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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刀捅1人死亡-潜逃7年,“清网行动”中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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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12/3 21:03

正文摘要:

  因朋友酒后与他人起争执,在一起饮酒的曾某某竟持刀捅伤对方致1人死亡。清网行动中,潜逃了7年之久的曾某某在民警和亲朋的规劝下,12月1日,从广州坐车回到兴宁市公安局水口派出所投案,结束了惶惶不可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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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继续吹 发表于 2011/12/21 17:09
惊喜的发现!!这杀人者抓到就好!毙了他免留后患!!被害人何某是我们的一个朋友,做点化妆品小生意,平时为人都很 ...
正义士兵 发表于 2011/12/4 01:18



    何某平时为人怎么样你为什么要用(。。。)值得让人考虑。我相信人家也不会随便古人家吧?
风继续吹 发表于 2011/12/21 17:02
一个人的过失,两个人的错。吃烧酒不要贪杯,要讲究社会和谐。知错能改浪子回头
一代奸商 发表于 2011/12/9 17:42
他可能只需坐几年牢就出来了,因为他有自首情节,而且表现良好,杀个人就只有这样的报应。
一代奸商 发表于 2011/12/9 17:37
清网是照顾罪犯的,受害人呢?每年都清网,每年都会有很多人投案自首的,受害者的伤害轻如鸿毛,越来越多人会去犯罪,他们的罪将在清网中得到宽恕。
兴宁张律师 发表于 2011/12/8 13:00
我愿意提供法律帮助,请来电话联系。电话在本人资料中。
兴南大侠 发表于 2011/12/8 12:20
想不到猫公还是给小老鼠,现在将小老鼠捉到,给猫公的家人一个安慰,杀人偿命,严惩凶手。
崖系兴宁人 发表于 2011/12/6 19:52
兴宁市公安局水口派出所积极追逃,虽然曾某某不是本地逃犯,案发也不在本地,但该所从公安工作“一盘棋”出发
阿木 发表于 2011/12/6 00:18
下阴间和何猫打过
正义士兵 发表于 2011/12/5 23:55
,再怎么想出气,也要记得国有国法,法制社会,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正义凌然 发表于 2011/12/5 12:56
一时的轻狂造就二个家庭的悲剧,恶人自有恶报,做坏事的总有一天老天会收你的。在此警视世人凡事要想想后果,希望兴宁加强治安,建设一个文明城市,减少这些悲剧的发生。。一旦这些悲剧发生就是一辈子的事了。。。
HDS666 发表于 2011/12/4 20:35
血债血还!!!!
沉冤得雪 发表于 2011/12/4 20:06
惊喜的发现!!这杀人者抓到就好!毙了他免留后患!!被害人何某是我们的一个朋友,做点化妆品小生意,平时为人都很 ...
正义士兵 发表于 2011/12/4 01:18



   你讲的太好了,
沉冤得雪 发表于 2011/12/4 20:05
真是痛快人心啊,我诅咒这些犯罪分子都不得好死,也不想想人家也是有家庭小孩的,三个小孩无依无靠,他们出来以后日子也不会好过的,被他们逃了7年也算他们白捡了,老天一定不会放过这些人的
小城小市民 发表于 2011/12/4 19:31
十分冤枉造过当,何猫不过就是嘴过造就兵人家古阿死。
水电工 发表于 2011/12/4 18:38
杀人常命
浪人情哥1 发表于 2011/12/4 17:48
清网行动就是给那些犯罪分子一条活路的,可是他们没有想想被害者是如何的不愿意呀!
zxy19751975 发表于 2011/12/4 12:31
又少了一个
正义士兵 发表于 2011/12/4 01:18
惊喜的发现!!这杀人者抓到就好!毙了他免留后患!!被害人何某是我们的一个朋友,做点化妆品小生意,平时为人都很厚道的,却如此冤死,留下他的妻子和两个小孩,后来生活得也不是很如意.多行不义必自毙!法网恢恢,老天有眼,你往哪里逃!!!骗子死鸡婆钟琼也是啊!!总有一天,要么坐牢了,要么暴死街头!!!!
草民闲言 发表于 2011/12/3 23:50
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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