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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刁坊偷狗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已落网 [打印本页]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1/10/15 17:39
标题: 刁坊偷狗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已落网
在公安部门的努力下,两名罪犯已于今天全部归案。愿逝者安息!也希望我们的兴宁多一分平静和安宁。
作者: 土即里    时间: 2011/10/15 18:18
满人话给啦是真是假啦!
作者: 水电工    时间: 2011/10/15 18:19
顶,愿逝者安息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1/10/15 18:38
看过《惊天血案》贴子的人就知道我能说出很多一般人不知道的事实来,罪犯王某(石马人)、刘某(龙田人)均已落网。更多详情不便多说(因此时此刻公安局正在审理中,说多公安局不愿意了,而且我不是公安系统的人,但所说事实绝对真实,怀疑者等待官方消息验证,就会明了)。
作者: 石头剪刀布    时间: 2011/10/15 18:50
愿逝者安息
作者: aimin    时间: 2011/10/15 18:59
愿逝者安息 。
作者: xiao@qiang    时间: 2011/10/15 19:01
愿逝者安
作者: 九尾狐    时间: 2011/10/15 19:15
愿逝者安息 。
作者: hihaile    时间: 2011/10/15 19:33
楼主,有最新消息公布公布,让大家了解真相
作者: 老板的老板    时间: 2011/10/15 19:36
像杀狗一样将两偷狗贼就地正法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1/10/15 19:39
再说详细一点话,怕公安局有意见了,很多东西,公安局都还封锁消息,如果不是两个人都归案,我还不敢说,其中一个早些时日已从外省捉回来了。二个人都是八十后,都是85后的年轻人,不走正道做食使,还这么残忍。
作者: hihaile    时间: 2011/10/15 19:42
楼主,上QQ
作者: 小莫    时间: 2011/10/15 21:05
宰了这两个兔崽子,千刀万剐!!!!!!!!!!
作者: 刁方仁    时间: 2011/10/15 21:18
愿逝者安息!也愿公安再显虎威!——这一下可真的很给力哦!
作者: 常驻兴宁    时间: 2011/10/15 21:30
愿逝者安息!兴宁公安这次真的很给力。
作者: ZHUANG    时间: 2011/10/15 21:37
这种偷鸡吊狗的应严肃判处,与现在提倡的和偕社会严重不符影响百姓生活。
作者: xxm    时间: 2011/10/15 21:38
愿逝者安息 。
作者: 林大鸟    时间: 2011/10/15 21:42
兴宁的干警大部分还是很不错的!不过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不能以偏概全,一竹篙打翻一船人。
作者: 1524875582    时间: 2011/10/15 21:46
看过《惊天血案》贴子的人就知道我能说出很多一般人不知道的事实来,罪犯王某(石马人)、刘某(龙田人)均 ...
冷眼看世事 发表于 2011/10/15 18:38



    又是龙田的啊,没搞错吧
作者: 崖系兴宁人    时间: 2011/10/15 21:48
不知真假?
作者: 潜巴里    时间: 2011/10/15 21:56
逝者是我亲戚以前的同事,是一个很好的老人,愿老人一路安详.....
作者: 刁坊人    时间: 2011/10/15 22:12
不知真假?
作者: 嘉应客家人    时间: 2011/10/15 22:31
像杀狗一样将两偷狗贼就地正法
作者: zdh    时间: 2011/10/15 22:32
愿逝者安息 。
作者: 压力山大    时间: 2011/10/15 22:41
要杀一儆百!告慰逝者.
作者: 压力山大    时间: 2011/10/15 22:41
要杀一儆百!告慰逝者.
作者: 压力山大    时间: 2011/10/15 22:41
要杀一儆百!告慰逝者.
作者: 压力山大    时间: 2011/10/15 22:41
要杀一儆百!告慰逝者.
作者: 浪人情哥1    时间: 2011/10/15 23:08
还抓回来干啥,浪费国家资源,应该就地正法。
作者: 笑多了会怀孕    时间: 2011/10/15 23:17
就让偷狗的跟疯狗关在一起吧
作者: 嘉航农科    时间: 2011/10/15 23:52
愿逝者安息 。
作者: 草民    时间: 2011/10/15 23:56
愿逝者安息 ,在网民共同关注下,兴宁公安真英勇。
作者: 小城小市民    时间: 2011/10/16 01:49
把偷狗贼的头砍下来祭奠亡灵。
作者: 曾大海    时间: 2011/10/16 07:34
那两个蠢材要付出沉重代价了!
老人在天上也可以松一口气了。
作者: 罗懋建    时间: 2011/10/16 07:45
逝者安息,罪犯应该就地正法
作者: 仙人球    时间: 2011/10/16 08:18
愿逝者安息 。
作者: 仙人球    时间: 2011/10/16 08:18
兴宁公安好样的,这样才有说服力,顶一下。
作者: 小城小市民    时间: 2011/10/16 08:36
公安局的同志,枪毙偷狗贼的时候记得告诉大家一声,我们想看看他们是怎么死的
作者: myname    时间: 2011/10/16 08:43
正法凶徒,同时应该正法这个制度,人抢人,人杀人的制度
作者: 大坪    时间: 2011/10/16 08:50
一声叹息
作者: 快乐人    时间: 2011/10/16 09:08
偷狗杀人者,捉拿绳之以法,各位网友大呼,顶!,真是大快人心,应验古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现在立时就报了,老天爷真是有眼啊...
作者: 草民闲言    时间: 2011/10/16 09:10
家庭教育十分重要,强烈要求政府从快、从严、从重处理。逝者一路走好
作者: 宜佳卫浴    时间: 2011/10/16 11:06

