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标题: 纯属诽谤 [打印本页]

作者: gdxn888    时间: 2013/5/16 09:40
标题: 纯属诽谤
纯属诽谤,应负法律责任。
作者: lhw_sky    时间: 2013/5/16 10:34
正确!!!!!!
作者: sweethart    时间: 2013/5/16 17:06
有视频监控做证的,你们应该要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服务态度才对!业主缴管理费是用来干什么的,难道是出钱买气受的吗?如果你们还是这样的态度,以后对何老板的售楼会很大的影响的哦,知道吗?!以后谁还敢来买他的房子啊?
作者: 知足常乐呵    时间: 2013/5/16 17:44
3楼楼主说得对,是事实,并非诽谤!业主们都在抱怨没安静的休息环境呢,1楼和2楼就不要说了,你们这样会严重影响何全君以后的生意的!你们应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才对,其实我们这个小区的业主已经是很好说话的了,管理费说提就提,车辆出行卡说买就买,真是出钱受气!
作者: 知足常乐呵    时间: 2013/5/16 17:45
我都已经很后悔买了这个小区了
作者: 小黄鱼呢    时间: 2013/5/16 18:01
1楼和2楼的楼主就不要狡辩了,事实如此,并非诽谤,你们应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才对,这是很多业主的心声,你们改正了就好,业主缴了管理费请来保安就应该为业主服务,这是合情合理的,你们这样说会严重影响何老板的生意的!
作者: laowu    时间: 2013/5/17 18:05
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
作者: dgj    时间: 2013/5/19 11:04

作者: eqxz    时间: 2013/5/23 21:22
0000000000
作者: wintersweet    时间: 2015/5/8 18:55
没错,的确是很吵的,本来不想在这里说的,实在忍无可忍了,以后要买房的要注意啦,千万别来此楼盘买房!




欢迎光临 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http://fc.xna8.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