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标题: 规范虚拟社会,杜绝造谣诽谤! [打印本页]

作者: hellfire    时间: 2011/7/20 15:07
标题: 规范虚拟社会,杜绝造谣诽谤!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现在很多人利用网络这个虚拟平台,发布一些恶意中伤别人,无中生有!等等。。。。。。强烈期盼网络监督,杜绝诽谤,污蔑他人!
作者: 兴宁A8网    时间: 2011/7/20 15:42
可向我们举报,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向公安部门举报。
作者: allen0753    时间: 2011/7/20 16:11
赞同,支持
作者: 赵丹阳    时间: 2011/7/20 16:17
哈哈,兴宁人有才啊,把商战从现实生活中打到网络虚拟平台来啦!
作者: 与坛会友    时间: 2011/7/20 16:34
赞同,支持
作者: ︷清扬︷    时间: 2011/7/20 17:15
估计楼猪是指三中的事。

一般而言,可以幻想楼猪是。。。。。。
作者: laihanfei    时间: 2011/7/20 18:00
楼主空喊口号!
作者: 白天黑夜    时间: 2011/7/20 19:06
关键还是身正不怕影子斜!
作者: 杠枪逛银行    时间: 2011/7/21 01:55
支持!!!!
作者: 杠枪逛银行    时间: 2011/7/21 02:02
相关法律:

        1. 兴宁528门户网站不提供任何中介服务,不会向任何一方收取任何费用(付费广告推广除外)!
        2. 兴宁528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络,所有内容并不反映任何兴宁528的意见,兴宁528不对其真实性做任何法律上的保证。        3. 兴宁528禁止任何涉嫌违法、色情、反动信息,如若发现,兴宁528将会保留相关证据,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4. 兴宁528是兴宁市最大的地区门户站。拥有大量页面阅读量,兴宁528认为自己有责任为其成员提供一个安全、可靠和有私密性的网站。兴宁528的名字和声誉是我们业务的核心,我们会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来捍卫自身的法律地位。
        5. 以上条款未涉及的地方,最终解释权归兴宁528所有!
作者: 农行猪    时间: 2011/7/27 19:47
恶意伤人,无中生有
作者: 坏蛋    时间: 2011/8/11 20:01
真没规矩,,,,,,
作者: 沧桑岁月    时间: 2011/8/11 20:25
楼猪一定是坏人。
作者: 275158136    时间: 2011/8/11 21:19
关键还是身正不怕影子斜!
白天黑夜 发表于 2011/7/20 19:06



    身歪哪怕影子正吧!?
作者: 692010127    时间: 2011/8/11 21:33
我太喜欢这楼主了··也是·网络平台虚假信息实在是太多了·很容易上当受骗,而我们的法律保护,还不完善。愿有关机关加快网络法律编制,维护网民的利益,也维护给虚假信息玷污的公民。
作者: 坏蛋    时间: 2011/8/18 09:36
把商战从现实生活中打到网络虚拟平台来啦! 有人是比较损人不利几的啦。。。。。。。。。。
作者: 好东东    时间: 2011/8/18 10:27
有此事吗?
作者: 若愚    时间: 2011/8/18 10:37
可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来捍卫自身的声誉。
作者: Manjusaka    时间: 2011/8/18 13:13
支持,和别人有私怨,就恶语发帖污蔑他人品如何差,同时编造一些事实加以说明;竞争不过人家,就假冒顾客的身份发帖说他们的产品和服务怎样差,或说他们是日本人的公司等等;这样的行为真的很可耻。
作者: 共下行    时间: 2011/8/18 14:06
这片林子鸟的种类很多
作者: 民间艺人    时间: 2011/8/19 02:41
把商战从现实生活中打到网络虚拟平台来啦! 有人是比较损人不利几的啦。。。。。。。。。。
没错凡事都要讲个证据不能利用网络来造谣诽谤再这样下去论坛都会给人起诉
作者: 泰宁叔叔    时间: 2011/8/19 07:19
支持!希望各路朋友多多反映俺兴宁的真实情况,多多谈谈各自的真心话。
作者: 草民闲言    时间: 2011/8/19 07:29

作者: 诚为先    时间: 2011/8/30 08:13
楼主怎么就会瞎嚷嚷的一样,造谣诽谤是要负刑责的,你不喊也有人会处理,更何况还有论坛管理人员在把关呢!
作者: 12345612345    时间: 2011/8/30 10:18
支持!说的太对了,假的也说成真的一样!没有水准,闲得没有事做,特别是一些老师,唉!不想说了
作者: ☆雅◎趣☆    时间: 2011/8/30 10:27
言论自由是好事,更重要的是要以事实为根据。
作者: 温州花2011    时间: 2011/8/30 12:39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人正不怕影子斜!
作者: 小瓶子aaa    时间: 2011/8/30 14:58
那试问楼主良心还有吗




欢迎光临 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http://fc.xna8.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