于 2016/11/18 22:36
死定了,洗净屁股准备坐牢吧
还洗什么啊,直接毙了
抓到没有?
还没有。望知情者能够提供线索。请帮忙留意下,谢谢! 希望伤者早日康复,也希望逃逸者早日抓到。最恨交通违法者,害人害己 截图很清楚,此人跑不掉! 顶 :$这年头,什么人都有 要调查出真正原因,还受害人公道 肇亊逃逸.抓到严惩! 支持家属,帖子顶上去 请各位帮忙留意一下,如在街上碰到疑似肇事人员,请直接拨打110,谢谢!
如有人认识该男子,请尽快联系傅女士,并督促该男子到派出所交代事故始末。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只会受到更重的处罚!
谢谢! 顶上去 再顶 顶 公安局说要受害人自己去抓肇事者喔:)
我还能说什么:)
帖子要沉了
公安局好样的。
要受害者自己去抓肇事者。
要你们何用:)
每天缴税供你吃喝,连个人都抓不了。
监控装来干什么,浪费纳税人钱?
人肉他 人肉他 人肉他 顶 21楼说的好 顶起来 希望交警部门认真调看录相,对受害人负责对人民负责,严打在逃人员,真正树立人民警察的榜样。 希望交警部门认真调看录相,对受害人负责对人民负责,严打在逃人员,真正树立人民警察的榜样。 希望交警部门认真调看录相,对受害人负责对人民负责,严打在逃人员,真正树立人民警察的榜样。 希望交警部门认真调看录相,对受害人负责对人民负责,严打在逃人员,真正树立人民警察的榜样。 现在所有路口都有监控录像,公安调看相关路段的录像就可判断摩托去向,只是查不查的问题了。 172839256 发表于 2016/11/21 22:33
公安局好样的。
要受害者自己去抓肇事者。
要你们何用
矛钱收的,亚蛇吴得闲
有关系很快查的. 公安局不还吗 公安局的是做什么的,这么清晰的截图竟然抓不到人,怎样状告公安局? 来来来,那些前些天说兴宁交警抢老百姓无牌车的人出来说两句,就说说这种情况怎么把人抓到?就说说是不是因为无牌无证才有胆量肇事逃逸? 来来来,那些前些天说兴宁交警抢老百姓无牌车的人出来说两句,就说说这种情况怎么把人抓到?就说说是不是因为无牌无证才有胆量肇事逃逸? 唉政府部门,公安局的作为真是让人不耻。不出人命,不是影响巨大,既然不作为让受害者自己找肇事者,那么清楚的照片,只要那些所谓的公职人员愿意去抓,一定很快实现的。 唉政府部门,公安局的作为真是让人不耻。不出人命,不是影响巨大,既然不作为让受害者自己找肇事者,那么清楚的照片,只要那些所谓的公职人员愿意去抓,一定很快实现的。 172839256 发表于 2016/11/21 22:30
公安局说要受害人自己去抓肇事者喔
我还能说什么
帖子要沉了
不是真的吧。还自已去捉??捉来打死那他们也不用管了是吧
172839256 发表于 2016/11/21 22:30
公安局说要受害人自己去抓肇事者喔
我还能说什么
帖子要沉了
请说明,公安局那位领导,那位工作人员,警号是什么,说要受害人自己去抓肇事者,公安不理,逃逸让人可恨,但是制造舆论一样让人可
恨 是哦,谢谢提醒。
我等屁民若将来不幸有事再要麻烦到派出所,应该随手记录下来接待警官的信息呐
最好录像做凭证,如此才有不作为的证据。也免却某些人平白无故说我捏造事实呢:)
kaixinmonk 发表于 2016/11/22 17:29
现在所有路口都有监控录像,公安调看相关路段的录像就可判断摩托去向,只是查不查的问题了。
就是说啊。
讲真,若能抓到肇事者,别说锦旗了,表扬信我也写!
0750 发表于 2016/11/22 19:30
有关系很快查的.
唉,要有关系,我就不用发帖寻求大家的帮忙了。 爽朗的笑 发表于 2016/11/23 03:02
公安局的是做什么的,这么清晰的截图竟然抓不到人,怎样状告公安局?
不知道市长信箱管不管用,明天试试看。
谢谢大家关注。
派出所现在还没有回复我们。
我准备明天写信给市长和书记,有最新情况再回复各位。
请帮忙继续留意一下,如再路上发现疑似肇事者,请帮忙拨打110或电联傅女士134-1040-0989
谢谢大家!! 有抓到吗? 请他们吃个饭,包几万红包肯定抓的到。现在就是做工程叫项目部施工员简单配合合作一下,每个月都得给千儿八百的给他们,美名其曰加班费,没有好处凭什么配合你,跑来跑去的。他们基本上也等于开门做生意的。很多事情都是有价有目的(你自己去把肇事者找来,找到了还要你们干什么?)。我这样说只是让大家不要大天真,很多事情没听说过,没经历过是不知道的。再多我也不敢说了,怕被查水表哈 172839256 发表于 2016/11/21 22:30
公安局说要受害人自己去抓肇事者喔
我还能说什么
帖子要沉了
要是你家挖到了乌木金丝楠木什么的,那就快的很 最好把他们的回复录制下来,交给媒体。那次我哥在广州就是,找来在南方日报做记者的亲戚,搞得他们所长都出来道歉,要我们大事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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