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思不得骑姐 发表于 2017/5/1 20:34

请大家评评理


                            请大家评评理

   前几天就(家庭成员之间要求分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上法院请求受案。
法院居然不受理,此前一直都在宁新街道协商,但是宁新街道说要我去法院。你说搞笑不,法院他说不在受理范围,你去找镇政府解决。

我外婆家现在征收,我的户口在外婆家并且我在外婆家分了田地。我跟母亲的户口都在外婆家,没有迁户口。
我母亲十几年前在一块田里(0.7亩)起了地基搭了简易房,我和母亲一共1.05亩田。现在征收这一块田地,我舅舅家不答应这块田征收的钱都给我家,(1989年舅舅,外婆,小姨,我,妈妈一起分到的家庭责任田)。舅舅要求大家平分,我家不肯,因为分了田地开始就一直都是我家在耕种,以前交公粮也是我家交,十几年前我家在这块田起地基时,外婆家里商量过,他们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现在政府征收,要求要舅舅他们的授权书。舅舅趁机提出想要授权书就要平分,我家是坚决不答应的。

法院跟镇政府征收办都不处理,每次都说你们去协商,请问问谁不作为,我感觉自己就像大风厂的工人,被耍了。里面有没有腐败?

江厦仔 发表于 2017/5/1 22:36

你的舅舅是认钱不认亲的。

bpm 发表于 2017/5/1 22:48

如果在外发展得还可以,就留点空间和时间给在家的亲人咯。

新圩廖 发表于 2017/5/1 22:50

协商不成,就要求调解了,调解不成,就要起诉了,不受理,不予立案,就是不作为,懒政!会酿造成更大的矛盾,于欢案是前车之鉴。

丘兴平 发表于 2017/5/1 22: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丘兴平 发表于 2017/5/1 22:55

对家庭成员之间要求分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也不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告知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zyn 发表于 2017/5/1 23:23

供你参考一下:1,【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家庭承包为基础,以“家庭”做单位计算的。土地归属是集体所有制。所以法院不立案受理是对的。镇村建议去法院是不准确建议。2,你外婆家的土地(准确说承包土地)被征收获得的补偿款,是你外婆户主名义的财产。3,这笔补偿款只有户主人进行分配。若户主逝世,这补偿款由当时户主名下共有人继承,后再分割。若亲人内部对补偿款分配有分岐,可以商量按原来遗嘱或现在商定意见分配。对补偿款(财产)继承分配才能请求法院来裁定。4,若财产不多,就不要来官司了,一伤了亲情,是主要的方面;二经济案件要“交钱”的,何必呢?在外工作,只要努力的,来二个钱不是很困难。再说,对金钱要看破的。尤其是亲情之间、邻朋之间。不要因为一百八十,就来吵一场打一架,结果垫上几百。“万里长城今犹在,就是未见秦大皇”。

丘兴平 发表于 2017/5/1 23:24

新圩廖 发表于 2017/5/1 22:50
协商不成,就要求调解了,调解不成,就要起诉了,不受理,不予立案,就是不作为,懒政!会酿造成更大的矛盾 ...

乡友,这个法院是不可以受案的。呵呵,我给你解释一下。
从事实和情理上分析,当初发包土地时,发包方是按照每一户的人数分配土地的,而不是按照每一个成员对应某块田地去分配。分配过程中,综合考虑多方情况,如地块的肥沃与贫瘠,距离村庄的远与近,是水田还是旱田,交通和水利等多种因素。法官不是农业方面专家,无法确认上述情况,自己心中无底,又无法律依据,如何能够作出正确而又让人信服的判决结果呢!

所以法院拒绝受案是正确的,他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去判决,类似案例多了去了,政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直接处理就可以了。

说的不对可以讨论,呵呵!

