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村 发表于 2018/7/29 11:00

房产商一般情况下有哪些违约呢?

       房子是普通老百姓一辈子积攒的财产,可是往往遇到不良房产商的愚弄,或是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或是延期交房、或是未办理房产证........由此产生许多的烦恼。那么。房产商一般存在哪些违约或违法情况呢?我把最主要、最集中、最普遍的情况说一下:
1、未达到交房条件把房子交给购房业主。合同一般约定,房屋建筑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把房屋交给购房业主,可是房屋建筑工程如何才是完成竣工验收呢?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规范规定,建筑工程经建设、设计、监理、勘探、施工五方主体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齐全,并取得消防、规划、环保的综合验收,在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该工程才是“竣工验收合格”。而开发商往往经过建设、设计、监理、勘探、施工五方签字盖章后就把房屋交给业主,逃避消防、规划、环保、建设等主管部门的监管,更主要以此逃避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避免合同违约损失。这也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主要原因。
2、偷工减料。国家对建筑工程有环保节能的强制性规定条文,一般情况下,建筑物外墙、屋面应做外墙保温、屋面保温,外窗采用高强节能安全玻璃,但是,开发商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取消节能做法。本人曾购一套商品房,施工过程中查过节能保温施工图纸,外墙保温采用内保温的做法,可是房子交付后装修凿踢脚线时,未发现有内墙保温砂浆的做法,便拍成视频、照片向开发商协商索赔,过程(在此不细述)虽然曲折,但最终索赔成功。
3、延期办理房产证。由于开发商报建或竣工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无法按购房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办理房产证,损害了业主权益。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都有约定交房后多长时间办理房产证,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有关法律法规也有规定交房后办理房产证的要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兴宁臭老九 发表于 2018/7/29 13:23

在兴宁,讲法没用,黑官商狼狈为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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