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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兴宁特大惨案、冤案、野蛮的人命案 [打印本页]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5/28 20:57
标题: 兴宁特大惨案、冤案、野蛮的人命案
俗话说:家事、国事、天下事;风声、民声、救命声,声声入耳……这件交通事故肯定存在蹊跷、离奇怪案(法官讲)?套牌(假牌)报废泥头车、没买道路交强保险、超载超速、驾驶操作不当(开小差/没有踩刹车)……造成当场撞死人,人死于右轮下(路边)并擦地十几米死。后台老板疏通交警不露面,使肇事司机(肖*波)自认车主替罪;交警执法不公/渎职……各打50大板……?不拘留肇事司机、偏袒肇事者以及不追究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人命惨案的刑事责任;肇事司机(肖*波)一直耍赖、态度横蛮恶劣、没有一点赔偿的诚意,声称无力偿还并躲藏起来,至使目前法院也无法办理赔偿事务,使悲愤的死者家属一年来得不到半分赔偿和安慰……肇事司机老板竟还潇遥法外……?。请问天理何在……?国法何在……?良心何在……?事发在2009年1月19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广东兴宁市新陂洪溪桥路段的重大交通人命惨案!梅州电视台1月20/21日晚《民生820》报道过现场。南方网/论坛《俺看民生》热播网帖。特希望政府、网民关注/关切此惨案:公正、公平为民伸张正义……关切民生惨案。给死者家属应有的安慰和补偿!……来自死者家属的心声!谢谢(罗生)
作者: 一个人走    时间: 2010/5/29 08:42
又出大新闻啦?
作者: 宁新苗条肥仔    时间: 2010/5/29 08:44
又是一起看似有后台的案件,早就应该大力去曝光的了。
作者: TonyChung    时间: 2010/5/29 09:46
兴宁败类真多啊!!!!!!!!!!!!!!!!!!!!!!!!!!!!!!!!!!!!!!!!!!!!
作者: 上网农夫    时间: 2010/5/29 15:42
人死了一年多还没有结案,说明此案就复杂了。
作者: cdz    时间: 2010/5/29 16:31
又出大新闻啦?
作者: 崖系兴宁人    时间: 2010/5/30 22:31
无语……
作者: 乡间走来    时间: 2010/5/30 22:58
这案子至今没结果,能不能再次引起媒体的关注呢?
作者: 轩辕人家    时间: 2010/5/30 23:07
支持楼上观点
作者: 朝花夕拾    时间: 2010/5/31 21:10
死者实在太冤了!老板实在太黑了!执法者。。。无语!说说兴宁交通混乱大家都知道,其实很多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跟交警和交通管理部门有很大的关系。想想兴宁要办个驾驶证只要出钱买来就行了,本来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根本就没有实行,当然对于我们普通市民来说也就图个方便、快速,但作为对机动车驾驶员和道路交通安全负责管理的部门可以说是严重不负责任的做法,看看很多骑车的人横冲直撞,超速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的现象是很普遍,所以兴宁的交通事故很多,很惨,还有很多道路的路口、复杂地段也没有警示牌,交通部门、公路部门你们如果能竖个牌也许很多事故就可以避免。所以,相关部门真的要多反思反思了!真希望兴宁是个安宁的地方。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6/4 09:23
作为兴宁人、我感到很惨亏···········
作者: 光顶    时间: 2010/6/4 11:35
正常!这点小事都大惊小怪。
作者: 鸣则已    时间: 2010/6/4 13:11
想想办法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6/12 14:12
死者实在太冤了!老板实在太黑了!执法者。。。腐败,政府。。。无能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6/12 15:10
一男孩在报废泥头车车轮下丧生 时间:2009-01-20 13:00:50 来源:梅州广播电视台 点击:13
【主持人】:昨日(1月19日)中午,兴宁市新陂镇洪溪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个只有5岁的小男孩不幸在报废泥头车车轮下丧生。
    事发后,交警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记者看到,事发现场有一滩血迹和汽车刹车的痕迹,小男孩被压一辆挂着外省车牌号的泥头车右前轮下面,现场惨不忍睹。
    【死者家属:我小孩站在这里,这辆(报废泥头车)开得很快,又没有刹车,事故发生在中午二点半钟左右,我小孩今年5岁,是男孩。】
    据死者父亲说,死去的孩子姓罗,今年才五岁,家住新陂镇洪溪桥。昨天(1月19日)中午,孩子在妈妈和外公的陪护下准备去兴宁城区玩,当时在洪溪桥路边候车。但是,正当做妈妈的在路的另一边和的士司机讲价的时候,没有料到小男孩会向他妈妈那里跑去,结果跑到路中间的时候,一辆泥头车飞驰而来,惨剧就这样发生了。
    【主持人】:临近春节,交通比较繁忙,希望大家千万千万要注意行车安全。好,最后来关注天气:据市气象台预报:我市从23日~24日开始受强冷空气影响,全市将自北向南北风明显加大,气温急剧下降,请大家注意春运交通安全。

责任编辑:罗艳丽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6/12 15:56
这是警匪合作典范...经典呀.  

