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31 发表于 2010/7/17 22:48

警惕你的房东(防人之心不可无)

我一个朋友在兴东北一街开了一间红枣专卖店,刚开始头一两年生意一般般,后来慢慢做熟了,就有很多熟客,生意也慢慢好起来了。谁知房东看的眼热,刚开始因为跟房东有亲戚关系所以就口头协定到2010年5月到期的,谁知在2009年12月房东就让她一个月内搬走,后来2010年三月初她就搬迁到离原店隔七卡店面改名为芳芳红枣专卖店,4月份那原来的房东竟然也开始卖红枣(好想你),很多客人不了解都走错了,我一开始也走错了(听她说要搬店,但看到原来的还开着以为她没有搬),那房东就骗我说我朋友没有开店了,转给她做了。我信以为真,后来才清楚我朋友就搬在旁边几间店。虽说生意谁做都可以,但是以这样的方式抢生意大没道理了,将心比心。而且那家好想你店根本不是什么代理商,因为司前街也有一间好想你,两家老板都不是同一人,如果真是“好想你”授权的专卖店是不可以在店内再卖其他品牌的枣,大家比一比就知道,而且他的价格贵的离谱,还贼喊捉贼说他店里的枣是正宗的。这世道真是什么人都有,所以开店的朋友们请擦亮你们的眼睛,防人之心不可无。

烦人 发表于 2010/7/17 23:09

一切按合同办事!
有法可依!

如果提前违约,可以让房东偿还违约金

13131 发表于 2010/7/17 23:53

打错了是2009年12月,不是2000年。:L
不是合同的问题啦!
是有关做人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君子爱财取之以道。

一个人走 发表于 2010/7/18 10:15

司前街 ——我去那里买过。

不知道别的地方还有“好想你”

大对干部 发表于 2010/7/18 11:28

这样不好,对消费者也不利.

心界神话 发表于 2010/7/18 11:55

:'(好想你差点给我做代理了,迟了一步啊

光顶 发表于 2010/7/18 11:58

垃圾房东。

烦人 发表于 2010/7/19 14:38

可以考虑去注册个商标!
这样别人就不敢盗用你的牌子了!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时候不平等)

一个人走 发表于 2010/7/19 19:30

好想你本来就是一个品牌的商标了.

是河南一家大枣的品牌.

我记得有种五十几块一包的大枣很好吃的.

里面分六小包吧.

zzh19900211 发表于 2010/7/19 21:39

好像路过留意了下 现在知道了啦 黑心 现在社会什么人都有的啦

烦人 发表于 2010/7/20 16:28

利益引发的问题!:dizzy:

13131 发表于 2010/7/20 21:06

回复 10# 一个人走


    我朋友那里也有好想你六小包装的,方便时可以去看看。谢谢

玩转地球 发表于 2010/7/21 15:28

房东是小人,同情lz

姝妮 发表于 2010/7/21 16:44

当然要按合同办事了呀!

998 发表于 2013/12/7 19:03

贼古老十分多

强悍兴 发表于 2013/12/7 19:24

{:3_190:}

强悍兴 发表于 2013/12/7 19:24

{:3_190:}

强悍兴 发表于 2013/12/7 19:24

{:3_190:}

吹风 发表于 2013/12/7 19:43

那就来个以价格,质量,服务来得到更大的财富。

eqxz 发表于 2013/12/7 20:48

:Q: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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