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物权法等法律都明确了对私权的保护,征地拆迁需要遏制以权坏法行为,保证法律的权威和独立性;作为政治问题,涉及到如何制约权力,将权力关在笼子里。
而作为经济问题,征地拆迁的冲突实质是利益冲突,利益冲突并非不可调和,可以通过补偿标准的利益协商与谈判来解决。也就说,如何在征地拆迁领域引入市场经济的自由交易规则,而不是权力规则;如何让被征地拆迁者分享城市发展的红利,而不是被排除在外。
怎么补偿、补偿多少,本来应由开发商与被征地拆迁人自行协商,政府则充当裁判的角色,双方谈不拢就不能强来,这才符合市场经济的自由交易原则。目前却并无一个基于自愿、符合市场规律且为各方所信任的利益协调机制,拆迁补偿标准基本是政令式、命令式的,也无多少讨价还价的余地。
在经济层面来说,自由交易、利益可协商归根结底,就是让被征地拆迁者能享受到土地增值、城市发展的利益,这一块利益不能被开发商或者政府所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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