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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3/6/20 10:43
标题: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市民侯先生:请问家庭租赁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这条规定,如何界定?要准备什么材料,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中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程序》规定,租赁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职工可提取其及配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职工持以下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1、租赁合同(指经房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房租发票;2、单位出具家庭收入证明;3、工作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4、夫妻身份证、结婚证;5、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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