作者: 石马人    时间: 2010/6/12 18:36
兴宁人民应该要向广州地区的人学习利用媒体曝光!!!你们不见广州屁大个事情都上新闻求媒体去解决吗?
作者: 柚子叶    时间: 2010/6/12 18:59
同上{:3_41:}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6/22 16:14
根据一个伟人说;‘不是我无能,于是共军太狡猾。。。’---------蔣委员长
作者: kjwyh20543    时间: 2010/6/22 20:50
送钱给交警才行的
作者: 不平凡    时间: 2010/7/1 12:19
兴宁败类真多啊!!!!!!!!!!!!!!!!!!!!!!!!!!!!!!!!!!!!!!!!!!!!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7/5 14:08
兴宁只有省直管,省直管后官就不敢乱贪和不作为了,这种事他们就会很快处理,不敢随便推拖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7/5 14:12
兴宁的泥头车好像不用牌的吧,你看大街上只要挂上什么公司或什么工程车就行了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7/5 15:36
  摩托车行驶过程中一只蚊子撞进驾驶员眼里,竟酿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近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钟×红移送起诉。

  2009年8月19日晚,家住兴宁市黄陂镇岗背某村的村民钟×红在没有考取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未戴头盔违规驾驶一辆无号牌女装摩托车由岗背圩镇经S225 线往虎留村方向行驶。当行驶到岗背某村塘唇门口路段时,一只蚊子撞进了钟×红的眼里。但钟×红并没有停车,而是用一只手揉眼一只手驾驶摩托车。这时,碰巧钟×先刚好骑摩托车横过公路,躲避不及的钟×红将其撞倒在地。钟×先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钟×红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罗生。同在一个社会两样天,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上,同样结局不一样结果-------一个各打五十大板;一个全部责任。------这叫和谐社会还腐贌社会---------。
    (吴锦山)
作者: xnzxl    时间: 2010/7/6 13:07
直得关注了,希望媒体给予帮助的.
作者: xnzxl    时间: 2010/7/6 13:12
同上.
作者: xnzxl    时间: 2010/7/6 13:13
标题: RE: 兴宁特大惨案、冤案、野蛮的人命案
{:3_58:}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7/10 18:09
回复 29# xnzxl

.......套牌车、报废泥头车、没买道路交强保险、超载超速、驾驶操作不当(开小差/没踩刹车)……造成当场撞死人,(人死于右前轮下【路边】并擦地十几米至死)。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人命惨案)事故时为什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同等责任(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呢?为什么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发日期在2010-02-09日发的没发给我,逾期一个月后2010-03-12日才发给我的。。。【上诉期才三天时间】,它们压根底不给我翻身的机会,没签发交通事故认定书都过期了。。。呢??为什么说小孩现场没有监护人…〈小孩的妈妈和外公都在事故现场〉…呢?为什么现场四个轮没有刹车痕迹而现场图上有刹车痕…〈车右前轮与人的擦痕〉…呢?为什么草草随便段定车主、草草了结定性…(本来套牌、报废车辆定性模凌两可~~肇事司机(肖俊波)、车老板、交警(某人)……关系;司机没财替罪、耍赖态度横蛮恶劣并声称无力偿还及躲藏起来…;车老板有财势…现场疏通及不露面)…呢?请问这样执法公不公正…···呢?执法部门(交警不作为/渎职)内部存在有什么不可告人秘密、利益和蹊跷…?可想而知…?值得深思…?这叫和谐执法…和谐社会…(对坏人和谐…好人遭殃…)。。还是腐贌社会。。。。。。。。。。。??
作者: 嘟目睡    时间: 2010/7/11 13:51
上访?先拉你进去再说。
作者: 婷婷儿    时间: 2010/7/12 13:59
哎,我三个同学死于一起事故,人家公安叔叔说哇,是车祸哇,立马叫家属火化呢,没人性,见怪不怪了连新闻都没播咧!!
作者: 不平凡    时间: 2010/7/13 15:09
上访啊,不然会很难解决的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7/14 13:22
上诉无门 ——弱势老百姓的无奈之举啊! 老百姓的悲哀!政府部门腐贌·····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7/14 14:12
绝望于正义的走失会发生什么?




