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9/1/11 20:40

男子在兴宁酒驾闯祸,致五车“无辜受伤”



都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开车的危害性,大家都心知肚明,但总有一些驾驶员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近日,在兴宁城区曙光路路段就发生一起酒后驾驶致五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简要案情
2018年12月29日16时左右,易某(男,准驾C1)驾驶粤BT***J号牌小型轿车从兴宁市曙光北路联康威尔思国际酒店停车场内驶入曙光北路右转弯往东风路方向行驶,刚右转弯驶入曙光北路时,由于酒后(75mg/100ml)驾驶及操作不当碰撞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由林某驾驶的粤MH***3号牌小车和赖某驾驶的粤MJ***3号牌小车,然后又碰撞路边停放在停车格的粤MP***8号牌小车和粤M0***8号牌小车,造成五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易某酒后驾驶及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饮酒会导致人的反应迟钝、视线模糊、判断失准、身体机能下降,交警蜀黍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提示,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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