草原狼 发表于 2017/5/1 23:37

楼主这名字骑姐,楼主有点意思。

zyn 发表于 2017/5/2 00:18

穷困爱钱财,家贫爱计较!唉……贫困还真是万恶之源。

百思不得骑姐 发表于 2017/5/2 02:21

zyn 发表于 2017/5/1 23:23
供你参考一下:1,【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家庭承包为基础,以“家庭”做单位计算的。土地归属是集体所有制。 ...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回答。通过大家的回答,我知道法院不受理是正确的,但是有几个问题:
1:以“家庭”为基础,现在我家和外婆家没有一起生活,但是户口还是一起。我大舅舅也分户出去,小舅舅就是迁户口去了顺德,小姨嫁人户口也迁移出本镇。我们现实中,还属于一个家庭吗?

2:这次征收,不是整个“家庭”的土地都征收。我家的全部可以征收,他们的只有少量征收。而且大舅舅家自己在田地建了房子,这次征收不到的地方。如果说平分,那么第一,这次我家使用的土地全部没有了,但是我家只拿到1/5的补偿款。他们自己使用的土地又不肯重新给我一块土地使用。第二,在我家土地上,我父母倾注了很大心血建设,并且已经不是耕地的土地性质了,也耕不了田了。十几年前就起了地基,土地现状就是空地(村中空余用地)。舅舅的土地现状为宅基地。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办?怎么分?我的空地要分,我舅舅的宅基地要分吗?他也是在承包地上搞的。而且耕地才多少钱一亩(5.4万/亩+15%留用地),空地(420/520一个平方,27万/34.6万一亩),宅基地(1934一个平方,130万一亩)。

3:您也说了,这是外婆名义上的财产。实际还是我们的,你说交给外婆来分。她怎么分?我使用的土地征收了,他们的没有征收,我现在没有土地使用了,谁的给我点呢?外婆老了,没有能力处理了。给她处理就是交难题给她,是对她的一种伤害。
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承包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的土地,就涉及口头约定该如何认定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14条的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发包方同意的,转让合同无效。但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未报发包方同意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转包、出租、互换未报备案为由,请求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不予支持。

我家土地在十几二十年前就分给我家承包那块地,不然怎么一直是我家交这块地的公粮,并且在十几年前就进行建设地基,搭建简易房。舅舅家也不敢在没有得到大家同意的基础上,在土地上做宅基地。这些事实都是清楚的,主要还是不作为,镇政府行政不作为。

嘻嘻,亲情,还有吗?如果不是我家土地比耕地值钱(现钱),他们还会来抢吗?

世间公道何在?



tsrj2016 发表于 2017/5/2 08:16

两子阿爸都钱过亲,所以,楼主唔D理解醒里冇。

zyn 发表于 2017/5/2 08:44

百思不得骑姐 发表于 2017/5/2 02:21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回答。通过大家的回答,我知道法院不受理是正确的,但是有几个问题:
1:以“家庭”为 ...

征地补偿金都是补偿你外婆“家庭承包土地”,与你外婆后代分户没关系。至于你内部怎么分配是你们财产继承分割性质(一般人这样考虑,一人家把土地建房了就不分或少分配了;没有建房人就分多或占全部,视兄弟姐妹占“物”(土地建房部分)和现在的征地补偿款份额,关键还是你们亲人的态度)。对财产继承纠纷,是可以请求法律支持的。钱财冇相干!何必?有本事在外面挣,祖先的财产有得无得都要在“财政预算计划”外,只能是家庭国民经济发展报告中列预算外收费去考虑安排财政开支。……笑(讲笑话了)

zyn 发表于 2017/5/2 08:52

再建议:补有一千万,拿出二百万给Q,用八百万与一千万没多大区别。补有三、二万,就送给Q了。现在时代,二、三万有与没有差不多(美元、英镑除外).

神光普照168 发表于 2017/5/2 10:22

zyn 发表于 2017/5/1 23:23
供你参考一下:1,【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家庭承包为基础,以“家庭”做单位计算的。土地归属是集体所有制。 ...