  前不久,黑龙江伊春市一名“长期缠访户”杀死一名信访工作人员,尔后自杀。由于消息简略,未知其详。近日《瞭望东方周刊》对该案原委作了报道,使我们对此案有了一个较全面的观察。
  原来是简单的民事纠纷,最后酿成血案。其中的过程,不难看到,当社会正义无从兑现并不断走失,绝望者便会以血酬的方式执行他自己认可的正义。
  这位“长期缠访户”于某,因为从药店购买的注射液导致妻子瘫痪在床,便把药店告上法庭。在状告过程中,妻子不幸亡故。然而,药店老板却扬言:有能耐你就告我,我用10万、20万元能摆平。结果,从区法院到市法院,一审二审于某俱败诉。于是,他走上了漫长的上访路。这里的庭审是否有问题,报道没有详细资料。但在当事人那里,一边是妻亡,一边是败诉,他肯定认为自己遇上了司法不公。司法不公,是本土不容忽视的问题。社会需要正义,正如同一个人需要呼吸。在社会正义的分配系统中,法院乃是还原社会公正的最后一个环节。因此,由法院所体现的司法正义是“最后的正义”。当人们因蒙受各种不公而寻求法律时,当然是希望法律为它主持最后的公道。但,于某在这里遇上了闭门羹。
  现代社会,任何国家都有法律,但不一定是法治社会。如果要知道我们与法治社会的距离,不妨借助一下地图上的比例尺。于某司法途径走不通,继而转向上访,这的确是本土特色。也许事主相信,司法不公,只有政府才能管得住。长期以来,信访机构几乎是为民间告状而存在(比如拆迁与征地,法院不理,原告只好成为访民)。这一现象的大面积存在,倒击中了我们的法治软肋。然而,于某也正是在他上访过程中,开始了他个人的悲剧。
  若干年下来,于某先后五次进京上访,唯一的结果便是2007年被劳教两年。其中一次进京“告洋状”,被治安拘留五天。期间,法院对其进行法律方面的教育,引导他到省高院申诉。但是,“省高院做出无理上访的结论后”,于某不服,又进京。他的上访路线是国务院、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信访办、最高法院信访办。于是落得一个“长期缠访户”的美称。但问题依然无丝毫解决。
  这里,省高院“无理上访”的结论如果确实,倒确实让人不服。于某要申诉的问题是他妻子因注射而死亡,与上访无关,高院的结论文不对题。而且“无理上访”(包括缠访、闹访等)很大程度是对上访的污名化。尽管缠与闹的情况我相信的确存在,但归根到底是上访的问题没有解决。客观地看,于某的问题靠上访也无以解决,这本身就是一个司法问题。如果它能解决,还要法院干什么。实际上,许多上访案件都是与法律有关的事案,让行政性质的信访面对,而且它们涉及的还是比信访办更有实权的其他行政部门;因此,这样的信访注定劳而无功。
  于某一次次上访,表明他对社会公正仍然怀有信任。但无论司法还是信访,两条路都被堵死,反过来自己却被“依法”劳教。有意味的是,这里的依法,依的却是公安部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该“办法”不是法,它在宪法层面上有太大争议。没有经过司法程序,权力的行政方无权剥夺人身自由;何况该办法也没有经过作为立法权力的人大审议。可以说,于某妻子的死案不但没有解决,自己反而受到非法伤害。雪上加霜,以后发生的一切,也就自成逻辑。
  这是一种什么逻辑?康德认为人类社会分为“自然状态”和“文明状态”两种,区别在于是否有法律状态的存在,“无法律状态是指一种没有分配正义的社会状态”。由于正义是人类社会无论自然状态还是文明状态所共有的价值诉求,因此,它不能通过法律兑现,就有可能以个人暴力这种自然状态中的常见方式来完成。这其实就是于某惨案背后的逻辑。然而,法律正义之外的自然正义,不但血腥,而且经常不分对象,导致正义最终变形。比如于某遗书中写的是“带岭信访办沈局长、党委于书记逼我走上了绝路”,但,他杀的却是另一个人……
  所以剖析这样一则个案,在于个案不个。该报道告知,整个伊春地区涉及信访而被劳教的就有百人以上。如果以此类推,在更大的版图上不难获得更大的数字。这些都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但并非不安定的根源)。从此案看,法律不能为受侵害的权利主持正义,就会轮到自然正义出场。就现实看,法律正义的阙失,已导致自然正义呈逐渐增长之势。由于自然正义天然带有野蛮性和反文明性,正义由它主持,社会不免血腥,而且更加血腥。
  不知这叫不叫危言耸听。
(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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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烦人    时间: 2010/7/14 15:37
楼主,这事好像发生好久了,怎么现在才看到你一把火地往上烧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7/14 17:28
兴宁社会------交警部门是这样的;轰、拿、拐、骗、、、、、、?
作者: yoyo520    时间: 2010/7/15 18:36
打南方卫视的爆料电话
作者: zzh19900211    时间: 2010/7/19 22:26
还没有解决啊!
作者: cgs    时间: 2010/7/24 09:08
建议楼主:明天带着一家老少,披麻戴孝,请一支管乐队,浩浩荡荡一路吹到市府门,就在那跪着申冤大喊。。。。。。政府最怕百姓这一招
作者: 饶古    时间: 2010/7/24 13:54
法律是给有钱人同当官的护身用的!
有时候拳头同小刀更管用!
建议,不要多讲,找到肇事车老板同交警负责人各给50大板
作者: 涯也是兴宁人    时间: 2010/7/25 23:35
兴宁交警处理交通事故要看当事人是否有钱给!有钱给,那你撞死人也没事,你就与死者同等责任吧!
作者: 烦人    时间: 2010/7/25 23:37
只要有理就不怕!
不断上访!
作者: 涯也是兴宁人    时间: 2010/7/25 23:39
按照兴宁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思路:中国的法律有个大漏洞——杀人可以不偿命了,甚至不用负刑事责任!只要你用车把你想杀的人干倒在机动车道就行了……最多也就认个与死者同等责任,赔他十把万了事……甚至可以说我认赔,但我没钱……
作者: 涯也是兴宁人    时间: 2010/7/25 23:43
只要有理就不怕!
不断上访!
烦人 发表于 7/25 23:37



    上访?耗不起了啊!不用做事了?一家老小还等着吃粥呢……
  
作者: 烦人    时间: 2010/7/25 23:45
楼上的也说得是!
除了这个的话,还可以通过媒体曝光!

