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8/8/31 19:25

说说昆山“反杀”案

不了解案情的网友请百度。

在下的基本观点:1.于某是正当防卫,造成对方死亡不影响防卫的正当性;2.警方立即释放于某,还其人身自由。

对于后续发展,在下持悲观态度。于某行为的本质是对被欺压的反抗,而中国的法律或者说是统治者往往有意压制反抗,无论反抗是否正当。想想也是,自己(统治者)就是这么反抗过来的,容忍反抗就是容忍自己被推翻。

摆凳吃瓜。

卖地人 发表于 2018/8/31 19:57

支持正当防卫至少是无限度防卫,但立即释放是不可能的,毕竟出了人命案,要对当事人进行控制。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8/8/31 20:15

判决于某是否有罪,其实是减少伤害还是减少反抗的区别。判有罪,就会朝着减少反抗、增加伤害的发展;判无罪,就能激起民众反抗的意愿,从而减少伤害的发生。只是愿望再好,也是一厢情愿。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8/8/31 20:16

只怕

沉冰x 发表于 2018/8/31 20:31

要追究見义勇为称号是怎么得来的?

燕南天 发表于 2018/8/31 20:41

于某是为民除害,除暴安良。奇怪了,老夫我就搞不懂了,去年是于欢因辱母奋起杀人,今年是于某怕渣子去拿枪捡漏杀人,这两单都是姓于的,是不是于姓人基因里有强大的东西?深疑之!

燕南天 发表于 2018/8/31 20:51

建议专家们验一下于姓人的基因,看看他们有没有吃转基因食品?抑或他们是鲜卑少数民族的后代?不然的话为什么能那么彪悍?他们往往能在欺压下绝地反击,向死而生?

卖地人 发表于 2018/8/31 21:07

沉冰x 发表于 2018/8/31 20:31
要追究見义勇为称号是怎么得来的?

其实就是因为分赃不匀,举报同伙贩卖毒品,ZF觉得其有功故而给之以“见义勇为称号”。现在看来十分出六。

白云村 发表于 2018/8/31 22:09

其实是命中注定的。不是吗?骑车中年男循规蹈矩走在非机动车道上,谁料祸从天降,一辆宝车直插进来,惹来被人一顿拳打脚踢,自以为忍一忍能逃过此劫……这位骑车男要不命丧黄泉,要不有牢狱之灾,这就是劫数啊。尽管他安分守纪,尽管他一忍再忍,可这就是命啊。

白云村 发表于 2018/8/31 22:18

为什么老实人总是被恶人欺负?值得人们反思!希望能打破骑车男的宿命,希望以此事件推进法律进程,让老实人得以被法律保护。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8/8/31 22:45

白云村 发表于 2018/8/31 22:18
为什么老实人总是被恶人欺负?值得人们反思!希望能打破骑车男的宿命,希望以此事件推进法律进程,让老实人 ...

家祭无忘告乃翁

燕南天 发表于 2018/9/1 12:05

去年的于欢案,今年前两天8,30日的于海明案,都有一个共同点:俩都姓于,都是在黑恶势力的欺压下,在绝望中爆发,绝地反击,向死而生,这两单案很能说明当今社会深层次的问题,值得人们深思。

沉冰x 发表于 2018/9/1 15:26

应该由单位出面,取保后审,难道怕他逃跑吗?

兴宁臭老九 发表于 2018/9/1 17:29

已有结果,正当防卫!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8/9/1 17:47

为昆山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点1万个赞!

燕南天 发表于 2018/9/1 17:49

这也是民意,與论的作用。

白云村 发表于 2018/9/1 18:02

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检察机关认为: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和查明的事实,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9月1日

立即注册 发表于 2018/9/1 18:04

燕南天 发表于 2018/9/1 17:49
这也是民意,與论的作用。

一线曙光

白云村 发表于 2018/9/1 18:06

这是法律的胜利。为忠实亍法律的昆山市人民检察、公安人员点赞!

jony163 发表于 2018/9/1 20:16

为昆山市人民检察、公安人员点赞。

烈火 发表于 2018/9/1 20:48

jony163 发表于 2018/9/1 20:16
为昆山市人民检察、公安人员点赞。

说点赞太早了吧,没有众人的关注?会有这结果,还有这黑社会是一天成长起来的?动不动就敢大庭广众下持刀行凶,这些公检法都没有责任?

jony163 发表于 2018/9/1 21:12

烈火 发表于 2018/9/1 20:48
说点赞太早了吧,没有众人的关注?会有这结果,还有这黑社会是一天成长起来的?动不动就敢大庭广众下持刀 ...

别扯那么远,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的年代,这个结果已经能让百姓感到安慰了。

燕南天 发表于 2018/9/1 21:46

这只能说是舆论的胜利,民众呼声的胜利,都懂的……

tsrj2016 发表于 2018/9/2 07:22

支持!为正义点赞!

为了你我 发表于 2018/9/2 12:12

为正义点赞!

看现在还有几个人敢动不动就亮刀子!


有公正的法律撑腰,老实人也不用怕纹身的社会人了

为了你我 发表于 2018/9/2 12:13

感谢党和政府!这是中国在依法治国方面里程碑性的大进步!

老老王 发表于 2018/9/2 12:14

对正当防卫应该加以宣传表扬。行凶者死是应有罪得。

liwg54388 发表于 2018/9/2 21:59

支持打黑除恶,让正当防卫更接地气!

刘lwh 发表于 2018/9/9 23:27

网上说有好多昆山的老总发话:如果于坐牢了,照样给他发工资养家,正义的力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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