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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兴宁市2011年评审通过的老师何时有聘? [打印本页]

作者: 简单.    时间: 2012/9/28 13:40
标题: 兴宁市2011年评审通过的老师何时有聘?
兴宁市2011年评审通过的老师何时有聘?
内容请问领导,兴宁市2011年评审通过的老师何时有聘?请明复,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答复
处理部门梅州市直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时间2012-09-27 15:51:28
处理意见      你好!你的来信,我们及时转兴宁市人社局阅处,现将兴宁人社局的答复如下:
      兴宁市事业单位(含教育系统)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经梅州市人社局核准认定后,从2011年7月起个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来聘用人员。为了统一办事程序,我局会同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兴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事程序>的通知》(兴人社字【2011】49号)。兴宁市教育局也专门印发了《兴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实施意见》(兴教【2012】10号),对教师职务聘用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但是,我市市委书记陈略宇、市长谢胜扬在2012年4月10日教育调研座谈会议上表示“为了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只要教师能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就要给予聘用”。为此,我局于4月28日专门向兴宁市人民政府作了《关于解决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机构性饱和问题的请示》,但兴宁市政府一直未有书面答复给我局。教育局为了平衡关系,对有岗可聘的教师也还未开展聘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27日

作者: 今不如昔    时间: 2012/9/28 23:53
“为了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只要教师能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就要给予聘用”。
为了政府的诚信,也为了兴宁教育的未来,给广大的人民教师以一丝希望以及教师作为社会人的应有的价值和尊严,是该考虑考虑了。
少喝几瓶茅台、轩尼诗而已。相关政府部门别怠慢,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作者: 微笑林    时间: 2012/9/29 11:06
就是,我教书11年了工资1500,我热爱教育,我热爱我的学生,但是我们也要生活,上有老下有小的。
作者: jehtc    时间: 2012/9/29 13:04
这是兴宁教育局严重不作为的结果,陈书记都发话要全聘了,兴宁教育局还不抓紧落实,反而处处敷衍,说什么与人社局协商中…这严重损害了一线教师的心灵…请教育局三思
作者: xnyhqc    时间: 2012/9/29 15:29
这是有作为的政府吗?
作者: whr333    时间: 2012/9/29 16:41
互相推卸责任,这就是我们的伟大的政府!
作者: whr333    时间: 2012/9/29 16:42
互相推卸责任,这就是我们的伟大的政府!
作者: xnyhqc    时间: 2012/10/7 20:06
汪洋的广东精神?
作者: xnyhqc    时间: 2012/10/7 20:07
有所作为有所不为
作者: hwarling2    时间: 2012/10/7 20:30
既然不肯加工资,养不起教师职员。就该允许部分教师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买断教龄,自谋职业养活自已及家人,让我们老百姓有尊严体面的活着。
作者: hwarling2    时间: 2012/10/7 20:31
既然不肯加工资,养不起教师职员。就该允许部分教师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买断教龄,自谋职业养活自已及家人,让我们老百姓有尊严体面的活着。
作者: hwarling2    时间: 2012/10/7 20:31
既然不肯加工资,养不起教师职员。就该允许部分教师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买断教龄,自谋职业养活自已及家人,让我们老百姓有尊严体面的活着。
作者: 今不如昔    时间: 2012/10/9 00:48
还矛通矛损,真可憎。让不作为的领导gun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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