不过道路总是艰辛的!
作者: 饶屋贪官还不倒    时间: 2010/7/26 03:46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窦娥冤?
作者: xingningw    时间: 2010/7/26 15:37
无比“幸”福的社会主义生活咋就比不上万恶的资本主义啊!
民众的苦难何时能得到申冤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7/26 19:40
赢了官司遭遇执行难

 本报讯 (通讯员城步仁)19日上午,[来自粤西山区云浮市五位破产的农民兄弟,个个都是皮肤黝黑、衣衫褴褛,他们在广州市广州大道中广东外商酒店附近,拿着广告牌,现场“拍卖”一份法院的判决书,底价是8万元人民币,以此追讨拖了五六年之久的26万元(本金)米粉欠款。]

  骄阳下的广州街头,围观者大多只是瞟了几眼就摇头走开,但也有热心者问来问去,不过,一天下来却无有意者。[据拍卖当事人、40多岁的廖永勇说,他是第二次来省城拍卖“法律白条”,由于没钱,家中80多岁的母亲已病瘫在床几年,无钱治疗。走投无路之际,他们想出了这种办法……]

30万货款成“法律白条”

  事情还得从1999年3月说起,当年云浮市廖氏六位农民兄弟贷款凑钱成立了“云安县天堂山排粉厂”。刚开始生意还不错,但不久因客户肇庆市银叶食品有限公司拖欠几十万元的货款,导致资金周转困难,2004年4月,该厂被迫倒闭。

  廖氏兄弟只好将银叶公司告上法庭。2005年7月,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查案时,扣押了银叶公司的机器设备,要求10日内偿还26万元欠款。但事情突然有了变故,本属于银叶公司的变压器、发电机等配电设备和直条粉机,突然换了“主人”,公司财产摇身一变成了其法人代表的私有财产,银叶公司则成了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空壳公司”。农民代表廖永勇作为第三人参与这个诉讼,主张被查封的财产属于银叶公司,但被法院驳回,被查封的财产瞬间“蒸发”。廖永勇等人不服判决,多次上诉被驳回。

一卖再卖判决书

  [迫于无奈,廖氏兄弟只好于2007年7月16日在广州闹市街头广东外商酒店附近摆摊,以5万元的价格出卖价值26万元的判决书。本报及省内外其他媒体对此事作了报道,事件引起了省人大、省高院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07年7月19日,鼎湖区法院的正、副院长约见六位农民兄弟,并告知省高院已责成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立案,省、市、区三级人大专门监督,鼎湖区委指示法院从速从快解决执行问题。2007年7月23日下午,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08年10月22日,廖氏农民兄弟收到了再审胜诉的判决书。

  判决书认为“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实体处理不当,应予纠正”,遂判决“撤销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2005)鼎民商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确认2005年7月扣押的财产为肇庆市银叶食品有限公司所有”。

  据此,廖永勇兄弟于2008年11月月向鼎湖区法院申请回转执行。鼎湖区法院于2009年1月查封了被执行人姚×桂在肇庆城区的一套价值二十几万元的房屋。时间一天一天过去,六位农民却未拿到一分钱!

