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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花季少女命丧兴宁宁江河 [打印本页]

作者: zengsi    时间: 2014/11/6 17:43
标题: 花季少女命丧兴宁宁江河
2014年10月3日晚21:08分,兴宁市罗岗镇19岁少女曾*雅接到朋友电话,赴约到兴宁市区玩,10月4日下午曾母还与女儿通电话答曰5号回家,然而10月6号致电女儿时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10月7号再次致电提示关机,10月8号焦急的曾母到兴宁市各派出所询问,直到兴宁**街派出所时,派出所人员称10月5日凌晨2点有人报案称有一名女子跳入宁江河,消防队打捞了20分钟,但还未发现尸体。
家属要求派出所立刻派人到宁江河打捞,不料**派出所却称“我们警方24小时都有在江边巡逻,等看到尸体自己浮起来再打捞”。至10月10日,仍未收到任何消息的家属再次到派出所要求派人打捞,警方仍然无动于衷。一帮家属只好自己到江边查看,上午9时终于在河的栅栏处发现浮尸,警方才派了两名人协助打捞,尸体打捞上来时已经高度腐烂。
家属悲痛欲绝,难以接受这突如其来的事实,要求警方再次调查,无奈警方冷漠不作为,家属要求将曾*雅的手机通讯记录打出清单,警方还百般推脱,警方草率断定这是一起自杀案件,不予立案,不愿意调查。
好好的一个花季少女,无缘无故就没了,这让死者家属无法接受,据受害家属、朋友都讲死者平日性情活泼开朗,没有任何轻生迹象,怎么可能会无缘无故的自杀?众多疑点实在让人无法信服!
1、 通过手机通话清单查询,家属了解到10月4号晚上,是一个花名叫小曾的男子约其去兴宁,并且在3号和4号期间,两人共通话6次,但小曾矢口否认与曾*雅通过电话。
2、 曾*雅出事当晚在宴遇酒吧玩耍,在距离酒吧30米左右远的河边出事,根据与曾*一起的两名女孩(张*莉、陈*娜)说:“她们三个人是4号晚上9点到酒吧的,曾*雅当晚喝了酒,还当场摔了杯子,后该酒吧老板、经理等上前调解,调解十几分钟后,一名肥胖男子(体型肥壮)对张某和陈某说让她们两个自己先回去,曾*雅他会负责送回去,根据当时监控录像显示人群开始向河边骚动,曾*雅大概就是在此时出事的;
3、 家属从10月7号起一直打曾*的电话无法打通,但是通话记录却显示,曾*雅的手机在其出事后10月6号仍有两个通话记录,都是同一个号码打进来的,一个时长20秒,一个时长10秒;
整个案件存在许多疑点:
  疑点一:曾*雅生前与小曾联系频繁,且是受其邀请才去兴宁的,为何小曾矢口否认与她通过电话?
  疑点二:同伴张*莉、陈*娜口供时说她们是21:00左右达到酒吧的,但酒吧经理却肯定她们在8点30分以前就已经到了酒吧,口供明显不一致,且出事后她们不但没有报警还逃离现场;
  疑点三:酒吧经理小波与曾*雅早已熟识,出事后却未透露任何关于她的身份信息,且从监控录像来看,最后与曾*雅接触的肥胖男子明显与其是熟人,但其却坚称不认识对方;
  疑点四:酒吧遍布监控录像,但酒吧提供的录像并不是曾*雅当晚摔酒杯的现场录像,难道该段录像隐藏了什么不敢为人知秘密?
  疑点五:从已有的监控录像来看,最后与其接触的肥胖男子体态特征非常明显,手臂上有很多纹身,家属要求警方对此关键人物进行调查,警方却声称“人这么多,我们找不到这个人!”究竟是找不到还是不愿意找,或者是另有隐情?
  疑点六:曾*雅的手机在其出事后10月6号的两个电话是谁打的,她的手机在谁手上?
  短短几天,活生生的一个花季少女就变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更让人无法接受的事,警方冷漠不作为,人命关天,老百姓的命也是命,何况只草草打捞了20分钟,事后还称“等尸体自己浮上来或群众报警再去打捞!”如此言论,怎不让人心寒?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家属亲自搜集线索给警方,警方却没有对关键人物进行调查,草率断定这是一起自杀案件不予立案!
  在此,恳请警方立案调查,彻查此案,还家属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理,让她在天堂得以安息!
作者: 抽车你    时间: 2014/11/6 17:59
如果事实,警方应立案调查!
作者: 小菲菲    时间: 2014/11/6 18:05
疑点重重,这个必须重新查查。。。
作者: 宁水情长    时间: 2014/11/6 18:37
楼上两位说的都是废话,不是疑点重重,不是问题多多,人家会爆出来么,问题就是现在警察不受理,你们说什么也没用,还重新检查,现在的问题就是他们不作为啊;楼主啊,问你是大新街还是河背街啊?你现在想解决问题,那么,唯有两种办法,一是先礼后兵,而是先兵后礼;第一种,你给点“好处”(好处费)给那些驳瘟狗,请求他们给你查找真相,还死者清白,让死者安息,然后再追溯责任;第二者,你着实不想给红包,但又想找出真凶,那么,妄想那些狗腿子帮你是不可能啦,人家都草菅人命,人还没找到的时候都漠然视之,何况是尸体,那更是草草了事。说不定都收了人家真凶或者酒吧的好处费也说不定,现在敢开酒吧的,那都是有两把刷子的,黑白开道的人。建议你上报今日一线、民生820甚至上书广东省、国务院都行,只要告得通,从梅州中院一直告上去,告到人民检察院都要告,直到能妥善处理和解决问题为止!!!那些狗腿子,真是可恨,如果是他们自己的女儿,不知道还会不会是这种态度,这么淡定
