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 急 通 知
各学校:
事业单位首次人员聘用于2011年5月经梅州市人社局核准认定,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应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事业单位必须与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中,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按国人部发[2003]61号文件规定处理。
请各学校按照兴宁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检查落实。于2013年5月2日前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一份,《聘用制度推行情况统计表》(附电子数据)一份上交到教育局人事股(五楼职改办)。逾期责任自负。
附:《聘用制度推行情况统计表》
《签聘用合同填表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A4,双面打印)
兴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签订聘用合同”填表注意事项
一、文件根据
1、《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粤人发【2010】105号)。
2、《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国办发〔2002〕35号)
3、《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
4、各行业指导意见文件
二、表格填写
(一)、编号:由主管部门自定。
(二)、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蓝、黑墨水书写,涂改无效。
(三)、年月日使用公历,落款日期,工资报酬等金额使用大写。
(四)、聘用合同期限(退休和新参加工作人员等按有关文件规定外,我市聘用期限统一按5年签订)。
1、一般选择第一项执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签订合同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2011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按参加工作的实际时间(执行工资时间)起签订合同。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其它人员不填。
3、201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选择第二项执行。
(五)、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第一款中“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的工作”,空格处不要填写具体从事某项工作的名称或职务,如不能填写成校长、中学高级教师、高级工等。而应按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填写,统一填写为“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兼职人员填写为“管理岗位兼专业技术”。
岗位职责要求,由各学校根据教师岗位职责,自行拟定。
(六)、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
1、合同中的甲方为学校名称,甲方盖章均为学校盖章。
2、各学校签聘用合同按2013年4月30日在编人员进行签订。
3、此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学校和个人各存一份,上交一份教育局存入个人档案。
4、各学校法人代表由教育局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上交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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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实际意思么?
戴安娜 发表于 2013/4/27 13:07
有什么实际意思么?
戴安娜 发表于 2013/4/27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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