  这六位山区农民为这场官司付出的代价很惨重。目前,他们因打官司又欠下了10多万元的债务。近期,他们听说案中当事人已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了,只有肇庆市城区这一套价值20多万的旧房子,眼看查封期过了一年半,仍没见法院采取任何措施。若过了查封期限,房子被被执行人卖了,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 无奈之际,五位山区农民兄弟(另一当事人由于生病来不了)只好再次来到老地方拍卖法院判决书。]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8/6 17:46
【车祸猛于虎】近年国内最悲惨10大交通事故车祸排名!【多图】
    今天看新闻,又发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大货和大客相撞,30多人死亡!!!初步判断为大货逆行加大客司机疲劳驾驶所致!为了警醒所以开车的朋友,现转帖网易汽车频道的一篇文章,希望大家远离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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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阅读:亲身经历高速公路管理太落后而易酿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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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祸猛于虎】近年中国最悲惨的10大交通事故车祸排名(转自网易汽车频道)
    我国汽车保有量只占全世界的2-3%,但事故死亡人数却占全世界的20%左右,已成为世界上道路交通事故最为严重的国家,也是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多种,在我国,根据国家交通部门的相关统计,疲劳驾驶是绝对的头号杀手,每年造成数十万人的死亡和伤残,为无数家庭带来巨大痛苦!我的一位挚友就因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殒命西天,丢下孤儿寡母无人照顾。直到今天,一想起他都心痛不已。
    相比超速和酒后开车等显性违法犯罪行为,疲劳驾驶的鉴定和防治都是无法解决的难关,且任何人任何时间均可能发生,因此危害更大!目前没有任何防治疲劳驾驶的有效方法,除睡觉休息。只听说过在北京最上层权贵阶层中流行一种香水,据传是一种极神秘的道术秘方,网民称其为“传说中”的【醒元本草】,一闻就清醒,不过从来没见过,市面上也没卖的,网民称为传说中的醒元本草,也不知道是否真的存在。就算有,我们老百姓也无福享用了。
    下面列举了近年来在中国发生的最悲惨的交通事故,大部分是由疲劳驾驶造成的!请广大开车的朋友为了自己和家庭,也为了他人,珍惜生命!千万不要疲劳驾驶!
 10、贵州“5.7”贵毕公路特大交通事故
    2007年5月7日凌晨在贵州省黔西县境内贵毕公路上一辆从浙江省金华市开来的双层巴士在上坡时冲出左行车道前面的波形防护栏后,翻到斜高137米的路坎下。翻车造成21人死亡25人受伤。当地交警部门调查后得出结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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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4 17:28
  9、湖北恩施7•16特大车祸
     2005年7月15日17时左右,司机邓长清、罗运福(已在事故中死亡)轮换驾驶渝AN1029号峨嵋牌大型卧铺客车,载客55人由重庆市开县临江镇驶出,沿318国道驶向深圳。7月16日凌晨3时55分,当车行驶至318国道1528公里+60米上坡缓弯路段时,因邓长清长时间驾车,极度疲劳,致车撞击行驶方向左侧路边3个警示墩并向前冲出十多米后触地,翻入崖下,酿成17人死亡、38人受伤的特大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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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4 17:29
  8、广东韶关“8.26”特大车祸
   2006年8月26日凌晨,在京珠高速韶关乳源段一满载铁矿石的湘L90715大货车因车辆发生故障,在路边停车维修,但没有及时在车尾处设置警示标志;随后的大客车司机因长时间疲劳驾驶处于精神恍惚状态,误以为大货车是处于缓慢行驶状态,于是加大油门想超过大货车继续行驶,没想到大客车此时的车速较快,未能敏捷地“越位”,发生碰撞导致大客车半边车身都被铲掉。8.26特大车祸共造成50余人死伤,其中丧生的17人中竟有3名是拿着大学录取通知书去报到的准大学生,在人生即将展开灿烂篇章的时刻殒命黄泉,可悲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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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4 17:29
  7、黑龙江哈同公路“3.19”交通事故
     2009年3月19日下午16点到17点,黑龙江省哈同公路哈尔滨去往佳木斯447公里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9人死亡,多人受重伤。当时哈同公路上首先是一辆轿车由于路滑撞到公路的护栏,随后一辆车号为“黑B29033”的货车发生轻微的碰撞,停在路边,这辆车停车以后设置了标志,但是一辆从哈尔滨开往方正县方向车号是“KL49970”的大客车,因司机疲劳驾驶打瞌睡,直接和货车相撞,造成了19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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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4 17:29
 6、2008年9月4日零时20分许,浙江省金丽温高速公路丽水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当场死亡10人,多人受伤。事故车是一辆从福建莆田开往浙江义乌的大巴,初步了解车上有司乘人员46名。零时20分许,当车子行驶至金丽温高速公路丽水段俞庄隧道,由于事发午夜时分,司机疲劳驾驶神志恍惚,大巴车撞上隧道口,导致大巴车从车头的中间部位开始,被隧道“劈”成两半,车子的左侧被撞粉碎,当时情形极为惨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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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4 17:29
  5、新疆库车“12.2”特大交通事故
    2008年12月2日8时30分左右,国道314线库车县境内762km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2人死亡,3人重伤。据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委宣传部提供的消息说,一辆从阿图什开往乌市的卧铺客车与一辆相向行驶的拉煤货车相撞。拉煤货车满载煤块,车上有3人。客车上载有司乘人员及乘客共30人。在距事故发生地前7公里处,货车司机因疲劳驾驶曾被执勤交警强制休息20分钟,但仍未能挽救这次悲剧的发生。另外从事故照片中看到,客车的左半部(司机驾驶位)被整齐地从头到尾削掉一半,由此推断客车司机在事发当时也极可能处于熟睡状态,根本没有做出本能的保护躲避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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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4 17:29
  4、河北“12.19”京石高速特大交通事故
    2005年12月19日下午5时20分许,京石高速路河北望都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两辆正在由南向北行驶当中的大货车追尾后先后飞越护栏与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中巴车相撞,当场造成三辆车上共20人死亡,其中13人为中巴车上的乘客。
     据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政委刘东介绍,经“12•19”特大交通事故专案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已初步认定发生事故的原因为辽P41215大货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冀HN0576大货车所载货物(钢管)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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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4 17:29
  3、贵阳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3死22伤
       2006年2月24日上午6时30分许,贵州省贵阳市境内的贵新公路12公里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从广东方向开往四川的双层卧铺大客车失控撞破护栏冲出路基,翻下7米多高的路坎,坠入一条小河中。车内45名乘客,23人当场死亡,另22名受伤乘客被当地警方送往医院抢救。伤者中,一名年仅2岁的小女孩,脸部受重创,伤口缝了100多针。事故发生后,贵州省gov-ern-ment、安监局、交警、高速公路管理局、医疗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相继赶到现场,组织施救。经过警方初步调查,因客车司机经过一整夜的驾驶没有休息,警方初步认定为疲劳驾驶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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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4 17:29
  2、四川巴中“9.13”特大交通事故―――近年来死亡人数最多的交通事故
          2008年9月13日13时30分左右,四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川Y08668号大客车行至南江县境内陈家山时,在S101线525KM+700M左右处,撞击左侧波形护栏,翻入100米左右深的悬崖下溪沟中,所载51人全部遇难。因车上所有人员均遇难,难以准确判定是否存在人为因素造成车祸,但在大白天路况良好的情况下坠入悬崖,疑为司机疲劳驾驶或刹车失灵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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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4 17:29
  1、山西“11.14”沁源特大交通事故―――建国以来最悲痛的交通事故
          2005年11月14日,山西省沁源县郭道镇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冲向路边跑操的学生,造成21名师生遇难,堪称建国以来最悲痛的交通事故,震惊全国!!!在货车撞向学生的一瞬间,学校青年教师姜华舍身把两名学生推向路边,学生得救了,姜老师却英勇牺牲。
          在宣布事故调查结论时山西沁源县委宣传部部长杜天云沉痛地说,“11•14”沁源特大交通事故直接原因是司机疲劳驾驶。”据悉,事故发生时肇事司机李孝波处于完全睡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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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4 17:29
           一幅幅惨痛的画面!一条条逝去的生命!一个个破碎的家庭!疲劳驾驶害人害己!请开车的朋友们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珍爱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坚决杜绝疲劳驾驶!!!


