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子思乡情 发表于 2016/12/23 16:53

快过年了,却给政府违法强拆!天理何在!!!

       还有一个多月就要过年了,本以为辛苦一年终于又到了家人团聚的美好时光!可是苦难却降临到我们村庄,我们的家中!!!12月21上午10点20分左右,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书记吴思波、主任邓利民等主要领导带施工队到横湖村强拆村民房屋!期间村民一再要求其出示相关文件,但其没有任何文件,没有法院执行文件,就这样强行强拆村民房屋!更加可恨的是期间还将屋主夫妇强行控制!面对手无寸铁的老百姓他们居然违规动用了公安部门!!!行为及其恶劣!       国家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行政强拆!但兴宁市宁新街道办却伙同施工方,在当事人上诉期内违法强拆!知法犯法!完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如此行径令人发指!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要保障农民权益,但是兴宁市宁新街道办的主要领导却罔顾国家法律法规!更加恶劣的是在跟村民谈话中还扬言不怕曝光!不知他们的胆量从何而来!难道国家法律法规在他们眼里就是一纸空文吗?!!!
       更加让人气愤的是事发时当事人一再报警,但直到房屋、庭院给强拆给黄土填埋!我们敬爱的警察叔叔都没有出现!那一刻我们撕心裂肺!我们是多么的无助!眼睁睁看着自己辛苦筑起的家给毁了!这个社会难道真的没有王法了吗???!!!兴宁市主要领导难道就这样不管不顾基层干部了吗???          我们客家人勤劳、勇敢,我们祖祖辈辈都深爱这片土地!但是就在这一天,罪恶的双手伸向了我们这片土地!!!但我们不会向邪恶屈服!我们一定会战胜所有不公!擦干眼泪!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到底!!!最后请兴宁的父老乡亲给我们一点支持!让我们有更大的勇气面对未知的风险!注:此链接是
中纪委通知:政府不得强制拆迁!http://mt.sohu.com/20151114/n426464359.shtml

爱思考 发表于 2016/12/27 07:51

兴宁大道是重点工程

hongliu 发表于 2016/12/27 20:13

为什么会强拆呢?政府没有按当地的标准给你赔吗?

梅县诨蛋 发表于 2016/12/27 20:23

看到手写的字体,老夫也明白了很多事情.

牛煲八 发表于 2016/12/27 21:41

路过,打酱油的.....

兴宁之音 发表于 2016/12/27 21:58

不支持楼主是因为通过看图片可以清晰的看出,拆迁是为了国家的重点道路工程而不是开发商的开发拆迁。政府重点工程的拆迁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张兰 发表于 2017/1/10 20:28

那些个抓斗车确实力大无比啊

M一直都在 发表于 2017/1/27 17:59

唉 谈F律。。。ZF的FALV

nfzx 发表于 2017/2/3 16:46

土地都是政府的,生在鸡国,你该明白,想通了就和谐了

兴宁-平民百姓 发表于 2017/6/9 09:29

拆迁有赔偿啊,你肯定是钉子户,该

8号台球俱乐部 发表于 2017/6/9 12:24

看完第一段,没有继续看。

土地,矿产资源,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好像是1988年出台的文件)

没法法律文件估计也是混淆视听,之前就在政府官网看到一篇拆除宁新某一建筑的报道。

你们是嫌补偿金不够,想讹多点钱吧?为什么说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因为补偿金是合法的。

你在这里发出来是没用的,政府的补偿金有国家标准,人家是按正规程序办事。

相对的,反而显得你的法律知识淡泊了。

652298408 发表于 2017/7/22 23:08

赔偿没有?

秋刀鱼先生 发表于 2017/7/25 02:29

大家都签字同意征收,为何你就偏要做钉子户?

cjl 发表于 2017/7/25 11:36

现在有问题需要弄明白,如果大家都拆,大家拿的钱一样而不会你的拿少了,就没办法的事情了,毕竟修路大家有责任支持。
是否大家拆迁款标准一致?如果拆迁款一致,还是你嫌钱少?因为南部那边有些人一拆就是几百万,如果因为这个不平衡那大家都不会支持你的。

nfzx 发表于 2017/7/25 12:08

你挡着大家的路了,明白不

新圩AKON 发表于 2017/7/25 14:20

有征收,,,,,就意味着有赔偿

judez520 发表于 2017/9/3 01:28

爱思考 发表于 2016/12/27 07:51
兴宁大道是重点工程

没错!政府有赔偿政策,你觉得位置好,价钱低,做了钉子户,阻碍了兴宁发展,还好意思讲出来?!知足吧!

纵横情缘 发表于 2018/1/21 13:51

不管什么工程,首先有要通知文件,先赔后拆,一般平民没多少要求,就怕有的人想在其中抽点油水,导致不公赔偿。相信有关部门真心为民办事,正义不要缺席!

史丹人 发表于 2018/1/21 19:42

挡路必拆

李多多 发表于 2018/1/22 00:08

是钱沒够,还是一分沒给就拆3

兴宁牛人 发表于 2018/1/22 09:37

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想想一百个家庭九十九个都拆迁了。。。

法昌围 发表于 2018/1/24 13:50

看了众多回帖我都不敢回了。。。。。。。。。。。:L:L

zhiduo1 发表于 2018/1/24 15:10

钉子户吧?我看你还加建楼房了,见好就收吧

66839 发表于 2018/1/24 16:44

若补偿按政策办理,没理由不拆呀!兴宁大道是便民工程,早点拆,早可能通车了。

海那边 发表于 2018/1/24 21:46

又一年过去了,还是在修,这效率:dizzy:

幸福辉煌 发表于 2018/1/25 14:41

如果政府按规定给了跟其他人一样的征收补偿,你不同意是你不对,你阻碍了兴宁的发展,想通过拆迁来发财是不道德的!劝你见好就收

锋卫摇摆人 发表于 2018/1/25 17:23

海那边 发表于 2018/1/24 21:46
又一年过去了,还是在修,这效率

如果政府不敢强拆,可能还没有今天这个样子!


lwb331 发表于 2018/4/26 21:12

是不能强拆的哦?房屋也算私人财产

闲扯 发表于 2018/4/26 21:36

你以为我们大家是瞎眼呀?。大家都签字同意征收,为何你就偏要做钉子户?还好意思叫冤,兴宁就是被你等无耻钉子户拖累了

闲扯 发表于 2018/4/26 22:00

钉子户吧?我看你还加建楼房了,见好就收吧

775721096 发表于 2018/5/2 23:27

楼主,后面怎么解决了,一个伟大的政府,应该考虑不同群体的合法利益,不能说为了大部分人利益去损害个别人的利益

领棍头 发表于 2018/5/3 08:59

楼主为兴宁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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