作者: 576462236    时间: 2014/11/6 18:50
老百姓苦不堪言啊!
作者: 人治社会    时间: 2014/11/6 19:03
现在是“人治社会”,不是“法治社会‘;是”有法不依“,不是”有法必依“,这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作者: 天朝奥特曼    时间: 2014/11/6 19:21
真相只有一个,凶手就是这些人
作者: 粤B闪光辉    时间: 2014/11/6 19:24
兴宁的湃出索你就不要去指望那么多了,现在不是探班的吗,刑警学院毕业的,只要出钱其他的你不用管,人家会帮你查个水落石出。专门吃这碗饭的,目前在珠三角比较受欢迎。简称私家侦探。通常用于 追债,跟踪,侦探,暗访,抓小三,找真相,寻根。300年前的祖宗都帮你找出来。
作者: 平静如水    时间: 2014/11/6 19:33
小小山城事蒸多!唉!
作者: sanbalao    时间: 2014/11/6 19:36
现在的女孩子不自重,看见男的有点钱,有驾车就巴不得脱光衣服贴上去,哎
作者: bgwhzf    时间: 2014/11/6 19:44
要么以暴制暴,要么一直告下去!说多无用~
作者: 小风树    时间: 2014/11/6 19:46
摆明是内杠,胳膊没有搞过大腿,都是坏人。
作者: 小风树    时间: 2014/11/6 19:48
干爹和女儿的事,中国多了去了,谁管都没用。
作者: 山野村夫    时间: 2014/11/6 20:07
警方不作为,可以投诉。
作者: 严惩腐败    时间: 2014/11/6 20:20
有些公安人员确实腐败,不但不严格执法,有的还与烂仔等人员勾肓搭背!
作者: 中层干部    时间: 2014/11/6 20:20
如此可见女孩子如果不自爱的话后果往往难以想象,而警察不作为,只能如楼上有人说的那样了
作者: 粤、兴宁市    时间: 2014/11/6 20:24
怎么没有图片、、、、、、、、、、、、、、、、、、、、、、、、、、、、求上图片。
作者: 宁水情长    时间: 2014/11/6 21:15
嗯,楼上各位说的也是,除了事故发生后警方的不作为;受害者自身也是一大问题,这个女子曾*雅也是自作孽,看来也不是好鸟,又是约网友,又是酒吧,又是K歌的;还不与父母联系和打招呼,终自食其果。这就是见网友的后果。这个女的,唉,这个年代青春靓丽的女孩子的缩影啊,未来,还会有更多。新闻,天天见,屡见不鲜了,有本事的,告强奸告官司的,也大把;没那本事的,或者受害弱者,被坑的,被杀害的,被推翻官司的,也不在少数。都是女人惹的祸啊,唉。
作者: 宁江沙一粒    时间: 2014/11/6 21:15
自尊自重的女孩子肯定不会跟这些个人搅在一起的了,酒吧、网吧就是烂鬼云集的是非之地。
但人家才19岁啊,幼稚,容易上当受骗啊,家人又缺乏有效监管,众网友不能只盯着她和她家人的错,作为冷漠的借口,为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开脱。生命至上!再怎么不自重也不该付出生命的代价。他们的不作为,就是纵容恶人,平民百姓的子女将不得安生。谁家都有女人的,将心比心。
建议当事人:敦促属地派出所立案,如推诿则绕过,找公安机关的上级领导,再就是检察院,同步的可以找媒体(兴宁的除外)——思路就这样,具体的可以咨询法律界人士
作者: 曾大海    时间: 2014/11/6 21:23
19岁,花样年华少女啊!在这里,我要先骂孩子父母一句:有你这么当父母的吗?你们怎么就放心一个少女独自去城里呢?现在社会复杂啊!孩子不知社会险恶,你们大人不担心吗?简单看了你叙述的事情经过,其实事情并不复杂,事发地点就在酒吧旁边,尤其是之前已经在酒吧有冲突,引起人群围观,即使是他杀,也必定有目击者。那个小曾,酒吧经理,还有一起喝酒的两位女孩,都是现场旁观者,只要你使点手段,就不难从他们嘴里得到当晚事情的真相。小曾的号码你有,酒吧经理你认识,那两个女孩分分钟可以找到。有人建议请私家侦探,个人认为是对的。
作者: cengsinian@163.    时间: 2014/11/6 21:38
可惜了! 事已至此家属默哀! 明显被害,但愿政府能尽责查清案件, 给百姓们一个公道! 给家属一个合理的说法!
揪出有关人员,将他们绳之以法!如这样警察局不闻不问就这样放过去将来兴宁只会越来越乱,百姓如何安宁!!
作者: 淡然处之    时间: 2014/11/6 22:01
同情你,在A8投诉没效的,还是走法律程序吧,这里是网民吐槽的地方,官员不会理的,兴宁不成,到地级,再不成,直往省级
作者: 三轮车司机    时间: 2014/11/6 22:14
各级公安部门应该有投诉科,要求重新调查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要么将这些证据同时投诉到,市,地区,广东省公安部门,谁也没有那么大本事能一手遮天。
作者: zxcvbnmz    时间: 2014/11/6 22:21
三轮车司机 发表于 2014/11/6 22:14
各级公安部门应该有投诉科,要求重新调查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要么将这些证据同时投诉到,市,地区,广东省公 ...