本主题由 风雨人生 于 2010-5-24 17:33 审核通过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8/6 18:33
制度穷途致访民绝望
发布时间: 2010-7-5 18:04:20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 □璇玑



  6月8日上午,黑龙江伊春市带岭区信访办官员魏广春在办公室被尖刀刺中身亡,杀人者是被当地有关部门列为“长期缠访户”的于贵双。于贵双逃离现场后亦服毒自杀身亡。如果事情只是由这般简单的因果关系构成,那么舆论自然应齐声谴责杀人者的残忍,但是当与信访、劳教等一系列敏感字眼纠结在一起之后,对这个刑事案件的描绘已经不再单纯。[[7月3日《南方农村报》二版刊登了《绝望于正义的走失会发生什么?》一文,对该事件进行评析,认为法律不能为受侵害的权利主持正义,就会轮到自然正义出场,而法律正义的阙失自然会导致社会血腥事件的发生。笔者认为司法不公造成的社会困境的确值得深思,而制度不公产生的暴力行为同样值得警视。]]
  因维权受阻而举起屠刀的访民不止于贵双一个人。去年10月,辽宁19岁少年赵明阳在打斗中杀死了阻止村民上访的截访者。当然,两个极端个案并不能推演出信访已趋暴力化的结论,但是透过信访“命案”,应该窥见的不仅是信访体制本身的弊端,更是国人维权途径上的短板。
  在我国,公民如果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某种侵害,一般而言可以通过法律和信访两种途径来寻求救济。但对于访民“刺客”于贵双来说,这两盏“希望之灯”都已熄灭。
  有人百思不解为什么现在的百姓信访而不信法,许多人宁愿成千上百次上访,也不愿意迈进法院大门。虽然其中原因各不相同,但这也是许多“缠访”者诞生的通常路径。
  与一般的缠访者不同,[[于贵双却并不是一个信访不信法的人。妻子被“劣药”所害之后,于贵双恰恰首先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讨还公道。但两审皆败诉,于贵双无奈弃“法”转“访”。不过,于贵双随后被法院戴上“无理上访”的帽子,并因上访而遭劳教。在将司法和信访两道希望之门先后关闭的时候,于贵双的生命丧钟其实已经响起。]]
  当地官员称政府将其免费安置在养老院管吃管住,甚至政府为此花费在于贵双身上的费用也有几千块,也许这的确是在为这个缠访者“制造”着活着的希望。但是,可悲的是,居高临下的官员们不明白,这个无理上访者最需要的是什么。
  虽然于贵双“息访”的前提条件仍然是让九泉之下的妻子能够瞑目,不过在经历了十年的折腾之后,筋疲力尽的他需要的,并不仅是一日三餐充饥果腹,而是能够从社会特别是公权力那里找到做人的尊严感。
  在这种情况下,基本的物质保障是远远不够的。退一步说,即使于贵双的诉求确为无理,那么在被司法和信访略显冷酷的回绝之后,必要的社区关怀或者心理干预也可能为他的心灵搭建一个避风港。
  在很长时期内,与存在终审的司法制度不同,并没有绝对“句号”的信访制度,在表现出较高弹性的同时,也为“缠访”的滋生提供了合适的土壤。但最近以来,“信访终结制”也在逐渐浮出水面。
  从提高公权机关运作效率的角度观之,而无论是“两审终审”,还是“信访终结”,其制度安排都是必要的。但对于一个自认权益受损的人来说,维权诉求自然不会随着制度的“一厢情愿”而“灰飞烟灭”。一旦缺少了新的途径,种种以社会、他人甚至自我为侵害对象的非理性行为,则很有可能成为其“最后一搏”的首选方式。
[[ 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一定要再为他打开一扇窗。对于维权者,如何保证他们在司法和信访走到穷途末路之后,还能继续在正常的轨道上继续和平而稳定地表达诉求、排遣情绪,应该成为摆在社会和政府面前必答的一道新课题。]]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8/9 16:30
......修改 29# 。。2010-02-09日改为2009-02-09日。

.......套牌车、报废泥头车、没买道路交强保险、超载超速、驾驶操作不当(开小差/没踩刹车)……造成当场撞死人,(人死于右前轮下【路边】并擦地十几米至死)。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人命惨案)事故时为什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同等责任(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呢?为什么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发日期在2009-02-09日发的没发给我,逾期一个月后2009-03-12日才发给我的。。。【上诉期才三天时间】,它们压根底不给我翻身的机会,没签发交通事故认定书都过期了。。。呢??为什么说小孩现场没有监护人…〈小孩的妈妈和外公都在事故现场〉…呢?为什么现场四个轮没有刹车痕迹而现场图上有刹车痕…〈车右前轮与人的擦痕〉…呢?为什么草草随便段定车主、草草了结定性…(本来套牌、报废车辆定性模凌两可~~肇事司机(肖俊波)、车老板、交警(某人)……关系;司机没财替罪、耍赖态度横蛮恶劣并声称无力偿还及躲藏起来…;车老板有财势…现场疏通及不露面)…呢?请问这样执法公不公正…···呢?执法部门(交警不作为/渎职)内部存在有什么不可告人秘密、利益和蹊跷…?可想而知…?值得深思…?这叫和谐执法…和谐社会…(对坏人和谐…好人遭殃…)。。还是腐贌社会。。。。。。
——楼主罗生。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8/9 16:58
···修改30# 。。2010-02-09日改为2009-02-09日

