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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兴宁教育局紧急通知:签聘用制度合同 [打印本页]

作者: 老控哥    时间: 2013/4/27 10:44
标题: 兴宁教育局紧急通知:签聘用制度合同
昨天下午兴宁教育局发出一份紧急通知:要求现职教师签聘用制度合同,但要求签订日期是2011年,而不是现在2013年。是什么意思,想大家都知道吧?!

紧 急 通 知

各学校:

事业单位首次人员聘用于2011年5月经梅州市人社局核准认定,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应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事业单位必须与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中,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按国人部发[2003]61号文件规定处理。

请各学校按照兴宁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检查落实。于2013年5月2日前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一份,《聘用制度推行情况统计表》(附电子数据)一份上交到教育局人事股(五楼职改办)。逾期责任自负。

附:《聘用制度推行情况统计表》

《签聘用合同填表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A4,双面打印)

兴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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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聘用合同”填表注意事项

一、文件根据

1、《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粤人发【2010105号)。

2、《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国办发〔200235号)

3、《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

4、各行业指导意见文件

二、表格填写

(一)、编号:由主管部门自定。

(二)、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蓝、黑墨水书写,涂改无效。

(三)、年月日使用公历,落款日期,工资报酬等金额使用大写

(四)、聘用合同期限(退休和新参加工作人员等按有关文件规定外,我市聘用期限统一按5年签订)。

1、一般选择第一项执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签订合同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2011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按参加工作的实际时间(执行工资时间)起签订合同。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其它人员不填

3、201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选择第二项执行

(五)、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第一款中“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的工作”,空格处不要填写具体从事某项工作的名称或职务,如不能填写成校长、中学高级教师、高级工等。而应按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填写,统一填写为“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兼职人员填写为“管理岗位兼专业技术”。

岗位职责要求,由各学校根据教师岗位职责,自行拟定。

(六)、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

1、合同中的甲方为学校名称,甲方盖章均为学校盖章。

2、各学校签聘用合同按2013年4月30日在编人员进行签订。

3、此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学校和个人各存一份,上交一份教育局存入个人档案。

4各学校法人代表由教育局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上交三份)。



作者: 111000    时间: 2013/4/27 11:06
如果能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那么兴宁教育将推上又一个高潮
作者: xiong9394    时间: 2013/4/27 11:14
大家都要签的,不单是老师,只要事业单位的就要,LZ惟恐天下不乱~~
作者: xnsfgh    时间: 2013/4/27 11:32
早就要做的了,为什么兴宁现在才开始?
作者: 兴城528    时间: 2013/4/27 11:33
天气预报说将要下雨
作者: xnsfgh    时间: 2013/4/27 11:34
外地事业单位开始就业、录用、入编、就要签订聘用合同。兴宁怎么现在才做?
作者: 镰刀。铁锤    时间: 2013/4/27 12:48
我小时候经常玩过家家!
作者: 镰刀。铁锤    时间: 2013/4/27 12:53
我小时候经常玩过家家!
作者: 戴安娜    时间: 2013/4/27 13:07
有什么实际意思么?
作者: dgj    时间: 2013/4/27 13:41

作者: 天上人间    时间: 2013/4/27 13:46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 天上人间    时间: 2013/4/27 13:51
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作者: wocaowori    时间: 2013/4/27 15:46
不是入职时就要签的吗?
作者: lxyzlk    时间: 2013/4/27 17:10
有什么实际意思么?
戴安娜 发表于 2013/4/27 13:07



    如果某位老师“不合格”,可以不聘!
作者: 初三升高中    时间: 2013/4/27 17:56

作者: 10010    时间: 2013/4/27 18:00
小3还有聘吗?
作者: 乐小五    时间: 2013/4/27 18:39
楼上问得好!
作者: A8dA8    时间: 2013/4/27 23:04
俺是小三的小三,聘我吧
作者: dwy    时间: 2013/4/27 23:29
有什么实际意思么?
戴安娜 发表于 2013/4/27 13:07

作者: 初三升高中    时间: 2013/4/28 18:13
卷话教育局长没能力。
作者: 穷教师    时间: 2013/4/28 18:23
领了十几年聘金,却从未签过聘用制度合同,不知是否要退钱。呵呵……脱裤打屁,多此一举。脑残的瞎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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