谁跟你说土地是户主的财产啊?不懂还瞎扯。承包的土地是全体家庭成员共有,怎么征收后就成了户主的财产了呢?户主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的权利。只有义务。当然,现实生活中,家庭里没什么大矛盾的话,很多事都是以户主为代表的。征收款也是打到户主名下,前提是家庭成员没意见。

神光普照168 发表于 2017/5/2 10:33

百思不得骑姐 发表于 2017/5/2 02:21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回答。通过大家的回答,我知道法院不受理是正确的,但是有几个问题:
1:以“家庭”为 ...

去书记信箱投诉镇政府不作为。别听那个什么zyn乱说。承包地是家庭全体成员共有。不是什么户主的私人财产。你这个情况的麻烦就是当初没有书面协议或者第三人见证分家时那块地分给你家了。虽然事实上你家在用,但如果你舅他们耍赖,那块地他们还真有份(只是地的赔偿款他们有份,地上建的房子是你们的),同理,他们现在用的那些地你家也有份。
谁让你们当初不白纸黑字写明呢,古人所说亲兄弟,明所帐,就是这个道理了。现在只能找人做他们的工作了。

神光普照168 发表于 2017/5/2 10:48

丘兴平 发表于 2017/5/1 22: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

又一个不懂法瞎扯的。(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谁说法院不能管的,只是程序不一样,要政府先做出处理决定,然后对这个决定,再去起诉。

神光普照168 发表于 2017/5/2 10:52

百思不得骑姐 发表于 2017/5/2 02:21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回答。通过大家的回答,我知道法院不受理是正确的,但是有几个问题:
1:以“家庭”为 ...

我建议,你就要求政府对你的情况做出处理决定,政府拖的话,就书记信箱投诉政府不作为。然后等政府做出决定后,如果没判给你家(如果你所说的属实,应该是给你家的),你在去法院起诉。最好去咨询律师。

http://www.tuliu.com/read-27148.html
《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

zyn 发表于 2017/5/2 10:59

神光普照168 发表于 2017/5/2 10:33
去书记信箱投诉镇政府不作为。别听那个什么zyn乱说。承包地是家庭全体成员共有。不是什么户主的私人财产 ...

不要说涯乱说,建议他人不听涯话是可以的。看你所说,你懂个屁?还告镇政府。明明是家庭分配的事,所以他说评评理都不敢说。征地款是“承包土地者”单位内所有成员的,成员间财物再分配外人不能干涉,与外人无间。当然,他们成员间的今合共再分配时,要考虑己占物(如他Q己用地)也是单位内成员的份额折算,或按现状各归各用。也可借诉讼来重新进行分配解决。您读几年书?法律书翻了几页?祝好!

补充内容 (2017/5/3 00:53):
“与外人无关”,非“外人无间”。更正。

2239069308 发表于 2017/5/2 11:23

钱不是很多,不要因为不是很多钱而伤了亲情,一亩田兴宁值多少钱我不了解,大家让一步留点空间是最明智的选择,因我们家族曾经发生过钱的数量大N倍的情况,最后就是大家让一步,现在大家一团和气,过年几桌人一起坐到不块,那才叫幸福,因为不是和别人争,是自己的亲人,亲情是不能用金钱买到的,我讲的是真实情况,

2239069308 发表于 2017/5/2 11:24

坐到一块

zyn 发表于 2017/5/2 11:25

神光普照168 发表于 2017/5/2 10:22
谁跟你说土地是户主的财产啊?不懂还瞎扯。承包的土地是全体家庭成员共有,怎么征收后就成了户主的财产了 ...

