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兴田街道米寨村原鱼苗场附近水田有人填土建房
兴宁兴田街道米寨村原鱼苗场附近水田有人填土建房,为什么一直无人监管? 举报电话114转市建委 请问楼主,和你有什么利益关系么? 坚决打击 坚决打击 眼红吧 人家是拆迁户,不要眼热人家了 人家是拆迁户,不要眼热人家了 有图有真相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监管不力,拉去打靶。 借酒论英雄 发表于 2017/3/25 15:18人家是拆迁户,不要眼热人家了
有些不是 估计是国道拆迁户 涯介里全部都水田做屋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我是当事人,米寨,上莹人。拆了四间房三块地,另加安置房一块地,没有安置房安排,你们有疑问可以问我, 楼主别有用心,我有原始资料和老屋照片,有疑问网友本人随时解答 有老屋照片,原始资料,有疑问网友可以联系我 有老屋照片,原始资料,有疑问网友可以联系我 李仔里 发表于 2017/3/25 18:59
有些不是
这个绝对是拆迁房! 我有征收房屋,及土地的原始材料及照片,有疑问可以问我 我有征收房屋,及土地的原始材料及照片,有疑问可以问我 我有征收房屋,及土地的原始材料及照片,有疑问可以问我 我有征收房屋,及土地的原始材料及照片,有疑问可以问我 兵临城下 发表于 2017/3/25 21:56
估计是国道拆迁户
你说对了 李仔里 发表于 2017/3/25 18:59
有些不是
这个是征收证据 强建一直都有,给点钱给村书记再塞二条烟就可以了。一般5000/1000就可以的,当然抢建要同周围人打好交道,不要有什么仇人,不然人家去镇上说就不好了。) 梅州牛牛 发表于 2017/3/26 14:23
我是当事人,米寨,上莹人。拆了四间房三块地,另加安置房一块地,没有安置房安排,你们有疑问可以问我,
你是拆迁户当然可以,楼主的意思是有人浑水摸鱼。
骑着水牛逛兴宁 发表于 2017/3/25 16:38
有图有真相
要了解真相,用发表。别给人利用 眼红,心肝十分瘪的酿满少岸多 拆迁户建房可以理解,而且地方行政应该给予帮扶,但水田建房有没有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就是个问题,不是农田保护区应该一路绿灯,是就另说了。 这个水田建房,2017年过年前就有了,同问 四六货,别人建房干你阿妈只北事? 饿只古,你脑吴好还系吃热里红眼病?别人建房有成就,你爱恭喜啊里几占着啊,好人吴做做歪人。 讲起来都是泪,自家屋给人拆了,还要上下搞关系建房,附近人看到还眼红 讲起来都是泪,自家屋给人拆了,还要上下搞关系建房,附近人看到还眼红 讲起来都是泪,自家屋给人拆了,还要上下搞关系建房,附近人看到还眼红 2017年农村房屋新政策,这6种房屋要被回收:
1.关于土地流转和买卖的问题说过很多次,城镇居民们是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的,特别是现在的监管力度狠严,一旦查到,就要被回收。
2.房屋主人在去世之后,没有继承人,这种房屋是要被回收的。
3.农转非之后,农村房坍塌,会被回收。
4.没有在规划区内建房子,这种不属于宅基地范围之内的,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是要被回收的。
5.一户多宅的,超占的房屋也是要被收回的
6.国家规定不能在闲置或者是荒废的宅基地上建房,一旦发现,是要被回收的。 政府拆迁有政府规划的安置区,跟私人乱占水田建房是两码事! 兴宁人多地少,客观条件决定盆地平原地带各镇农村建房百分之七八十都是水田建房,别整那些什么违法看似高大上理由来装逼。 鹅湖人 发表于 2017/3/27 20:02
兴宁人多地少,客观条件决定盆地平原地带各镇农村建房百分之七八十都是水田建房,别整那些什么违法看似高大 ...
观点正确,赞 天亮了 发表于 2017/3/27 14:16
政府拆迁有政府规划的安置区,跟私人乱占水田建房是两码事!
你倒是让政府给我安置区安排一套房啊,我求爷爷告奶奶都没我的份,名额都让他们给私自挪用了,我有安置房安排,还费哪心去建房。 天亮了 发表于 2017/3/27 14:16
政府拆迁有政府规划的安置区,跟私人乱占水田建房是两码事!
讲的好正义,你有本事,让政府给我安排一套试试,现在你给再多钱都没你的份。有安排谁还费劲去建房,我靠 没必要这样去整人家 梅州牛牛 发表于 2017/3/30 13:23
讲的好正义,你有本事,让政府给我安排一套试试,现在你给再多钱都没你的份。有安排谁还费劲去建房,我靠
你怎么知道楼主说的就是你,又不是只有你一家在建,你是拆迁户你怕人家说什么? 如果你是拆迁户,人家说什么又有什么重要,又不是只有你一家在建,难道和你有什么利益关系吗 如果你是拆迁户,人家说什么又有什么重要,又不是只有你一家在建,难道和你有什么利益关系吗 那边水田建房的只有个别是拆迁户,大部分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其中猫腻多多!!! 草原狼 发表于 2017/3/26 17:31
拆迁户建房可以理解,而且地方行政应该给予帮扶,但水田建房有没有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就是个问题,不是农田保 ...
恐怕为以后诸多方面的事埋下祸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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