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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民看政府如何处理这个“中队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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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控哥
时间:
2010/5/13 12:22
标题:
市民看政府如何处理这个“中队长”问题
执法犯法兴宁特大新闻,兴宁执法机关是要清醒了,世上不是老虎屁股摸不得。兴宁可以来一次整治执法机关干部思想行为不端行为。这个中队完全可以判刑,从严从快处理决不能走过长,对兴宁人民有交待,兴宁市民违反规定都没情面讲,现在兴宁市民看政府如何… …。
作者:
平平淡淡
时间:
2010/5/13 15:10
“这个中队完全可以判刑”,不能想当然的,现在可是法治社会哦……
作者:
一个人走
时间:
2010/5/14 12:57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我们有这贼心也没这贼胆。
他是交警,他不查人家的车,又谁敢查他的车?
终于撞到枪口了。
作者:
烦人
时间:
2010/5/14 16:06
已经严肃处理了!
作者:
光顶
时间:
2010/5/15 08:43
平安无事!
作者:
追风
时间:
2010/5/15 09:35
到时又一个不了了之的事哦!
作者:
一杆老枪
时间:
2010/5/17 01:23
平安无事了
作者:
宁新苗条肥仔
时间:
2010/5/17 17:54
只围观,等待结果的结果
作者:
烦人
时间:
2010/5/17 19:03
已经查办了啊~
先是撤职,然后交到了纪委!
基本上这个人是没办法在政界混的了!
作者:
ljpjj88
时间:
2010/5/21 22:04
拉去打靶
作者:
路过33
时间:
2010/5/21 22:49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政府 应该公开,他的处理问题!!
作者:
寒冷雪
时间:
2010/5/22 10:27
应该严肃处理,不过得饶人处且饶人,拉去打靶还不至于。不过兴宁政府一定要严肃处理,不能说不了了之。人非圣贤,孰能无错。处理了就该给他安安静静的生活了。
作者:
sanny
时间:
2010/5/22 11:37
肯定是不了了之的
官继续做,钱继续收
官腔继续唱,一切照旧
作者:
小鸡鸡
时间:
2010/5/22 12:03
表面功夫是做足了,两年之后可能又官归原位了!
作者:
罗汉光
时间:
2010/5/24 23:28
明知是赃车,买来使用,既是撒特权,又犯销赃罪,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应脱掉警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事实面前
时间:
2010/6/7 11:33
要是我们这些平民买脏车开脏车,按法律劳教 5个月,兴宁有例子在还上过电视,这吴XX现在还在上班
作者:
锐志
时间:
2010/6/7 13:34
已经查办了啊~
先是撤职,然后交到了纪委!
基本上这个人是没办法在政界混的了!
烦人 发表于 5/17 19:03
这个吴老头,本来当中队长就50多岁了,还能混什么啊?
我在家搞货车,对兴宁交警恨之入骨.没几个是好东西.
作者:
abcdfe
时间:
2010/6/7 15:56
该杀杀歪风,,,不然丢我们HUANG.HUA.HUA的脸
作者:
大话少说
时间:
2010/6/7 17:17
这对公安、交警八员中有所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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