   不懂就不要装懂。征地补偿款本质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是以什么为基础?法律怎么规定的?好好的读书。涯可以做你这方面的“老师”。涯都只能谦虚说参考(因为是家事),因为是他Q想占利益不“合作”,并不是政府不给征地补偿。审过案没有?会审吗?虚心学习吧。祝好!

zyn 发表于 2017/5/2 11:38

神光普照168 发表于 2017/5/2 10:48
又一个不懂法瞎扯的。(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2 ...

   不要抄“报纸”、条文、目录…。要把学习沉淀积累的知识结合实际工作运用。世事是变化的,没相同的(有相似)。否则就是形而上学、教条主义。家乡话死读书吴少用。

zyn 发表于 2017/5/2 11:48

神光普照168 发表于 2017/5/2 10:22
谁跟你说土地是户主的财产啊?不懂还瞎扯。承包的土地是全体家庭成员共有,怎么征收后就成了户主的财产了 ...

   户主就是落实生产责任制年代时“家庭承包土地经营者”里的法人。只有过“承包到户”,从来没有“分田到户”。知道什么叫“法人”吗?花点时间多看几帖帮你纠正一下。错了涯负责。

XN395549395 发表于 2017/5/2 11:56

我认为zyn说的比较道理,

很精彩的兴宁 发表于 2017/5/2 12:23

2239069308 发表于 2017/5/2 11:23
钱不是很多,不要因为不是很多钱而伤了亲情,一亩田兴宁值多少钱我不了解,大家让一步留点空间是最明智的选 ...

对的

神光普照168 发表于 2017/5/2 12:33

zyn 发表于 2017/5/2 11:48
户主就是落实生产责任制年代时“家庭承包土地经营者”里的法人。只有过“承包到户”,从来没有“分田 ...

还法人。真是笑死人。本来国家都 有明确的规定,就是被你们这样的人解读的乱七八糟。所以国家最近几年大搞土地确权,就是因为你们这样的人太多了,

zyn 发表于 2017/5/2 12:41

神光普照168 发表于 2017/5/2 12:33
还法人。真是笑死人。本来国家都 有明确的规定,就是被你们这样的人解读的乱七八糟。所以国家最近几年大 ...

妮过外!好好向您学习!祝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生活愉快!【给人(包括领导)做参谋一是不要出“错主意”、“歪主意”,特别是“衰主意”。可以不同他人出主意。】

丘兴平 发表于 2017/5/2 13:55

zyn 发表于 2017/5/2 10:59
不要说涯乱说,建议他人不听涯话是可以的。看你所说,你懂个屁?还告镇政府。明明是家庭分配的事,所以 ...

尊敬的乡叔:
       您好!有点愚见您请您指导下。
   百思不得骑姐主张的经过自己的经营改造,使得原有的土地增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二条“承包方……或者要求发包方对其改良土地的实际投人给予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规定。

根据本案所查明的事实,可以确认签订本案承包合同前,本案讼争地是0.7亩低产水田,在被政府征用时则变成空地(村中空余用地)。而在此次的征地补偿中,水田(5.4万+15%留用地一亩)与空地(30万一亩)的补偿标准存在着较大的地价之差。很显然,经过近20年时间的承包和经营,(百思不得骑姐家)确实对该低产水田地进行了相应的改良投人,确实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也因此,使得原有的低产水田变成了空地,客观上导致了被征用土地的价值升值。对此,(百思不得骑姐)应予足够的考虑。故百思不得骑姐要求对该空地被征地时的增值部分给予补偿的请求,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部分,予以支持。其实最好的处理方案就是您提议的按现状各归各用,但是这个就需要政府叫齐人处理咯。不可能啊Q可以占来建房的可以除开来讲,妹妹家占的就要交出去平分吧?

大家讨论可以,但是不要骂人就好。

宁江沙一粒 发表于 2017/5/2 16:47

法人都搞不懂啊!真有你的。楼主还是咨询律师吧,别被耽误了,啊

zyn 发表于 2017/5/2 16:53

丘兴平 发表于 2017/5/2 13:55
尊敬的乡叔:
       您好!有点愚见您请您指导下。
   百思不得骑姐主张的经过自己的经营改造,使得 ...

