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1 发表于 2016/11/29 15:10

兴宁史上最严厉的清违行动

    2016年11月28日,兴宁市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严厉执法!打通了一个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消防通道!民心所向拆违清违护绿解民忧!在此我们文峰一路东二区与东三区的全体居民向兴宁市政府、兴宁市信访办、兴宁市住建局等对此事关心和支持的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此特别感谢陈市长的重视!!再次感谢陈市长,急民生之急,解民生的民忧!!在此给您们点赞!!
致敬!!

东莞证券-tao 发表于 2016/11/29 16:32

成果!

浪花 发表于 2016/11/29 16:43

迟来的爱

梅县诨蛋 发表于 2016/11/29 17:13

还以为是彻查房地商不办房产证的事呢!激动,感订口

梅县诨蛋 发表于 2016/11/29 17:14

激动,感动成这鸟样。

老客家人 发表于 2016/11/29 17:40

这种事执法部门是不是看到帖子才去拆的,是的话就真是太心寒了

wxm1998 发表于 2016/11/29 18:54

城市内现在有政策不准私人建房

wxm1998 发表于 2016/11/29 18:57

两边卡肯定欢喜

wxm1998 发表于 2016/11/29 20:34

楼主是不是农机局的

张兰 发表于 2016/11/30 06:53

严格义意上的强拆

harribane 发表于 2016/11/30 08:10

啊……文峰一路,我的家,大爱!

观世隐者也? 发表于 2016/11/30 14:00

你话系严厉执法房地产商的超高违建,久拖多年不办房产证,老夫我就举的双脚赞成。

观世隐者也? 发表于 2016/11/30 14:01

感谢?如此鸡动为哪般?

观世隐者也? 发表于 2016/11/30 14:02

哦。

love1 发表于 2016/12/1 14:56

   真是无语!其做法无法无天,其行为天理不容呀!人神共愤!!!        经过向政府反映终于在2016年11月29日上午12点左右完成了清理工作!我们心情十分的高兴!但是,在下午3点左右违法份子知法抗法!公然继续围堵,完全无视法律的存在,完全无视政府的存大!
    难道就没有办法可以让这种违法行为得到处理吗?难道个人行为就可以凌驾以法律之上吗?难道是有什么人在他后面默默的支持吗?难道就堵门堵路天理不容的事就是个死局吗?

我们誓死对抗不法份子的违法行为!!用生命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泣血请愿:我们只有一个小小的请求!我们要回家!但路在何方!
我们有错吗?????????????

脱胎换骨hwx 发表于 2016/12/1 15:41

支持楼主,继续信访,继续向政府部门施压,最好就是把这个人后面的保护伞也挖出来!

love1 发表于 2016/12/7 19:53

2016年11月29日下午:抗法围堵!!

love1 发表于 2016/12/7 20:00

2017年12月7日上午,清违现场!!
违法必惩,违章必查!给在工作一线的给住建局和城监大队工作人员点赞!!点赞!!点赞!!
向您们道一声辛苦啦!谢谢您们!!
公道自在人心,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广大群众!!

love1 发表于 2016/12/8 08:51

一个无视法律存在的公民能够很好的生存下去吗,为什么?       1.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如果连法律都无视,那么,这个人道德有多糟就可想而知。道德低下的人,是不会讨人喜欢的。   
    2、法律不会因为一个人的无视而对此人不起作用。如果无视法律,那么,他就不敬畏法律,随时,都可能做出违法犯罪的事,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可以说他是兴宁一朵”奇葩“!有辱兴宁人的形象!我们坚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高无上!我们将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的最低底线,誓死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
(还请各位看官继续关注,再次感谢各位看官的围观)
兴宁土话:田做路万万富,路做田“了”到”圆“!


一杆老枪 发表于 2016/12/8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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