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老大哥 发表于 2017/6/29 20:11

兴宁男子欠3千万贷款跑路 背后牵出12名房管局人员

2015年,兴宁警方接到不少市民报警称,当地一个名叫刘某明的男子,因为还不起贷逃跑了,涉案金额足足有3千多万元。经过调查,这三千多万元跟经刘某明之手申报的100多本房产证有关。此案引起了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注意。经调查,这些房产证有问题!这些问题房产证的背后,又牵出了12名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2016年1月,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介入调查,很快,“真假”房产证的错漏浮出水面。虽然房产证是真的,可发现办证资料存在问题。经过国土部门验证,办证所用的土地使用证都是假的。112本所使用的土地使用证都是同一编号。此外,审批资料中还存在假屋主、“建筑许可证”没有建筑物具体位置,没有明确地址以及资料同一页面印章名称不一致等问题。

这么多“带病”的房产证怎么会出现在那么多人的手里呢?经调查,当地一个叫刘某明的男子在兴宁各圩镇租用了大量的沿街店铺,再通过店铺资料“瞒天过海”申报了这些“带病”房产证!

既然是租来的房子,如果真房主申报房产证的话该怎么办呢?为防止 “撞车”,刘某明用地址不明、描述含糊的假申报材料巧妙地避开了。办案人员还发现,刘某明逐步“布局”的真假房产证、真假屋主在接下来大有用处!112本房产证共有10多个人的名字,这10多个名字都是刘某明用他的亲戚、朋友或是通过其他人的身份证来办理。
调查发现,刘某明先后利用真假房产证中的81本房产证向各银行及社会人员进行借贷款。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呢?时间来到了2015年,刘某明因为还不上贷款,事情开始败露,各银行及社会人员因刘某明的借贷款还不上而炸开了锅,造成了三千多万元本金无法追回的严重后果。

一百多本带有明显瑕疵的房产证竟然能瞒天过海,房管局办证人员的“金睛火眼”究竟被啥蒙蔽了?是刘某明有通天本领还是这里头有猫腻呢?
办案人员认为,要么是办证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勾结,用假资料办理房产证,要么就在办证过程中审查不严造成这个严重的后果。令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大跌眼镜的是,侦察过程中,发证机关的测量人员竟然才发现,还有20多套都找不到跟房产证相对应的房屋。

在刘某明申报的房产证中共有40多户是登记在兴宁市坭陂镇的陂坊路。在这里,记者看到,道路两旁均是清一色的沿街店铺,店铺上都钉有明确的门牌号,可在刘某明申报的这40多户房产证资料上却没有写明具体的门牌号。测量人员当时到现场时也没有进行核实。此外,经调查发现,测量人员竟然多次在同一店铺进行测量而不自知。

为什么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核、核实刘某明房产证时发现不了这些“明显”的错漏呢?令人没想到的是,经调查,事情却简单地令人吃惊。原来,刘某明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常与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打交道,很多人跟他成了熟人。工作人员以为刘某明是房产中介帮别人办证,理所当然地认为,他送来的资料都是没有问题的。
一百多本有明显瑕疵的房产证发出后,致使刘某明等人利用其中81本假证向银行及社会人员借贷款,涉及本金3300多万元无法追回的严重后果,更是严重损害了房产证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发现,很多公职人员都会有个误区,觉得自己只要没有“吃、拿、卡、要”便是清清白白的,殊不知,这把关不严,工作马虎、不认真履职也会出事。2016年12月,12名原兴宁市房管局、兴宁市房产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被判玩忽职守罪。
都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小事不注意会造成大乱子,
做工作还是得用点心,
千万别犯糊涂

鱼生王 发表于 2017/6/29 20:53

兴宁跑路的人还真不少

很精彩的兴宁 发表于 2017/6/29 21:04

竟有人相信房产局的人是玩忽职守

mzxnlb 发表于 2017/6/29 21:06

好吧,盖棺定论了,和我以前听到的略有不同。假如刘某明用这些有瑕疵的房产证抵押换来的钱去首付,换真房产证炒房,早就发大财了。

电信廖工 发表于 2017/6/29 21:25

然并卵!改上班的还在上班!改搞什么还是在搞什么

能有怎么样的?

潜巴里 发表于 2017/6/29 23:08

建议纪委继续深挖房产服务中心腐败问题

金伦裕 发表于 2017/6/30 01:49

十分黑

xxgg 发表于 2017/6/30 08:16

抓到判无期吧

客家老大哥 发表于 2017/6/30 19:34

很精彩的兴宁 发表于 2017/6/29 21:04
竟有人相信房产局的人是玩忽职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多就是5年

客家老大哥 发表于 2017/6/30 19:37

mzxnlb 发表于 2017/6/29 21:06
好吧,盖棺定论了,和我以前听到的略有不同。假如刘某明用这些有瑕疵的房产证抵押换来的钱去首付,换真房产 ...

(1)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的规定,凡是国家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2)根据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笫二款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 规定,凡是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上述所说的“刑罚” 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也就是说,上述人员凡是被判处罚金以上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3)根据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笫一款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 规定,凡是除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所谓“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有期徒刑(含缓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    以上是关于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是否被开除处分的依据。

13888888888 发表于 2017/6/30 20:56

法院有一种免于处罚的

生撸刀嘛 发表于 2017/6/30 23:53

这位阿哥必定被人追杀,他到案必定供出扯蛋一样一串串的……所以他必须死。

新圩廖 发表于 2017/7/1 08:30

十分恶捞。

南风窗口 发表于 2017/7/1 11:06

房管局涉案人员是那些人?

