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标题: 血债何时还?? --正气与邪恶的较量 [打印本页]

作者: 期待公平与公正    时间: 2012/3/26 20:41
标题: 血债何时还?? --正气与邪恶的较量

在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凌晨3时左右,我丈夫在洋里三洋加油站上夜班。为了维护三洋加油站的经济利益,威望及尽到工作的职责,在车主加完油追回油钱一百六十多块的时候,右手压住车门被车主开车拖到离加油站约一百五十米左右(205国道)路中间致死。 然后凶手开车即时逃离现场。

<>1)经市地级法医鉴定:被害人被具有接触面积大,较平整的钝器作用于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亲属当面看着尸检,颅骨全部碎裂。凶手驾驶蓝色广本奥德赛商务汽车是属于小型汽车,死者不可能跌倒在水泥路面上接触大面积颅骨碎裂。手抓住驾驶车窗跌倒,也只能前后颅骨碎裂,但结果是颅骨全部碎裂,所以认为凶手是用凶器打死。

2)凶手在事前一天还抢劫蔡某的助力车及人民币3000元,还持刀将另一位胡某乱砍致伤。

3)凶犯2004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营制两年。

4)凶犯在看押期间装疯卖傻,想逃避法律惩处,说患有精神病,在梅州市中级法医鉴定“评定其有完全责任能力。”

以上四点证明凶犯目无法纪,狗胆包天,把自己随心所欲的行为代替法纪,致人死命,把人命当做儿戏,家属认为只判14年徒刑太轻。要想国家太平,社会和谐,对于社会上危害人身安全,破坏家庭,影响人心的渣滓,应当严惩,绝不手软,来证明法律是庄严的。

<>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金合计180,648.50元,至今仍是开头支票,凶犯判刑,其家属不出来负责,受害方遭殃,今后谁来买单,受害方向谁来讨回赔偿金。只有惩处,才能实现赔偿金,画饼充饥何时休!!

   本人手无寸铁,上无权,下无钱,儿子又智商差,连门路都不知道怎么进官府的弱势群体之类的人,以后我儿子以后的长期道路是怎么样是可以想象的。


惩恶扬善,本是法律的尊严,受害人在此呼吁要求有关公检法部门,重新考虑此案判决,给死者在九泉下一个交代,让全社会知道法律是人人平等的!!!!
作者: xn老百姓    时间: 2012/3/27 08:33
王八蛋!
作者: 豆腐古    时间: 2012/3/27 08:39
如果正如楼主所说的那样!那个人真是一人渣!
作者: 万事如意    时间: 2012/3/27 09:12
凶手姓甚名谁?家庭背景如何?请楼主全部告知,我们支持你。
作者: dafg    时间: 2012/3/27 09:46
这就是平民百姓的悲哀。
作者: 木人士    时间: 2012/3/27 19:53
报纸都登了,不就是陈X杰吗?判了十四年!
作者: 小僮    时间: 2012/3/27 20:06
惨啊!惨!!
作者: fuisui    时间: 2012/3/27 20:07
这样的人该重判
作者: 大石板    时间: 2012/3/27 22:35
应该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
作者: 58198218    时间: 2012/3/27 22:38
没人性。
作者: maitong    时间: 2012/3/28 13:37
证据呢?
作者: 五年仔    时间: 2012/3/28 17:27
bbvvvv
作者: salili    时间: 2012/3/29 09:55
政府也要出点钱啊,不要撒手不管。。。
作者: xxlt20088    时间: 2012/3/29 20:08
人渣。。。。。
作者: 淼淼溪水    时间: 2012/3/29 20:33
法院就是保护强者,欺负弱都,见多了
作者: 幸运☆星    时间: 2012/3/29 20:40
法院就是保护强者,欺负弱都,见多了
淼淼溪水 发表于 2012/3/29 20:33



   




欢迎光临 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http://fc.xna8.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