作者: 叹世界    时间: 2011/10/16 11:17
兴宁公安也不是吃干饭的!!好样的!!顶!
作者: 叹世界    时间: 2011/10/16 11:18
不过话又说回来。枪毙不枪毙那两个偷狗的也是法院判了才知道。公安无能为力……!!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1/10/16 11:25
收到最新消息,估计这两个罪犯百分之九十九都不可能判死刑的了,中国现在的社会真没用,法律真没用。悲哀啊,在此,也希望各位看过此帖的朋友都来顶一顶,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让政府了解民意。希望我们的声音尽量大一点,让政府能听见。
作者: ︷清扬︷    时间: 2011/10/16 11:30
我觉得我该去杀几个人玩玩~
作者: ︷清扬︷    时间: 2011/10/16 11:31
反正不会死刑~
作者: 1524875582    时间: 2011/10/16 11:36
我觉得我该去杀几个人玩玩~
︷清扬︷ 发表于 2011/10/16 11:30



    你敢!!!
作者: 真爱是涩味    时间: 2011/10/16 12:35
一天时间五页的帖子少见。充分体现了公共权力的崛起!!顶!请知情者及时发布消息,网友有时间的话可以组织人去宣判现场!!
作者: huang3674875    时间: 2011/10/16 12:50
杀一敬百
作者: ︷清扬︷    时间: 2011/10/16 12:55
你敢!!!
1524875582 发表于 2011/10/16 11:36



没有什么不敢的,只有值不值~
作者: 闲云美食    时间: 2011/10/16 12:55
严打此类犯罪事件,望法官正义审判,如轻判、世间无法可行。〈不要岀人命才重视、要常打偷狗、偷家畜之辈〉
作者: 难做人    时间: 2011/10/16 13:01
愿逝者安息 。
作者: 笑多了会怀孕    时间: 2011/10/16 13:05
兴宁刑警好样的!
兴宁交警学着点!
作者: 三月桃花情    时间: 2011/10/16 13:29
建议不要枪毙这俩个人渣,直接把俩个人渣去喂公安局的狼狗。。。
作者: 天上人间    时间: 2011/10/16 13:45
不要死刑,判个无期,不得提前释放,为国家创造财富,当然国家适当补偿受害者。
作者: 农民街139特卖场    时间: 2011/10/16 13:59
现在很少死刑的了。故意伤害致死,正常情况下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作者: YMJS    时间: 2011/10/16 14:03
两个罪犯在正法前,先让他认识“死”字,让他知道“死”是怎样写的。
作者: 张浪涛    时间: 2011/10/16 16:12
愿 逝者安息。
作者: 阿三    时间: 2011/10/16 17:23
愿逝者安息
作者: 兴宁张律师    时间: 2011/10/16 17:54
请律师了没有?
作者: 真爱是涩味    时间: 2011/10/16 20:33
饭后顶!
作者: 无言    时间: 2011/10/16 21:02
顶、顶、顶,强烈要求公安部门从严惩处这些案犯。
作者: 桂花香    时间: 2011/10/16 21:05
人死了不能复活!但愿公安能在平常工作重视偷鸡、偷鸭、破门入室等可能危及百姓性命的案件,不要等死了人才重视——大家知道什么叫“不作为”吗!
作者: 80263    时间: 2011/10/17 08:12
兴宁阿舌几时变的那么有效率了啊。
作者: silang    时间: 2011/10/17 08:51
真是大快人心啊,那些没破案之前在论坛里骂公安的哪里去了??
作者: 天工夺锁    时间: 2011/10/17 08:58