冷冷一笑 发表于 2017/7/1 13:35

至今没有抓到,有关部门无能。

骑着水牛逛兴宁 发表于 2017/7/1 15:04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骑着水牛逛兴宁 发表于 2017/7/1 15:06

十分得人畏。。暗多钱。。。。

骑着水牛逛兴宁 发表于 2017/7/1 15:07

利益牵带..................

愤怒的小乌 发表于 2017/7/1 15:31

大家深刻的想一想:倘若刘某明抓回来,就不是这些人单方面向检查机关陈述的“并没有吃、拿、卡、要,帮嫌疑人刘某明办事”----因为死无对证!!!
从事多年这项业务的人员这样分析:
一:这件事,国土部门并未涉及。也就是说,刘某明伪造国土证、相关规划和报建的手续资料,是很难过住建和房管两个部门,除非人为因素。
二:绝大因素是房管内部人员,里应外合;很浅显就是熟悉流程,单纯刘某明外面做份假材料可以办到假证,那是不是可以假设还有类似的假证在出自房管手里。
三:房管测量环节,报道测量人员多次在同一地方测量(出了不同地方的图纸),试问一下房管测绘所进进出出那个别人。不是利益输送蒙蔽自己的眼睛,难道是黑夜里面乌漆抹黑的出勤?!

群众不是傻逼,只是没有揭发!安分守己,安稳退休为上策!

电信廖工 发表于 2017/7/1 20:15

愤怒的小乌 发表于 2017/7/1 15:31
大家深刻的想一想:倘若刘某明抓回来,就不是这些人单方面向检查机关陈述的“并没有吃、拿、卡、要,帮嫌疑 ...

貌似你是知情人似得,分析头头是道!

13888888888 发表于 2017/7/1 23:12

说明房产交易中心服务态度很好,能方便"人民",为"人民"着想。

电信廖工 发表于 2017/7/2 11:05

南风窗口 发表于 2017/7/1 11:06
房管局涉案人员是那些人?

大家也想知道啊!!

电信廖工 发表于 2017/7/3 08:56

顶一个

红尘1笑 发表于 2017/7/3 13:00

捉阿老割jj。

潜巴里 发表于 2017/7/3 23:34

房管局又有后生里睡唔落觉了

电信廖工 发表于 2017/7/6 07:44

潜巴里 发表于 2017/7/3 23:34
房管局又有后生里睡唔落觉了

终日不能睡觉,12名会不会下岗啊

yictoria 发表于 2017/7/6 11:07

顶起.

妖妖灵 发表于 2017/7/6 17:06

猪肉臭了,苍蝇自来,难道仅仅是玩忽职守??

skcontest 发表于 2017/7/6 22:37

刘x明系黄贤优的小跟班

摇摆的年代 发表于 2017/7/7 09:54

http://news.163.com/17/0705/10/COIUDPDH00018AOP.htm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违纪将影响养老金

对部分不知情而造罪的感到可惜!
据了解这次事件今年全部开除并监外执行数年,但房管局用开除之后“外聘”形式聘请这些人上岗,目前仍旧在岗。

生死树 发表于 2017/7/7 23:15

早听说了

丘兴平 发表于 2017/7/7 23:48

典型案例

电信廖工 发表于 2017/7/10 13:00

摇摆的年代 发表于 2017/7/7 09:54
http://news.163.com/17/0705/10/COIUDPDH00018AOP.htm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违纪将影响养老金



然而并什么卵用,开除不离职,换套路!

生撸刀嘛 发表于 2017/7/10 22:38

典型的官商勾结,官不与商勾结就没有灰色收入,商不与官勾结就不会有利益。

夜来客 发表于 2017/7/11 12:16

又是跑路 的

合水公民 发表于 2017/7/12 11:55

(1)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的规定,凡是国家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2)根据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笫二款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 规定,凡是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上述所说的“刑罚” 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也就是说,上述人员凡是被判处罚金以上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3)根据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笫一款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 规定,凡是除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所谓“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有期徒刑(含缓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

    以上是关于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是否被开除处分的依据。

电信廖工 发表于 2017/7/15 09:01

合水公民 发表于 2017/7/12 11:55
(1)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 ...

貌似开除了,但被原有单位“返聘”回去上班了!照样领工资
我就奇怪了:这返聘不需要开什么:无犯罪记录证明?
果然是特色

愤怒的小乌 发表于 2017/7/15 10:06

兴宁特色的社会制度----左手换右手(换汤不换药)!

电信廖工 发表于 2017/7/25 05:59

外面走一圈,还不知道好货已经重底

电信廖工 发表于 2017/8/1 21:17

又一圈

骑着水牛逛兴宁 发表于 2017/8/1 23:09

老话题,,,来一圈。。

骑着水牛逛兴宁 发表于 2017/8/1 23:09

老标题,,,顶一个,,,

电信廖工 发表于 2017/8/3 21:28

我擦。。。苍蝇还在上班。。。。。。。。。。。

客家老大哥 发表于 2017/8/4 22:18

苍蝇!苍蝇!还在上班!!

专打苍蝇 发表于 2017/8/6 07:57

苍蝇!苍蝇!苍蝇!
下课!
下课!
下课!
下课!
下课!

宁江情怀 发表于 2017/8/6 09:07

党里面的苍蝇还在上班,,牛掰~~~

专打苍蝇 发表于 2017/8/8 20:17

又转了一圈,苍蝇 还在上班!

专打苍蝇 发表于 2017/8/16 20:21

转了一圈,头晕了

人毛事就好 发表于 2017/8/20 22:38

水深啊

新圩AKON 发表于 2017/8/20 22:45

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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