.......套牌车、报废泥头车、没买道路交强保险、超载超速、驾驶操作不当(开小差/没踩刹车)……造成当场撞死人,(人死于右前轮下【路边】并擦地十几米至死)。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人命惨案)事故时为什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同等责任(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呢?为什么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发日期在2009-02-09日发的没发给我,逾期一个月后2009-03-12日才发给我的。。。【上诉期才三天时间】,它们压根底不给我翻身的机会,没签发交通事故认定书都过期了。。。呢??为什么说小孩现场没有监护人…〈小孩的妈妈和外公都在事故现场〉…呢?为什么现场四个轮没有刹车痕迹而现场图上有刹车痕…〈车右前轮与人的擦痕〉…呢?为什么草草随便段定车主、草草了结定性…(本来套牌、报废车辆定性模凌两可~~肇事司机(肖俊波)、车老板、交警(某人)……关系;司机没财替罪、耍赖态度横蛮恶劣并声称无力偿还及躲藏起来…;车老板有财势…现场疏通及不露面)…呢?请问这样执法公不公正…···呢?执法部门(交警不作为/渎职)内部存在有什么不可告人秘密、利益和蹊跷…?可想而知…?值得深思…?这叫和谐执法…和谐社会…(对坏人和谐…好人遭殃…)。。还是腐贌社会。。。。。
——楼主罗生。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8/9 17:22
消灭“法律白条”还需刑责追究
发布时间: 2010-7-21 20:12:18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  



  [[7月19日上午,在广州市广州大道中的路边,五位皮肤黝黑、衣衫褴褛的农民拿着写满字的招牌,当街“拍卖”一份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金额是26万元,但“拍卖”底价只有8万元。报道称,这已是他们第二次前来省城拍卖判决书了(7月20日《南方农村报》第4版)。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判决书形同一纸空文,“法律白条”的雅称由此而来。
  其实所谓“拍卖判决书”和“跳楼讨薪”的性质相近,都是无奈而为之,都追求媒体的关注并试图借此寻求舆论的支持。债权可以转让,判决书却无法买卖。就算底价再低些,也是有价无市。但这场“拍卖秀”的目的并不在“拍卖”,而在被关注。事实上“拍卖判决书”的效果也达到了:媒体纷纷跟进报道,网民踊跃网上跟帖,民事判决执行难这一“老大难”问题再一次被聚焦。]]
  司法通常被称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判决得不到执行,相当于司法这道防线失守。只能在空中飘荡的纸上正义,加速了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的流失。公民依赖于国家强制力实现社会公平的路径已然穷尽时,民事冲突就会突破司法调控的范围,并形成激烈的社会冲突。公民不再相信司法与正义,社会失范乃至社会失控都将因此而迸发出来,这是谁也不愿看到的景象。
  正视“执行难”,并解决“执行难”,这是社会共识。作为司法顽症,最高法院已经与“执行难”较量二十几个年头。最有影响的莫过于上世纪末那次“执行大会战”。然而“运动式执法”并未确保执行的制度化顺畅。时至今日,执行仍然难。在每一个年度里,最高法院都辟出专区,来阐述和解释应对“执行难”的种种举措。“加强”、“完善”、“深化”等语充斥其中,“要求”、“应当”、“严禁”、“不得”等等也屡屡出现在各类法律文本中。这些意在解决“执行难”的司法解释、规范文件,在未能根本解决“民事判决执行难”的同时,自身也一一落入了“执行难”的泥淖。当判决都执行不了时,文件又凭什么能够得到良好的执行。
  也许正在基于以往的经验教训,一个“执行联动机制”近日出台。[[最高人民法院于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的有关情况。据介绍,执行联动机制涉及法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建设、工商税务、银行证券等20个部门。联动机制的主要内容是,有关部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司法建议函后,就应当协助采取执行联动措施。
  联动机制触及到了“执行难”的核心部分。当司法权威尚未确立时,靠法院一方单打独斗,是解决不了“执行难”的。要找人,得靠公安;要查账,得靠银行、税务、工商;要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得靠更多的部门和社会机构。这么多相关部门若不能形成联动机制,执行很可能将卡在任何一个环节。]]
  由此可知联动机制于执行顺畅的重要意义,但相应的问题也随之而来:联动机制的执行又靠什么来保证执行呢?其实执行之所以“难”,既有“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难找、执行协助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等表象,又有地方保护、部门利益、司法行政化等更深层的体制之弊。执行机制的改变,尤其是司法权在国家权力的运行中过于弱小的现实还无法在一朝一夕之间得到改观,这既需要立法机关、社会各界以及相关部门持续的努力,也需要法院自身加强执行力。
  比如我国《刑法》第313条明文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妨碍执行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法院也可实施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以此对照不久前发生的陕西国土厅拒不执行法院终审裁判一案,当地法院显然并未穷尽执行措施,就已在叫“苦”喊“难”了。陕西国土厅并不存在“人难找、钱难寻、财产难动”这些情况,是法院在“官不好惹”的潜规则下主动退缩,才造成了执行不力的局面。若有一天,某基层法院也能以“拒不执行生效裁判”为由,将某行政长官予以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其刑责,那时的判决执行必定不难。
 [[ 要减少“法律白条”,让胜诉的当事人都能得到司法正义的呵护,而不再以“拍卖判决书”来寻求媒体的支持,这不但需要执行联动机制,更需要防碍执行的责任追究机制能够得到执行。]]

  

转载请注明出处:www.nfncb.cn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8/9 17:52
消灭“法律白条”还需刑责追究
发布时间: 2010-7-21 20:12:18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