   乡友:1,因为主人只说事情,很多内容无从知道,不可能过多发表意见(就是提供不了“证据”,就是有甄别也存难度).还有的话不能公开说。昐理解

            2,还是QQ问题。不愿意配合。帖主都说了“要配合涯也爱分钱”。家乡话讲的,真是冤枉了!冇人冇亲!
            3,个人意见:QQ也不认了,钱也吴妹了。为了多吃个馒头,还要卖谷做车费,划不来。还是家乡话:真是冤枉造过当!(自来这里,学习了很多曾经熟悉的家乡话,笑…进步了).祝好!!!

宁江沙一粒 发表于 2017/5/2 18:01

立案登记制,如果你起诉材料不全,或者应该先有行政处理决定,法院肯定会有所指引

2239069308 发表于 2017/5/2 18:16

为了钱还是为了亲情,二选一,再来出招,其它都是多余

丘兴平 发表于 2017/5/2 18:42

2239069308 发表于 2017/5/2 18:16
为了钱还是为了亲情,二选一,再来出招,其它都是多余

这个问题问的好,就这个问题我特意问过十几个拆迁户。在这个问题上,金钱和亲情。这种事因人而异。有的儿女为了父母死后的那点钱,反目成仇。儿女不看重钱,但不说明他们的另一半不看重。只要里面有一个看重钱的,你放心,这个家庭久而久之就会把钱看的重要。这社会,有的人不为了钱闹矛盾,就会有人说这家子人是好,可是社会上,人还是欺负、压榨好人的多。想要做好人不被人压榨,那就把自己先变强。亲情和金钱,二选一,这个选项因人而异。看重钱的人,时间长了大家都会知道。不看重钱的,大家也会知道。这个问题,没有止境。。

我建议属于自己的,光明正大去争取,哪怕是闹到全世界都知道,也没有人会说你不对,只会越来越多人站在你这边。毛主席曾经说过:“落后就要挨打”“弱国无外交”。所以答案很明显……

丘兴平 发表于 2017/5/2 21:12

XN395549395 发表于 2017/5/2 11:56
我认为zyn说的比较道理,

在这里,说法法律法规,我认为乡叔可以排前三。(不敢说太厉害,怕有人嫉妒)

宁江沙一粒 发表于 2017/5/2 21:29

真懂的,不被看好;装13的,也不是没有“学生”,论坛就是好,真正帮人的,不求回报,被误解置之暗笑,装13的,也可过把瘾,呵呵又呵呵

zyn 发表于 2017/5/2 21:35

丘兴平 发表于 2017/5/2 21:12
在这里,说法法律法规,我认为乡叔可以排前三。(不敢说太厉害,怕有人嫉妒)

乡友,什么项目都不要给排列顺序给涯。涯知道自己还很多不懂不明白(只可以告诉一点,有证不准开档口).在这里做到你不懂的涯给建议宾你;涯吴少介请大家教下里。心情好,讲下牙花,加说酿豆腐、黄糕、挥丸、炒黄豆煎蛋、棕色玻璃瓶的芋苗、咸菜……。哈哈……

