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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有对策,下有对策! [打印本页]

作者: tt315    时间: 2013/2/27 17:41
标题: 上有对策,下有对策!
交学费时是学生奶费,过两天是校信通费、今天又是随堂作业书费!这些都不属于乱收费项目。学校高明!
作者: 大石板    时间: 2013/2/27 23:19
都是应该的
作者: 镰刀。铁锤    时间: 2013/2/28 00:00
读书不要钱,谁教你小孩?
作者: xlz    时间: 2013/2/28 08:30
不是说乱收费的学校校长先免职再处理吗?
作者: tt315    时间: 2013/2/28 08:41
估计3楼的是老师或者是老师家属。难道他不知道教师的工资是哪里发的?再说这点蝇头小利能发他工资吗
作者: xlz    时间: 2013/2/28 10:06
记者刘黎霞 通讯员粤教宣讲义费、试卷费、重修费、考研复试费,这些统统都属乱收费!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政府纠风办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2013年春季教育收费监督严禁乱收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严禁各类学校巧立名目牟利。
幼儿园不得举办兴趣班收费
去年底,国家教育收费督查组对广东省部分市及高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发现个别学校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新学期到来,“乱收费”这一老话题再被提及。
《通知》中强调,全省中小学不得自立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及从严控制原则,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中小学代收费必须按选定项目和内容集中预收,期末结算,多退少补,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此外,幼儿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兴趣班收费。
在高校收费项目方面,教育厅严申各高校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以及押金、保证金等。
失职渎职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通知》中还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做到阳光收费,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校园网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和计算单位等内容,在收费地点或方便学生、家长阅读的地方公开明示。
省教育厅和省政府纠风办严申,将对各市各高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乱收费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凡发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乱收费问题的,除坚决清退违规收费外,对公办学校校(园)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对民办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分管教育的党政领导和教育局长的责任。对教育收费投诉出现反弹的教育收费规范县,将坚决撤销其收费规范县的称号。凡发现高等学校乱收费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作者: xlz    时间: 2013/2/28 10:09
楼上的也不能说是蝇头小利,你可能不是老师,现在就是每个学生每个月10多块,一个班就60人,你可以算一算,可以说,以前宁江中学的校长杨培梅,要每个学生交50元的基金,就可以在家炳中学,就是现在的兴佛路连买5个门面,真的不能小窥的.............
作者: xlz    时间: 2013/2/28 10:11
也是因为这件事,现在杨校长还坐牢了,这可是我知道第一个坐牢的校长来的.....
作者: xlz    时间: 2013/2/28 10:14
一个班60多人,每个年级有30个班左右,一个中学有6个年级,积少成多,这不用人教都可以算出来........学校创收就是靠这些几十元积累起来的,一年365天,一年交几次,想想就是个大数目.............
作者: xlz    时间: 2013/2/28 10:16
随便一来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
作者: xlz    时间: 2013/2/28 10:17
校商联合,振兴兴宁经济,从学生开始..............
作者: xlz    时间: 2013/2/28 10:26
我读书的时候,就是小学,什么试卷费交一次就要2块 5块的一次,现在想想,一张A3纸,还是老师用油墨印的,一张就2、3块,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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