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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组合家庭有子女不能再生 如果再生育属超生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3/6/20 10:43
标题: 新组合家庭有子女不能再生 如果再生育属超生
  蕉城林先生:本人离异,我的女儿随前妻,现在我已再婚,女方带有一个女儿,请问我们现在可以再生一个吗?
  蕉城镇政府: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据你所述,你们新组合家庭有一个子女,属不能再生育对象,如果再生育属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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