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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陂镇党委及新陂派出所有关人员在干部d打人事件中严重失职! [打印本页]

作者: 站出来说说    时间: 2014/10/9 00:03
标题: 新陂镇党委及新陂派出所有关人员在干部d打人事件中严重失职!
今天下年在朋友家里闲谈,无意中再次从九一七干部打人事件目击者的详细讲述中,进一步了解了新陂镇茅塘村委内三干部持铁凳群欧一村民的详细情况,感到非常震惊,气愤!当得知打人三恶棍至今还没得到任何处理,还自自在在得意上班!更加为受害者及茅塘村民愤愤不平!俗话说“王子犯法与平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在全国大力进行反腐,群众路线教育的今天,身为干部身份的人,还胆敢如此猖狂,居然对一个正直善良,口碑很好的村民下毒手,打至重伤后,站在一旁,冷若冰霜,不进行救治!为什么在去年一村民在与一村干部言语冲突中,你们却不问青红皂白竞拘留他十五天?在此责问新陂镇,新陂派出所负责人,你们在此事件中扮演什么角色?为什么受害者重伤住院至今,打人者还平安无事?在此我提醒有关人员,这事件性质相当恶劣,影响极坏,民愤极大,你们要好自为之,否则------

作者: abcdf    时间: 2014/10/9 13:14
鼓吹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怎么在新陂镇就行不通了?!!!
难怪习总说:现在群众都不信法了。!!!!!!!!!!!
是不是“新陂镇的中南海”在作怪?!!!!!!!!!!!!
作者: 小风树    时间: 2014/10/9 23:28
新陂烂鬼多,正常聊,、
作者: 逆耳    时间: 2014/10/10 00:15
看看他们最终如何处理打人渣滓干部!建议受害者与这些人打交道不要被他们吓倒或蒙骗!正义的网友会站到你这一边的!
作者: abcdf    时间: 2014/10/10 08:50
对。我们一如既往支持正义!让兴宁的白蚁鬼原形毕露!也是我们的义务!!!!!
作者: 无家的人之续集    时间: 2014/10/10 13:56
说得对!某些人是想不了了之,循私彺法,还是有阴谋诡计?
作者: 督导组    时间: 2014/10/10 14:46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作者: 林三哥    时间: 2014/10/10 15:19
毛图毛真相计。。
作者: xnchz1    时间: 2014/10/10 17:33
村干部应该吴敢惯大胆,一个二个烂鬼就搞列定。
作者: luowen88888    时间: 2014/10/10 17:38
做人也不能太绝,逼的人家无路走会弄狗急跳墙鱼死网破
作者: abcdf    时间: 2014/10/10 20:07
xnchz1 发表于 2014/10/10 17:33
村干部应该吴敢惯大胆,一个二个烂鬼就搞列定。

酿满吴敢惯大胆,据说当时群众有二、三十人在场作证。当时行凶时想要了伤者的命!性质相当的恶劣、手段之残忍!
作者: 大炮    时间: 2014/10/10 21:11
不要再逼拆迁户了,他们什么事都做一出,最近那么都灭门惨案,逼急了拆迁户,到时候他们什么事都做出来那么就晚了,希望省书记要重视这些拆迁户的事,出了大事你们也不好过啊……
作者: abcdf    时间: 2014/10/10 22:58
大炮 发表于 2014/10/10 21:11
不要再逼拆迁户了,他们什么事都做一出,最近那么都灭门惨案,逼急了拆迁户,到时候他们什么事都做出来那么 ...

对头。燕子都懂得戈覆巢之举!
作者: 站出来说说    时间: 2014/10/10 23:54
这些打人的渣滓干部适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规定处分,适合“中华人民国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规定处罚!两罪并处,希望打人者,充分认识错误,抓紧投案自首!
作者: ZX132888    时间: 2014/10/11 06:59
把那些狗官灭了
作者: 站出来说说    时间: 2014/10/11 07:09
这些打人的三恶棍干部适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规定处分,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两者并处,希望打人者能充分认识错误,积极投案自首!
作者: 再战江湖33    时间: 2014/10/11 11:42
支持下
作者: 现场目击者    时间: 2014/10/11 15:13
受害者你好!祝你能早日康复!我们会勇敢地站出来为你做证,让这些打人烂滓干部得到应有的处分!
作者: 逆耳    时间: 2014/10/11 23:56
担醒当事人,现在这些打人者有可能受其直接利益者上司的种种保护,想尽办法让其罪名得到开脱,得到保护,从而不了了之,或者皆大欢喜!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最有效的办法,一级一级纪委上访!
作者: abcdf    时间: 2014/10/12 00:36
赵丹阳 发表于 2014/10/11 16:59
大番薯,人家打你,你就吾晓打转人家来啊?在这里讲有之北用过多

