柿花黄 发表于 2011/4/21 23:50

保健院医疗事故

2010年,在兴宁市一个穷苦人家开三轮车供出的女大学生,实习期,因为身体不适到兴宁市妇幼保健院,医生说需要补血,意外发生了,却输了错型血400cc.反应的痛苦,医生的疏忽,却让这个车夫一家陷入了极其悲痛之中!抢救一个月,有些好转,但是原先院方答应家属的条件现在却石沉大海,赔偿无门,连家属的基本要求都办不到,家属到医院要求医院怎样补偿,叫保安来围攻家属。给大学生留下了病痛缠身的痛苦!磨灭了她以后的前途和幸福理想!… …敢问 医院的道德何在,良心何在!法治的天下,给我平等!.请有关部门能为我们穷苦百姓做主! 受害人家属:兴宁市坭坡镇东联村柿花黄屋黄生 求助电话:1306713361或者13711091581

烦人 发表于 2011/4/22 11:14

可恨的保健院。

galwf 发表于 2011/4/22 12:10

回复 1楼 柿花黄


    复印相关病历和医嘱,依据《侵权责任法》起诉。

njr 发表于 2011/4/22 12:15

真TMD................

xingningw 发表于 2011/4/22 16:15

我们这些P民如不联合起来
始终是给人欺压

CXB 发表于 2011/4/22 17:02

保存证据,走法律途径

cc3350270 发表于 2011/4/22 20:56

回复 1楼 柿花黄


    真TMD那么贱:@

cc3350270 发表于 2011/4/22 21:00

垃圾保健院

528538 发表于 2011/4/22 21:29

垃圾保健院,我有个亲戚出了医疗事故还没有赔偿呢!干脆把主要领导拉去神光山烧了!再封了医院!

cc3350270 发表于 2011/4/22 21:35

对啦:lol

huiguoguo 发表于 2011/4/22 22:30

兴宁的医院很奇怪,本地人大多有什么严重一点的病都到梅县去。。。。。2个字形容兴宁的医院---垃圾

两把柴 发表于 2011/4/22 23:30

保存相关资料爆料媒体

acheyu 发表于 2011/4/22 23:41

还是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里不行就闹到省上去。千万不能怕他们

小黄鱼 发表于 2011/4/23 23:58

垃圾保健院

泰宁叔叔 发表于 2011/4/25 06:44

好象是老黄历的事了。

挥丸 发表于 2011/4/25 22:32

兴宁的医院的的医生特爱钱如命,你去看病还没看呢就得塞个红包意思一下,他们才回给个好脸色的给你看。我就遇到一个特明显的例子,那天看完了病,拿了药了,本来就没带够什么钱,所以还没来得及给医生意思,快下班了,我也拿到药了准备走了,她看还没什么表示,就从自己的白大褂里掏出一张一百元的钞票慢悠悠的放进自己的钱包里,这不是明摆着在暗示我还没意思呀。可恶。

兴宁好一生 发表于 2011/4/26 02:31

这件事我略知一二,出事当初黄塘都不敢接,最后把患者送到广州的。虽然没死人,但这属于严重医疗事故,属于不可能饶恕的低级错误。像这样的医生本应取消其执业资格,终生不得行医,但其有人面,只接受暂停岗位处罚。没想到现在又这样来和患者家属对着闹。我强烈建议患者家属尽量搜集证据,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已的权益。兴宁不行到梅州,梅州不行到省里乃至中央。

3100 发表于 2011/4/26 16:57

不能简单这么说,患者家属纠集社会人员在公开场合闹事。打横幅。不是坐下来心平和气说话,而是开天价,要一百九十多万的赔偿。医院出于人道主义,在住院期间多次进行营养费的补偿。医院明确说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

平安是福 发表于 2011/4/26 17:05

不能简单这么说,患者家属纠集社会人员在公开场合闹事。打横幅。不是坐下来心平和气说话,而是开天价,要一 ...
3100 发表于 2011/4/26 16:57


    什么叫做人道主义?自己出了错就要自己承担责任。什么叫天价,千金难买身健康,知道不?

乔木 发表于 2011/4/26 19:31

?????????????

wenyq 发表于 2011/4/26 20:32

应该把这种医生拉去毙,省的再害人....

huiguoguo 发表于 2011/4/27 17:07

现在保健院的医生们又回到了以往的滋润生活,生活乐无边呀,要是赔190多万给你的话,那要几个月不发奖金,肯定是要叫保安打你滴。。。。。

能者 发表于 2011/4/27 17:20

这帖要顶起来:handshake

添记开锁 发表于 2011/4/27 17:30

调查清楚,严惩凶手!!!!

