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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兴宁的占道建筑 [打印本页]

作者: 茸芬    时间: 2012/8/15 13:54
标题: 兴宁的占道建筑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01号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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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_副本.jpg

作者: 做别人的尾灯    时间: 2012/8/16 00:25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楼主,你知道他们有没有审批手续吗?
作者: ccjxn    时间: 2012/8/16 10:36
中国建筑的哦,是新兴御苑哦
作者: zhang12345    时间: 2012/8/16 11:25
我担心楼主会被人追砍。。。。
作者: 兵临城下    时间: 2012/8/16 12:08
你告诉我是哪个部门没同意吧
作者: 幺幺力    时间: 2012/8/16 12:15
楼主吃顿好的吧 。。
作者: 迟猪佬    时间: 2012/8/16 12:34
哈哈哈、楼主没钱买房有意见了、
作者: 一介茶夫    时间: 2012/8/17 16:21
城市建设是这样子的啦.....
作者: maitong    时间: 2012/8/18 17:34
耗子算比较有尿水的人了,过那边玩转盘游戏遇到,聊过。
作者: 围龙人家    时间: 2012/8/18 22:02
兴宁特色,见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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