这个三轮司机有头脑。

补充内容 (2014/11/6 22:26):
不过投诉上去也没有,还是打下来地方上处理的。xn的有关部门,你懂得。
作者: 宁江沙一粒    时间: 2014/11/6 22:30
公安局木有投诉科
作者: 宁江沙一粒    时间: 2014/11/6 22:34
还是再找派出所领导吧,再就是局领导,检察院也有“控申科”——个人建议,仅供家属参考
作者: 576462236    时间: 2014/11/6 22:38
三轮车司机看你在A8很正能量!必须顶一个给个赞!
作者: 大师兄    时间: 2014/11/6 23:22
无奈啊,只能顶一下了。
作者: 兴宁牛人    时间: 2014/11/6 23:57
女孩子不自重,懒得评论。三更半夜流连酒吧的也不是什么良家妇女。。。。。
作者: yyweigame    时间: 2014/11/7 00:04
同意4楼的做法,建议楼主直接报民生820比较实际
作者: 2888    时间: 2014/11/7 07:33
估计粉K多了出现幻觉,兴宁什么不多阿飞仔多粉多。愿逝者安息。
作者: 郑子姬    时间: 2014/11/7 07:48
110案件不可能那么草率吧?应严查事件。
作者: 赵丹阳    时间: 2014/11/7 08:32
平静如水 发表于 2014/11/6 19:33
小小山城事蒸多!唉!

阿水,好去吃屎辽
作者: 豆腐古    时间: 2014/11/7 08:33
sanbalao 发表于 2014/11/6 19:36
现在的女孩子不自重,看见男的有点钱,有驾车就巴不得脱光衣服贴上去,哎

不管她的人品怎样,首先她是一个人,是人就因该得到尊重,这是一个人类社会标准。何况是人命一条。

作者: 赵丹阳    时间: 2014/11/7 08:40
先从她所谓的男朋友差起啦!
作者: xnyzz    时间: 2014/11/7 09:46
应严查事件。
作者: 吹水哥    时间: 2014/11/7 10:24
估计是意外身亡,5号出事,6号还有2次通话记录,不会有那么笨的嫌疑人。
作者: 林三哥    时间: 2014/11/7 10:58
怪只妹仔靓毛?
作者: lzbz    时间: 2014/11/7 11:17
宁水情长 发表于 2014/11/6 18:37
楼上两位说的都是废话,不是疑点重重,不是问题多多,人家会爆出来么,问题就是现在警察不受理,你们说什么 ...

