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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水口中学怪像 [打印本页]

作者: cgh123    时间: 2014/3/23 16:37
标题: 水口中学怪像
咨询信息
咨询人捧着一颗心来
类型申诉来信时间2014-03-09 16:53:31
标题水口中学怪像
内容老师住房每学期要交40元,姓刘,谢行政离学校不足5百米要套房,
张老师5年前开始不用上课
陈国雄去年开始不用上课,兴强,刁剑
也是。
绩效工资不公布,而行政是全勤,今年高中开学,某些值日行政不到学校,老师要签到,真是笑话

处理状态办结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答复
处理部门梅州市直 - 兴宁市人民政府 处理时间2014-03-19 10:29:09
处理意见    你好!有关情况了解答复如下:
     1、教职工住房安排、电费、房租(水费免费)的收取按《水口中学住房分配原则》执行,至于按实收取(在学校发放款中扣除)的电费、房租(水费免费)纳入学校经费统一管理。
   2、潘**、陈**、张**等3位同志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休假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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