作者: xn189    时间: 2011/10/17 10:40
报道及时,好样的W记。。。
作者: 小陈仔    时间: 2011/10/17 12:39
兴宁公安局的刑警大队还是不错的    刑警它的责任是破大要案   打击为主   预防和制止萌芽状态案件的发生  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力量
作者: 远望二手车行    时间: 2011/10/17 12:54
兴宁公安局的刑警大队还是不错的    刑警它的责任是破大要案   打击为主   预防和制止萌芽状态案件的发生   ...
小陈仔 发表于 2011/10/17 12:39



    可以啊;破案速度十分快
作者: zxy19751975    时间: 2011/10/17 12:59
呵呵,公安总算起到作用了,原来作用太小了
作者: 缘789    时间: 2011/10/17 14:13
人渣。抓去陪葬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1/10/17 18:27
这两个罪犯是偷狗、宰狗、卖狗肉一条龙的,不知道有多少人买过他们俩偷的狗肉呢?
作者: 文武@    时间: 2011/10/17 19:12
顶~!!!!!
作者: 一品五叶神    时间: 2011/10/17 20:03
兴宁警察知道个屁,,,,,,,一个是自首的,一个是别人爆点的,抓人的是深圳公安,关兴宁警察毛事啊!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1/10/17 21:17
五叶神:你大概不懂装懂了,十五号抓回来的是从深圳抓回来的,但你不知到去什么地方抓人都要当地公安协助吗?多点常识吧,而另一个逃到浙江抓回来的,难道他跑到浙江去自首吗?可笑了。
作者: 无言    时间: 2011/10/18 11:17
有没有最新进展啊,偷狗的应该少很多了吧.
作者: maitong    时间: 2011/10/18 12:49
好!实在是好!
作者: 平安是福    时间: 2011/10/18 13:53
偷狗贼猖狂了这么多年,那么大量的狗肉销往何处难道警察们都不知道吗?现在出人命了,所有他们也不敢含糊了。
作者: zyx-603    时间: 2011/10/18 16:14
小偷叫什么名?大家认识认识。
作者: 八冷肚    时间: 2011/10/18 18:04
古人云: 狗贼、狗官。。。
作者: 转角就离婚    时间: 2011/10/18 19:10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1/10/18 20:16
名字可真不能说了,请各位朋友谅解。
作者: 能者    时间: 2011/10/18 20:42
人死了不能复活!但愿公安能在平常工作重视偷鸡、偷鸭、破门入室等可能危及百姓性命的案件,不要等死了人才 ...
桂花香 发表于 2011/10/16 21:05



    顶顶
作者: 不是女人    时间: 2011/10/18 21:08
抓的好。公安局还要加把劲,把偷狗的都抓干净。
作者: 天上人间    时间: 2011/10/19 10:00
因为死所以快。
作者: mzxnrm    时间: 2011/10/19 11:00
前几天就听说有人半夜入室去城南偷东西!主人起身去追没有追到,损失不少!
兴宁应该要好好严打一下了!
作者: 泥娃子    时间: 2011/10/19 11:14
62楼又虎视眈眈 看来又有生意做了
作者: johnny0891    时间: 2011/10/19 12:44
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1/10/19 20:36
不知道各位看了今晚兴宁台的(城乡一线)没有?真相大白了吧?误解的人闭嘴吧,嘴硬的人闭嘴吧。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1/10/19 20:36
不知道各位看了今晚兴宁台的(城乡一线)没有?真相大白了吧?误解的人闭嘴吧,嘴硬的人闭嘴吧。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1/10/19 20:37
不知道各位看了今晚兴宁台的(城乡一线)没有?真相大白了吧?误解的人闭嘴吧,嘴硬的人闭嘴吧。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1/10/19 20:39
鄙视嘴硬、强词夺理的青花瓷。
作者: cdz    时间: 2011/10/20 09:37
现在可以说了吧,小偷叫什么名?大家认识认识。
作者: zhangw    时间: 2011/10/20 19:03
犯罪嫌疑人王某兵、刘某威
作者: 比较烦    时间: 2011/10/20 20:52
土即里是唯恐天下不乱的猪狗
作者: 无言    时间: 2011/10/22 01:04
一品五叶神跑哪去了呢?呵呵,真相出来,好些人都不敢再吱声了。
作者: 老不信    时间: 2011/10/22 07:04
各位先别忙着替人歌功颂德的,昨天听朋友说了,“13岁少女被绑架杀死”一案的受害人父母正在到处讨公道呢(他们认为如果没报案,或报了案仍先按歹徒的意图给钱的话,他们的女儿应该不致于惨遭杀害)!  诚为先
作者: 老不信    时间: 2011/10/22 07:05
诚为先:各位先别忙着替人歌功颂德的,昨天听朋友说了,“13岁少女被绑架杀死”一案的受害人父母正在到处讨公道呢(他们认为如果没报案,或报了案仍先按歹徒的意图给钱的话,他们的女儿应该不致于惨遭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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