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标题:
高校女教授跌入婚姻陷阱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528
时间:
2012/1/9 14:51
标题:
高校女教授跌入婚姻陷阱
省城一名大学女教授,再婚时没领结婚证,仅凭对方海誓山盟的口头承诺,就与之办起了喜事同居。结果不到一年,一次两人闹矛盾,女方气回娘家,再回去竟发现家中已另换女主人,而且对方还是“带证上岗”。跌入婚姻陷阱的女教授此时才幡然醒悟,找到了省妇联。因为没有结婚证书等任何有效证据,妇联也爱莫能助。
王某今年年届五十,是省城一所著名高校的副教授,家中只有一个女儿。丈夫几年前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给母女二人留下一笔高额赔偿金。去年经人介绍,王某认识了在省城另一所高校从事行政工作的处级干部徐某。徐某也是知天命之年,有个儿子。前妻患癌症早逝,昂贵的医疗费掏空了家里所有积蓄。两人交往一段时间感觉甚为投缘,决定结婚。办喜事之前,王某要求去登记,徐某觉得两人都是半百之人,不会像年青人那样说结婚又反悔,没必要费手续去领证。为了打消王某的顾虑,他还兴誓旦旦地向王某表示,要以人格担保他们的婚姻。就这样两人办了喜事,王某兴冲冲地带着女儿搬进徐家。
然而好景不长,像所有再婚家庭一样,王某和徐某摩擦不断。除了夫妻俩因为日常杂事而拌嘴外,更严重的是两个孩子之间勾心斗角,经常做出偏激举动。比如夫妻俩带着女儿出门,女儿一定要让爸爸花钱;如果儿子跟着他俩,一定要让妈妈埋单。时间久了矛盾升级,一次大吵之后,徐某建议王某回娘家小住,等双方平静后再回来。信以为真的王某带着女儿离开了数月。前不久王某打电话回家,竟听到一个陌生女人的声音,此人自称是这个家的女主人,还有“红本”为证。多方打听之下才知道,原来徐某在王某走后改弦另娶,重新组织家庭。上当受骗的王某此时才恍然大悟,悔恨交加之余她向省妇联求助。可惜王某不能出示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她和徐某的婚姻关系,虽然同情,妇联的工作人员也束手无策。
“现代人对《婚姻法》的认识太过浅显。”省妇联法律顾问处肖力部长谈到此案时强调,领证不仅仅是一道婚前手续,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对婚姻而言,结婚证书是最有效的法律保护。
欢迎光临 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http://fc.xna8.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