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村 发表于 2017/9/29 19:17

为什么兴宁的房产难以办理房产证?

   为什么兴宁的房产难以办理房产证?我认为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1、房地产法律方面存在漏洞。法律(规范)方面对房地产开发商交房条件并未进行强制性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商并未达到交房条件交房给购房业主的这种违反法律(规范)规定方面处罚缺失。房地产开发商钻空子提前把房子交给购房业主,结果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而无法办理房产证。
   2、购房合同方面存在漏洞。一般情况下,业主与开发商双方以签订的《购房合同》具备的交房条件为“该商品房经建设、监理、设计、勘探、施工五方验收合格”的这种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应该综合验收后方具备交房条件。所谓综合验收,就是五方主体竣工验收后,经消防、规划、环保、人防(如果有)及其他法律规定部门验收后,并出具验收文件在主管部门备案。结果,房子移交业主后,由于在某一环节未能通过验收,从而建设工程项目无法在主管部门备案,因此也就无法在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证了。
   3、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缺失。规划、报建、过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某一环节或全部手续不全,而政府主管部门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把控不严、监管缺失,并任由开发商把房子交给业主,结果导致房子无法办理房产证。
   4、小产权房(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建设的房子)。

白云村 发表于 2017/10/2 22:53

补充:5、购房业主法律意识薄弱。由于民众普遍认为“打官司”麻烦,起诉成本较高,因此他们往往选择违法的方式维权,岂之这正陷入了个别不良房地产商的圈套。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不愿按法律(规范)规定完成报建、施工及验收程序,而很大一部分购房业主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这没办理房产证是政府有关部门不作为),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权,这也是影响不能及时办理房产证的原因。

白云村 发表于 2017/10/2 23:02

补充:6、法律法规对违反程序及诚信不良的房地产开发商处罚不够完善或缺失,诚信机制不健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执法不严。

白云村 发表于 2017/10/2 23:03

2017/10/2 22:30 在政府机关门前拉横幅,试图向政府施加压力迫使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法律法规程序办理房产证,这是不可能的事!这样的购房业主真的是法盲,真正的法盲!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是依据购房合同及有关规定,向法院起诉房地产开发商,请求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商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办理房产证,并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补偿。

白云村 发表于 2017/10/2 23:04

在政府机关门前拉横幅,试图向政府施加压力迫使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法律法规程序办理房产证,这是不可能的事!这样的购房业主真的是法盲,真正的法盲!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是依据购房合同及有关规定,向法院起诉房地产开发商,请求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商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办理房产证,并获得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补偿。

逍遥一狂 发表于 2017/10/3 12:18

白云村 发表于 2017/10/2 23:04
在政府机关门前拉横幅,试图向政府施加压力迫使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法律法规程序办理房产证,这是不可能的事 ...

你没有看见几次都有效果了吗。

宁水情长 发表于 2017/10/3 13:52

一个是自上而下,一个是自下而上‘一个主动,一个被动;结局使然

老老王 发表于 2017/10/3 17:20

希望房地产开发商应该守信任,主管部门应该严格加于管理不应该把业主钱交了拿不到证现象在兴宁多处出现,望政府部门应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服务百姓。

白云村 发表于 2017/10/3 20:59

逍遥一狂 发表于 2017/10/3 12:18
你没有看见几次都有效果了吗。

如果维权不是用法律法规作为武器,而是用违法聚众在政府机关门前“冷暴力”维权,结果维权成功了:1、人们效仿这种维权方式。2、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最大利润不依法依规完成规划、报建、验收、备案程序。3、申展开来,各行各业都采用此种方式……那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及破坏力有多大啊。再换一种思维,如果把自己的脑袋当“鸡蛋”,砸向“石头”,那能不粉碎?有位网友讲得好:团结+智慧+依法=维权方法。

南风窗口 发表于 2017/10/3 22:27

白云村 发表于 2017/10/2 23:04
在政府机关门前拉横幅,试图向政府施加压力迫使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法律法规程序办理房产证,这是不可能的事 ...