老芋头,你知麦?证明百姓好欺负。群众到了村委站着进去,横着出来。
作者: 点睛    时间: 2014/10/12 16:15
大家不难想象,新陂去年至今负面新闻非常多,百姓意见大,如今又出现了严重的三干部群欧村民的恶性事件,至如今还不见对打人者任何处理,可能又想忽悠百姓,为打人者开脱罪名,新陂镇第一把手何ZD有不可推缷的责任,网民和群众在注视着!
作者: 正义的力量    时间: 2014/10/12 23:15
据了解,干部打人是非常恶劣,影响极坏的事件,关系到党员干部队伍形象问题!此败类不除,新陂镇党委就是姑息养奸!!!
作者: abcdf    时间: 2014/10/12 23:25
是a,“老鼠屎”坏了壹锅粥!千万别姑息养奸
作者: 点睛    时间: 2014/10/13 00:32
建议新陂何书记不要姑息养奸,引狼入室!新陂派出所某些干警不能循私枉法,知法犯法!
作者: abcdf    时间: 2014/10/13 12:10
事实都摆在眼前了。
作者: 点睛    时间: 2014/10/13 13:51
据可靠消息打人者之一李铭春和新陂派出出所某位领导是铁哥们!
作者: 正义的力量    时间: 2014/10/13 22:32
这种渣滓能当村官还不是仗着他父亲是包工头,以为有几个钱能使鬼推磨?这种败类就是中国官场一个缩影!打人三恶棍干部理应得到党纪政纪处理!
作者: 点睛    时间: 2014/10/13 22:52
我认为如果新陂镇和新陂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循私枉法,与某些人勾肩搭背,没有公正公平认真化解矛盾,依法依规处分打人者!那么此事件有可能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
作者: 现场目击者    时间: 2014/10/15 00:04
打人者之一李“无知”的父亲是包工头,很有可能要出钱摆平这件事,保住他与前妻的儿子!注意了!
作者: abcdf    时间: 2014/10/15 01:12
有钱就大帅?人面兽心的滓渣就应该清除出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作者: 正义的力量    时间: 2014/10/17 00:37
这事还没处理,就等结果!如果不给伤者一个满意的结果,不给打人三恶棍一个处理,也难于向民众一个交代!在这新陂镇,新陂派出所会公平处理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拭目以待!
作者: 点睛    时间: 2014/10/19 00:27
这件事已响彻兴宁!打人干部必须严肃追责,这是最起码的!但新陂镇和新陂派出所至今没有在公开场合公开对这些打人干部的处理情况!背后必定有猫腻!看他们最后怎么忽悠早已愤怒的村民,网民会等待最后------
作者: 看大伙说两句    时间: 2014/10/19 10:20
什么 躲猫猫S 喝白开水S 还有上次一个新闻的睡S
所以你应该明白里面的人是怎么样的。
作者: ZX132888    时间: 2014/10/19 16:46
向云南人民学习
作者: laowu    时间: 2014/10/19 17:59
不清楚!
作者: 543216    时间: 2014/10/19 18:07
孩子,别闹了,去修电视吧.
作者: 指路    时间: 2014/10/19 23:01
习总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作者: 站出来说说    时间: 2014/10/19 23:39
本人认为,如果不好好处理这帮素质如此之差的打人干部,则以后会变本加厉,更加猖狂!
作者: 要做个好人    时间: 2014/10/21 23:43
据可靠消息,今天,新陂镇被一村民送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作者: 正义的力量    时间: 2014/10/22 00:03
打人三恶棍干部在法治社会岂能不了了之?!
作者: 李妹    时间: 2014/10/22 09:59
看到村委两个字,就想说说兴宁的大部分村干部,与镇的市的某些直接领导管理不当有关,
作者: 兴宁呆古里    时间: 2014/10/22 21:19
要做个好人 发表于 2014/10/21 23:43
据可靠消息,今天,新陂镇被一村民送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还未知牛死还是藤断。会自取其辱?
作者: 正义之音    时间: 2014/10/23 00:01
如果善良的村民多一份勇气,多一点法律意识,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坚决地和那些侵害人民利益的腐败份子和丑恶现象做坚决斗争,那么社会腐败,丑恶现象一定会越来越少,社会风气一定变得越来越好!给这一敢于民告官的村民打气!
作者: 严惩腐败    时间: 2014/10/23 23:51
在这劝劝某些有权的人,不要玩弄权术,把手中的权使尽,对善良的群众把坏事做绝,也要想想你的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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