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战友们、尊敬父老乡亲、兴宁的父母官:
我是一名2011年5月从桂林部队转业回兴宁的待安置士官。根据兴宁的实际情况,从2002年开始,兴宁的转业士官几乎都没有工作安排,领取自谋职业金,发放自谋职业证书,所以我的命运也会跟近年来的转业士官一样,自谋职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即“国办发[2004]10号”文件精神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接续手续,及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在服役期间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新建立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我问了兴宁社保局,社保局的领导说要安排了工作的才能办理社保接续手续,或者到了退休年龄才能办理相关手续。目前的兴宁不能为我们转业士官安排工作,但我们的社保问题怎么办?但根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自谋职业的士官自谋职业后是可以办理社保接续手续的。我同时也找过兴宁民政局,民政局的领导说对于此事他们也和社保局等有关领导协调过、汇报过,但是他们也没有办法解决,因为目前梅州市也没有具体的文件和相关政策。
我们为国防事业默默无闻地奉献了12年半的青春,回来地方上没有工作安排,我也认命了(因为我是一名贫困山区的农村孩子,在官场上没有社会关系),现在连最基本的社保问题都不知道怎么解决,自谋职业补助金也同样少得可怜才4.3万元,确实是令人心寒。作为一名从部队回来的老兵,我们没什么文化技术,年纪又大了,到处都不好找工作,房子是更加的买不起,还要养活一家人,困难是可想而知的。希望兴宁市的父母官、各位乡亲父老能关注一下我们自谋职业军人的一点点切身利益。2011.6.24(13178718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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