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AA 发表于 2016/12/28 22:53

镇政府司法所不作为乱作为

   镇司法所所长刘某某,在人民群众调解过程中故意留一手,没有把调解结果做成材料双方签字。结果一方一出镇政府马上反悔,不愿执行调解达成的共识。司法所长说:这个事情我也没办法,你去法院吧。    请问你做这行多久了,调解成功要做材料,写调解书双方签字。你不知道口说无凭,要白纸黑字吗?本来已经解决的问题,就是因为没有调解书,变成口说无凭。要闹到法院,才能处理,而且时间又浪费了。真的十分火

13579246 发表于 2016/12/28 23:50

虽说是司法所所长,但大多数都是不懂法律的,不是司法类学校毕业的,现在的许多镇干部好多都是以前大队干部中提上去的,文化程度有限,让这些人来司法还不如请农村的长辈更有能力。

丘兴平 发表于 2016/12/29 12:12

楼主不会做事了,在兴宁你不送点东西想办事,一个字难。

丘兴平 发表于 2016/12/29 12:33

小鬼难缠,

骑着水牛逛兴宁 发表于 2016/12/29 13:48

送点路,送人家鸡,干部立马工作.......

共产主义好 发表于 2016/12/29 17:30

佛岭机场路口到佛岭村委这段路卖菜卖鱼的越摆越出来,看到城管来了马上摆进去,城管走了立马又摆出来,还说城管都是不管事的,没有执行力都是混口饭吃的公务员,不敢把他们的菜档鱼档收走,好像很看不起这些城管似的,要是城管听到这些话是作何感想呢?我要是城管凡是通知后不服从的全部把档口的东西收走,这样街道才能宽阔起来

13579246 发表于 2016/12/29 20:14

城管与小贩都是为了养家糊口,不是特别大的矛盾就睁一眼闭一眼吧。

兴宁呆古里 发表于 2016/12/29 20:18

13579246 发表于 2016/12/29 20:14
城管与小贩都是为了养家糊口,不是特别大的矛盾就睁一眼闭一眼吧。

赚钱也不能妨碍他人及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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