张兰 发表于 2017/5/3 03:43

现在开始土地确权、争议会很多很多。

zyn 发表于 2017/5/3 09:10

草原狼 发表于 2017/5/1 23:37
楼主这名字骑姐,楼主有点意思。

友好!有意思就来讨论说几分钟。涯用“行为学”分析,是“百思不得其解”的网络语,把“其解”说成“骑姐”。因为叙事中讲到QQ不合作,所以有怨恨,把“QQ“欺姐行为用“骑姐”二字表露出来,也接得上“百思不得其解”句后用语,也可以隐蔽直接说QQ欺负姐姐的难堪。用“姐”或“妹”还容易被人注意,因为人特别是男人对女性称呼、艳事、情事是比较“愿意”看、愿意听的。再例如,我第一次看到您【草原狼】和你说“脏话”的内容,也分析过。对狼、草原狼的认识理解,这动物坚韧、有团队精神……,与很多“动物”的自私、自足和不聪慧有好大的区别,这是常识了。连看你的脏句里的字,不是一般人说得出来,就是说脏话都有水平那种(因为很多字一般人写不出来,还要语音相贯),(实说)没分析你做什么,但分析过你可能喜欢读书那一种,就是以前上厕所都看报纸的老农民老工人(后面你自供词了,笑……)。再来说“布衣丁”名字,男性,“布衣”以前是麻衣官服,后来用“布衣”代表谦谦君子又普通的平民,说明乡叔有过职务的人。看名字,可以先了解到些人的性格、知识程度,若再看他一些的生活视频片断,至少就知道了怎么与他打交道说话了。屌毛,感谢您!祝生活快乐!(东江的小鱼里香了再来支啤酒,还是很风情万种)(不说了,要干活了。请谅!)

草原狼 发表于 2017/5/3 10:16

楼主有点小聪明/小狡猾,通篇不提户口本。从法理上来看你输定了,虽然从道理上来看你是对的。分家有分家字据,有新开户口本。简单的家庭财产纠纷,只有拿到补偿款后才能进入法律程序,清官难断家务事,都散了吧。自汉始,百家废黜独尊儒术,至隋设科举,直到明朝文官治国,清康熙六祭孝陵,儒家统领历史,而今,环顾内外,楼主这样类似的事很多很普遍。都散了吧。

百思不得骑姐 发表于 2017/5/8 17:52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或许对于以农作务为生的人们来说有着常深厚的意义,当然,随着近两年的社会发展,党和领导国家人都希望尽快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建设与发展,那么,这自然就遇到了要征收土地或是土地被征收情况。  同时,城市周边的农村也可以从事二三线产业,就会有更多的就业或创业的机会,土地被征收了自然就会拥有一笔征收土地补偿费。对于农民来说是应得的款项。但是不是所有人都会为之高兴的,也有一部分人会比较的郁闷,就是遇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之后遇到征地,像这种细节往往会被大家所忽视,那么,互换之后被征收土地那补偿款到底该归谁呢?以下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吧!  互换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小规模流转的形式。在农村两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为了耕种方便或者其他需要,农户之间选择互换田地进行承包经营。互换之后,互换的承包地往往更集中。但由于承包地分布地区与地形不同,缺乏合适的测量工具,互换承包地常出现面积不等等问题。在征地拆迁的时候,为了得到更多利益述求。互换承包地获利较少或无获利的一方,往往会要求取得原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承包人虽然丧失了自己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同时取得对方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没有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并且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农户之间互换土地属于合法有效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  但此处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如果在互换承包地之后,已经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没有到村委会办理变更手续。农户还是有权利取得原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  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方》第37、38条与2008年实施的《物权法》129条都有规定: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法律采用的是公示对抗主义,登记仅仅是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的成立。所以没有到村委会办理变更手续并不影响原承包户对承包地的合法承包,在征地的时候原承包户应该获得征地补偿款。  征地拆迁,征地补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许多农民不知道的,当然,在利益面前我们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利益,都说利益面前无朋友无亲戚,或许话是真的一点都没错的。所以,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了双方都无法和解的,一定要通过正当的法律找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为我们来争取我们应得的利益。

百思不得骑姐 发表于 2017/5/8 17:53

草原狼 发表于 2017/5/3 10:16
楼主有点小聪明/小狡猾,通篇不提户口本。从法理上来看你输定了,虽然从道理上来看你是对的。分家有分家字 ...

我没说户口本?