问题是现在的购房合同并没有写清楚什么时候给买房者办理房产证,开发商的合同一般都是霸王条款,在签合同时也根本没有时间给你看,一般都是直接叫你这里签名或者那里签名。买房者一般都是弱势群体,这种监督行为只有政府才能为老百姓做主。

老老山羊 发表于 2017/10/4 08:41

什么叫商人,什么叫奸商,什么叫官商勾结,什么叫黑箱操作,什么叫利益输送,这些问题读懂了,就叫问题解决了,

13579246 发表于 2017/10/4 16:33

白云村 发表于 2017/10/3 20:59
如果维权不是用法律法规作为武器,而是用违法聚众在政府机关门前“冷暴力”维权,结果维权成功了:1、人 ...

如果政府什么事都做完善了,那么平民百姓根本不用维权,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13579246 发表于 2017/10/4 16:40

如果让老百姓去走法律程序,去立案,去开庭去起诉开发商,很容易吗?

白云村 发表于 2017/10/4 17:44

13579246 发表于 2017/10/4 16:40
如果让老百姓去走法律程序,去立案,去开庭去起诉开发商,很容易吗?

其实,“打官司”并没有人们想象中那么麻烦,一百多户业主共同维权,共同的理由共同的诉求共同的被告,为什么不共同委托律师维权呢?还有,难道市民与政府(或主管部门)之间没有沟通投诉渠道吗?我相信,一百多户业主的事,没有不引起政府关注的道理。总之,我认为采用这种“鸡蛋撞石头”的维权方式不可取。
房地产开发商不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不作为是引发事件发生的根源,有关法院操作不当查封业主合法房产是引起此次事件的诱因,业主法律意识薄弱是直接导致采取不恰当维权方式的主要原因。

丘兴平 发表于 2017/10/4 17:53

730820 发表于 2017/9/29 21:34
囯家法律政策要考虑老百姓民生问题,不要只考虑财团,银行的利益问题,没有房产证害老百姓一生年的事。购房 ...

有好多开发商都不同意的,售楼部没有这个权力答应,所以你买就买,不买随便你咯

老老山羊 发表于 2017/10/4 18:29

白云村 发表于 2017/10/4 17:44
其实,“打官司”并没有人们想象中那么麻烦,一百多户业主共同维权,共同的理由共同的诉求共同的被告,为 ...

唉难就难在不按规矩出牌,维权二个字简单,现实很残酷,当然法治中国是中国人的奋斗目标,奋斗二个字好难

白云村 发表于 2017/10/4 18:32

13579246 发表于 2017/10/4 16:33
如果政府什么事都做完善了,那么平民百姓根本不用维权,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就是美国、韩国这种民主制度国家都做不到的事情……

宁水情长 发表于 2017/10/4 19:53

一个字:难呐

萝卜哥 发表于 2017/10/5 10:11

两个字:非常难

加田 发表于 2017/10/5 21:44

我家几代人血汗钱,正常交易,交契税,5年无法办证!

南风窗口 发表于 2017/10/6 15:44

政府应该加大力度,规定开发商给买房者的办证时间,违者一律严惩。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共同努力。

白云村 发表于 2017/10/7 00:44

加田 发表于 2017/10/5 21:44
我家几代人血汗钱,正常交易,交契税,5年无法办证!

购买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各地有所不同,但购买新的商品房办理房产证手续应该一样。一般情况下,购买新的商品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委托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房产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在交房60日内把办理房产证的资料报办证主管部门。如果未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房产证,购房业主应当在交房之日起90日内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商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文件。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业主未能在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开发商资料(土地立项、规划、报建、验收、备案)齐全都应能顺利办房产权属证。
建议:1、 团结、联系本小区业主。
         2、共同在有关部门了解为何无法办理房产权属证?做到心中有事。
         3、共同与开发商沟通、谈判。要求限期办好资料手续,违约索赔。
         4、共同与政府或主管部门(或信箱)沟通、反映、投诉。
         5、与业主共同起诉或共同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定房地产商限期办理房产权属证、造成的损失及违约索赔。
总之,购买的房子不是小产权房,并是合法购买(合法的购房合同、付款、契税等依据等),就是你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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