浩牛牛 发表于 2011/4/29 20:19

在家属找院长叶胜朋要个说法时,在会议室里吕主任拿茶水给家属喝,变态的叶胜朋将茶水扑了一地不给家属喝。他哪来的心平气和,简直是仗势欺人,还叫下流的保安阻碍家属的人身权利(保安证号是023007)还出手打家属!畜牲,空哥

浩牛牛 发表于 2011/4/29 20:28

铲平“虹口道场”

宇众不同 发表于 2011/4/29 20:28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也有理,大家不能乱定,最好走法律途径!

注定 发表于 2011/4/30 14:35

走法律程序解决。

任我发 发表于 2011/4/30 17:30

严惩凶手

柿花黄 发表于 2011/5/1 08:11

当值医生叫曾美玉!

zyx-603 发表于 2011/5/1 09:37

纯属人为的医疗事故,应依法严惩。

柿花黄 发表于 2011/5/1 21:34

解决不了的话,就找大哥修掉 它们!

浩牛牛 发表于 2011/5/2 10:35

保健院工资5000元。   谁敢把他们依法下岗,那院长红包没有了。

浩牛牛 发表于 2011/5/2 10:41

保健院“制肇”一级医疗责任事故。是推卸责任,都不得好死

z012 发表于 2011/5/2 11:08

路过顶贴

生活艰难 发表于 2011/5/2 12:50

还是要走法律途径!你i告到省里,他们院长就下台了!

柿花黄 发表于 2011/5/2 22:02

多谢大家的支持!我们正在努力!!

挥丸 发表于 2011/5/2 22:35

一定要保护自己,拿起法律武器来保卫自己。为社会消灭害虫。

半醉人 发表于 2011/5/9 09:34

健康人干嘛没事去输血?不怕输血染上艾滋病等等吗?

兴城女 发表于 2011/5/9 14:42

兴宁的医疗机构就是差。诊断不出病误病者时间是常有的事。看病那是能糊弄病者和家属的,因为很多时候不知道得了什么病。去医院生孩子收红包成风,未给红包以前爱理不理,好像是去乞讨接生。产后处理也不尽人意。

兴城女 发表于 2011/5/9 15:23

第三人民医院的作风更是差得没法说。那些护士们,想钱都想疯了,爱理不理不说,好像她们就代表全院,说,你去保健院产呀,对想进院待产的产妇及家属不理不睬。在医院过道碰到一个认识的朋友正和一护士说话,他说是红包没到都这样,那护士机灵着,招呼我们去登记什么的,后来我们现学现卖,给红包,先给那护士,因是剖产还没见到主刀医生,有了准备还未给,那护士一个个家属找,(由于是一个人管红包,利是封不是每个家属都带呀)就是说要给主刀医生红包,那医生本来是休息的,叫来主刀得给呀。从手术出来了,那护土又私自要了胎盘,卖出去几百元呢。出院后想一想,去那生产是交了近四千元费用的,那不包括主刀费么,一个护士接待一个产妇能赚几百元。难怪她们自以为了不起,没了她们你的孩子没法生。这是亲身经历,绝无虚言,收了红包还一直嚷嚷让我们给主刀医生红包的叫xxx,主刀医生的名字不说了,省得她主刀用力不准出事故。

柿花黄 发表于 2011/5/11 23:20

我们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卫自己,为社会消灭害虫。

xiaoyuan 发表于 2011/6/26 14:22

如果有可能悄悄把视频拍下来,把重要对话录下来,通过媒体报光他们

小小鱼儿 发表于 2011/6/26 14:38

兴宁的医院很奇怪,本地人大多有什么严重一点的病都到梅县去。。。。。2个字形容兴宁的医院---垃圾
huiguoguo 发表于 2011/4/22 22:30


    {:5_286:}

boyxing3333 发表于 2011/6/26 15:00

其实是很简单的事,你不赔是吧,反正我现在已经家破人亡了,那我也让你们家破人亡,反正我们是贱命一条,女儿也没了,没啥好废话,要不就给钱,要不就给你的命,看是谁怕。。。

牙花哥 发表于 2011/6/26 18:14

红包盛行的社会,哎,说实在的有钱也危险啊

zhli 发表于 2011/6/26 19:41

老是有那么多的不合格,兴宁的医院都不怎么样

zhli 发表于 2011/6/26 19:41

老是有那么多的不合格,兴宁的医院都不怎么样

︷清扬︷ 发表于 2011/6/26 19:51

这帖一定要顶起来!!!

支持家属抗争到底!!!

wagg8899 发表于 2011/6/27 09:08

好象是老黄历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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