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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旅客网购机票价高于发票价 工商部门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3/6/20 10:43
标题: 旅客网购机票价高于发票价 工商部门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在网上购买机票,下飞机后却发现机场出具的发票票价比自己实际购买的票价低,这差价能要回来吗?日前,市工商部门、市消委会调查处理了两宗关于网购机票方面的投诉,帮助外地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今年4月22日,浙江杭州的黄先生通过淘宝网,向梅州市一家电子商务公司预定了一张4月24日从杭州飞海口的机票。当时网页上显示还有机票,他遂通过网银支付了机票580元、机场建设费50元、燃油附加费130元及保险16元共776元。搭乘飞机后,他才发现机场给的发票只有726元,与其网银实际支付776元不符。第二天,黄先生将这一情况向该公司反映,要求退回多收费用50元,但被告知50元是手续费,不能开发票。对此,消费者认为不合理,便向梅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接诉后,梅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致电该公司了解情况,经多次调解,该公司同意退回手续费并补偿100元给黄先生。
  5月8日,上海消费者李先生遭遇了与黄先生类似的情况,他通过该公司预订了一张5月11日从上海飞长沙的经济舱机票,价格735元(含燃油附加费110元、机场建设费50元、实际网上售机票575元)。然而,5月11日,李先生在机场换登机牌时发现,机场出具的机票是吉祥航空HO1123航班,与当时预订的东方航空MU3929航班不一致,且存在价格差,因此向梅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针对李先生的投诉,上海消保委及辖区工商部门调查了解到,东方航空与吉祥航空是同一家承运方,网页上明确显示,购东方航空MU3929航班机票,登机时乘坐的是共享航班吉祥航空HO1123航班飞机。目前,工商部门已要求该公司向消费者详细解释有关问题,解除消费者的误解。
  (海苑 淑娟 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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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机票要注意代理商资质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机票时最好选择航空公司的官方网站或者知名度和信誉度较高的专业票务网站,正规的机票代理商有CATA(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认证资质,消费者可登录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官方网站查证相关票务代理商资质,确保自己的消费安全。同时,通过网络预订机票时,要注意保存网站的网址、相关代理商的名称和电话、网购订单号以及相关网站截屏图片,并保留行程单等单据,以便事后据以维权。此外,消费者网上支付需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小心只支持银行转账汇款的购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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