百思不得骑姐 发表于 2017/5/8 17:55

草原狼 发表于 2017/5/3 10:16
楼主有点小聪明/小狡猾,通篇不提户口本。从法理上来看你输定了,虽然从道理上来看你是对的。分家有分家字 ...

注意看正文第二段

草原狼 发表于 2017/5/8 18:03

百思不得骑姐 发表于 2017/5/8 17:55
注意看正文第二段

怎么跟你说好呢。户口和户口本是两码事。田地分了算不算分家?分家没有立字据?没有开新的一个户口本?如果你,你妈和你舅还在一个户口本上,那你还是乖乖的家里解决吧,法理上你过不去。

百思不得骑姐 发表于 2017/5/8 18:11

草原狼 发表于 2017/5/8 18:03
怎么跟你说好呢。户口和户口本是两码事。田地分了算不算分家?分家没有立字据?没有开新的一个户口本?如 ...

我和外婆一个户口本,还有我小孩3个人。其他人都分户出去了,清楚不。

草原狼 发表于 2017/5/8 18:37

百思不得骑姐 发表于 2017/5/8 18:11
我和外婆一个户口本,还有我小孩3个人。其他人都分户出去了,清楚不。

你有户口本就更应该有分家字据,村民小组也有你这个户口的责任田,自留地等等。法院无理由不调解,不立案。如果这样都不处理,那不是全村人都可以分那点钱。

草原狼 发表于 2017/5/8 18:39

百思不得骑姐 发表于 2017/5/8 18:11
我和外婆一个户口本,还有我小孩3个人。其他人都分户出去了,清楚不。

如果关系到你外婆,说很不好听的身后财产,那得由你外婆做主,毕竟老人家健在。

百思不得骑姐 发表于 2017/5/8 19:10

草原狼 发表于 2017/5/8 18:37
你有户口本就更应该有分家字据,村民小组也有你这个户口的责任田,自留地等等。法院无理由不调解,不立案 ...

当时没有法律意识,最重要的是对于兄弟姐妹们没有防备之心,口头上说下就算了。

百思不得骑姐 发表于 2017/5/8 19:16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或许对于以农作务为生的人们来说有着常深厚的意义,当然,随着近两年的社会发展,党和领导国家人都希望尽快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建设与发展,那么,这自然就遇到了要征收土地或是土地被征收情况。  同时,城市周边的农村也可以从事二三线产业,就会有更多的就业或创业的机会,土地被征收了自然就会拥有一笔征收土地补偿费。对于农民来说是应得的款项。但是不是所有人都会为之高兴的,也有一部分人会比较的郁闷,就是遇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之后遇到征地,像这种细节往往会被大家所忽视,那么,互换之后被征收土地那补偿款到底该归谁呢?以下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吧!  互换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小规模流转的形式。在农村两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为了耕种方便或者其他需要,农户之间选择互换田地进行承包经营。互换之后,互换的承包地往往更集中。但由于承包地分布地区与地形不同,缺乏合适的测量工具,互换承包地常出现面积不等等问题。在征地拆迁的时候,为了得到更多利益述求。互换承包地获利较少或无获利的一方,往往会要求取得原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承包人虽然丧失了自己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同时取得对方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没有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并且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农户之间互换土地属于合法有效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  但此处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如果在互换承包地之后,已经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没有到村委会办理变更手续。农户还是有权利取得原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  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方》第37、38条与2008年实施的《物权法》129条都有规定: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法律采用的是公示对抗主义,登记仅仅是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的成立。所以没有到村委会办理变更手续并不影响原承包户对承包地的合法承包,在征地的时候原承包户应该获得征地补偿款。  征地拆迁,征地补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许多农民不知道的,当然,在利益面前我们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利益,都说利益面前无朋友无亲戚,或许话是真的一点都没错的。所以,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了双方都无法和解的,一定要通过正当的法律找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为我们来争取我们应得的利益。

百思不得骑姐 发表于 2017/5/8 20:46

说说上面我复制到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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