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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此条例是否有效?该不会出尔反尔? [打印本页]

作者: 非同一般    时间: 2013/9/26 00:27
标题: 此条例是否有效?该不会出尔反尔?
因发展虽要,本村村民全力支持拆迁,可有些事情拆迁工作人员不作为,恐难顺利进行。望有关部门以大局为重,黑白分明。本村全体村民为自己的利益而维权。
作者: 823971871    时间: 2013/9/26 14:58
...............
作者: 一阵风    时间: 2013/9/26 20:53
拆迁工作事关党委政府的形象,事关兴宁百姓的生计。工作人员只有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才能更好地做到执政为民。
作者: 石古大王    时间: 2013/9/26 20:53
呃...现在还有生产队吗...
作者: 一阵风    时间: 2013/9/26 20:54
拆迁工作事关党委政府的形象,事关兴宁百姓的生计。工作人员只有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才能更好地做到执政为民。
作者: 一阵风    时间: 2013/9/26 20:54
拆迁工作事关党委政府的形象,事关兴宁百姓的生计。工作人员只有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才能更好地做到执政为民。
作者: 一阵风    时间: 2013/9/26 20:55
拆迁工作事关党委政府的形象,事关兴宁百姓的生计。工作人员只有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才能更好地做到执政为民。
作者: 这一天    时间: 2013/9/26 21:44
现在还拿出人民公社的章程讲事,白痴呀?!
作者: oy88    时间: 2013/9/26 22:01
什么意思????
作者: 非同一般    时间: 2013/9/27 10:52
现在还拿出人民公社的章程讲事,白痴呀?!
这一天 发表于 2013/9/26 21:44



    此事关系到全村村民利益,因有些地方和有些财产属大家拥有(如古井,公共道路,桥梁,打禾地,及以前提供给大队部做水力加工厂的地方等等)。此件事<水力加工厂>因个别村干部非法卖给个人,引起全体村民强烈不满,强烈反对把我们的公共地方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买卖。望有关部门处理此事要充分考虑,为以后拆迁进程铺平道路,为南部新城加快建设。
作者: 自由飞翊668    时间: 2013/9/27 12:11
此一时彼一时。我们必须牢记:中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
再说那个文件中明确注明:要征用土地必须经过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即可,所以说市政府随时都可以向人大代表大会提议征收土地预案,并且得到大会通过批准。这就是中国的法制规定的。
作者: 史丹人    时间: 2013/9/27 13:50
这个条例是老皇历了,早已废止,应有新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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