案件侦查、审判、乃至执行,每个阶段都得花费心力,人力、物力,财力,那个少点都不成,兴宁老百姓的命多的是,要钱可不容易啊!
作者: 福兴二哥    时间: 2014/11/7 11:51
这个案子比较麻烦啊,警察都不愿意查,家属出钱叫警察查,查出案子奖十万,可能会帮忙调查。上次保持捷打死货车司机的,也不是这样调查出了,刚开始警察说他自己撞方向盘死,后面家属出钱,案子就破了……
作者: 光触媒    时间: 2014/11/7 12:14
   按理出了人命没有这么草率,无非是懒政,定性自杀结案简单很多。
  温局新上任难道不想烧一把旺火么?
  同意酒吧、黑道、公安关系爱味,在兴宁,小小的一次擦碰交通事故,事主第一时间是各自打电话找熟人,悲哀呀;更遇过有牛人先来个自我暗示:我是X朝酒吧的!兴宁何时才能法制呢???
作者: 理性爱兴宁    时间: 2014/11/7 12:16
眼泪在心里流……
作者: wangyou888    时间: 2014/11/7 12:27
直拨020118114转7,今日一线24小时接听。
作者: jicsk    时间: 2014/11/7 12:32
兴宁警察指望不上...柿岭岛也都一个样
作者: 理性爱兴宁    时间: 2014/11/7 12:50
民不聊生
作者: 倚栏听雨    时间: 2014/11/7 13:09
不怕黑社会,最怕社会黑!
作者: gwh    时间: 2014/11/7 13:14
活该,,不是什么好女孩!
作者: 老客家人    时间: 2014/11/7 14:50
公安局长呢?呵呵。
作者: 2239069308    时间: 2014/11/7 14:55
那些地方是非多,年青人又喜欢,怎么办?只有好自为之
作者: 径南    时间: 2014/11/7 15:23
林三哥 发表于 2014/11/7 10:58
怪只妹仔靓毛?

曾经搞骗婚介妇人家,还蹲过监狱。
作者: 岑村牛公馆    时间: 2014/11/7 21:41
痛了她的家人,
作者: 落雨绸缪    时间: 2014/11/9 02:42
逝者安息
作者: 瀚海    时间: 2015/2/2 20:19
人在他乡退休刑警谈点对"花季少女命丧兴宁宁江河 "的一些看法:女孩从罗岗鎮到兴会友,不可能无缘无故投水自杀的,如是自杀,也不排除受辱或被強奸.也不能完全排除他杀,派出所有保护好现场和接到报案后和初步调查友案经过並在第一时间上报刑詧队旳职责.经法医尸检确定生前或死后入水,处女膜肎无新旧破损,有无伤痕等等以定案情性质.
作者: 藏獒    时间: 2015/2/3 10:10
这种案子如果警察不立案是没理由的,警察不能这么武断地认为是自杀。如果是自杀警察也要找出证据啊,毕竟人命啊!
作者: 罗林88    时间: 2015/2/3 10:42
兴宁就是乱啊,警察都是都干饭的,谁有钱就是谁有理
作者: 益林888    时间: 2015/2/3 12:09
兴宁的派出所是很为人民服务的:据知就有派出所为某人在路上行驶车辆上丢了听说是价值千元的的货物而大力排查了好些日子。
作者: meimei83    时间: 2015/2/3 13:16
从锦洞3人因熙和湾征地被抓就可以看出兴宁派出所公安等都是为人民币服务的,把无罪的做成有罪,陷害百姓
作者: dgxn    时间: 2015/2/3 13:56
我知道的料是自几跳下去的,有个男的也跳下去救,但可惜没能找到。

作者: 挖机师傅    时间: 2015/2/3 19:46
逝者安息
作者: jony163    时间: 2015/2/3 22:53
宁水情长 发表于 2014/11/6 18:37
楼上两位说的都是废话,不是疑点重重,不是问题多多,人家会爆出来么,问题就是现在警察不受理,你们说什么 ...

我赞成

作者: 七夜luo    时间: 2015/2/3 23:04
顶起,还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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