  7月19日上午,在广州市广州大道中的路边,五位皮肤黝黑、衣衫褴褛的农民拿着写满字的招牌,当街“拍卖”一份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金额是26万元,但“拍卖”底价只有8万元。报道称,这已是他们第二次前来省城拍卖判决书了(7月20日《南方农村报》第4版)。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判决书形同一纸空文,“法律白条”的雅称由此而来。
  其实所谓“拍卖判决书”和“跳楼讨薪”的性质相近,都是无奈而为之,都追求媒体的关注并试图借此寻求舆论的支持。债权可以转让,判决书却无法买卖。就算底价再低些,也是有价无市。但这场“拍卖秀”的目的并不在“拍卖”,而在被关注。事实上“拍卖判决书”的效果也达到了:媒体纷纷跟进报道,网民踊跃网上跟帖,民事判决执行难这一“老大难”问题再一次被聚焦。
  司法通常被称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判决得不到执行,相当于司法这道防线失守。只能在空中飘荡的纸上正义,加速了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的流失。公民依赖于国家强制力实现社会公平的路径已然穷尽时,民事冲突就会突破司法调控的范围,并形成激烈的社会冲突。公民不再相信司法与正义,社会失范乃至社会失控都将因此而迸发出来,这是谁也不愿看到的景象。
  正视“执行难”,并解决“执行难”,这是社会共识。作为司法顽症,最高法院已经与“执行难”较量二十几个年头。最有影响的莫过于上世纪末那次“执行大会战”。然而“运动式执法”并未确保执行的制度化顺畅。时至今日,执行仍然难。在每一个年度里,最高法院都辟出专区,来阐述和解释应对“执行难”的种种举措。“加强”、“完善”、“深化”等语充斥其中,“要求”、“应当”、“严禁”、“不得”等等也屡屡出现在各类法律文本中。这些意在解决“执行难”的司法解释、规范文件,在未能根本解决“民事判决执行难”的同时,自身也一一落入了“执行难”的泥淖。当判决都执行不了时,文件又凭什么能够得到良好的执行。
  也许正在基于以往的经验教训,一个“执行联动机制”近日出台。最高人民法院于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的有关情况。据介绍,执行联动机制涉及法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建设、工商税务、银行证券等20个部门。联动机制的主要内容是,有关部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司法建议函后,就应当协助采取执行联动措施。
  联动机制触及到了“执行难”的核心部分。当司法权威尚未确立时,靠法院一方单打独斗,是解决不了“执行难”的。要找人,得靠公安;要查账,得靠银行、税务、工商;要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得靠更多的部门和社会机构。这么多相关部门若不能形成联动机制,执行很可能将卡在任何一个环节。
  由此可知联动机制于执行顺畅的重要意义,但相应的问题也随之而来:联动机制的执行又靠什么来保证执行呢?其实执行之所以“难”,既有“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难找、执行协助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等表象,又有地方保护、部门利益、司法行政化等更深层的体制之弊。执行机制的改变,尤其是司法权在国家权力的运行中过于弱小的现实还无法在一朝一夕之间得到改观,这既需要立法机关、社会各界以及相关部门持续的努力,也需要法院自身加强执行力。
  比如我国《刑法》第313条明文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妨碍执行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法院也可实施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以此对照不久前发生的陕西国土厅拒不执行法院终审裁判一案,当地法院显然并未穷尽执行措施,就已在叫“苦”喊“难”了。陕西国土厅并不存在“人难找、钱难寻、财产难动”这些情况,是法院在“官不好惹”的潜规则下主动退缩,才造成了执行不力的局面。若有一天,某基层法院也能以“拒不执行生效裁判”为由,将某行政长官予以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其刑责,那时的判决执行必定不难。
  要减少“法律白条”,让胜诉的当事人都能得到司法正义的呵护,而不再以“拍卖判决书”来寻求媒体的支持,这不但需要执行联动机制,更需要防碍执行的责任追究机制能够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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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心翼翼    时间: 2010/8/10 21:49
在这个社会很正常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8/20 14:01

............不是小孩不小心。而是那辆车太过嚣张,连同一个方向行驶在路边的小孩都能撞飞。试问如果你们是死者有何感受?同时,谢谢大家的安慰和关心。



肇事撒赖。。。政府部门腐贌···社会凄凉。。。百姓悲哀··········


我的签名档


作者: 诗然仙子    时间: 2010/8/27 16:23
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上访去吧!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9/3 11:34
兄弟:我支持你,但我不抱信心,真的,我本人很了解兴宁市公检法系统的腐败作风。我只有心痛和无语............ 作为我是兴宁人感到惭愧·无奈、、、、、、
作者: 华中    时间: 2010/9/3 11:43
无语…
作者: 来世的鱼    时间: 2010/9/3 11:59
有钱好办事,没钱又没权的就冤死了,什么正义和良心早已腐败了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9/24 11:16
一般来说,肇事方在公安交警有人的话,交警都会采取冷处理,拖啊拖。。。。。。,时间长了,再移交到法院 .......社会腐贌。。。。。。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9/25 22:34
谢谢大家的支持!!!
作者: 涯也是兴宁人    时间: 2010/9/28 22:41
兴宁人民应该要向广州地区的人学习利用媒体曝光!!!你们不见广州屁大个事情都上新闻求媒体去解决吗?
石马人 发表于 6/12 18:36



    问题是兴宁的媒体不会曝类似的光……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10/19 14:41
-----------------兴宁就是黑社会,找黄华华吧。去上访吧,找今日关注吧
不平凡 发表于 9/29 12:15

   --------------- 黄华华、兴宁人怎么就不为兴宁多做点事呢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10/19 15:04
-------相信土匪也不要相信兴宁交警,说白了,都是官商勾结!-------------------无奈--无语。

作者: 13579    时间: 2010/10/19 21:07
偶们不造反,偶们要吃饭;偶们不上访,偶们要解放;偶们不非议,偶们要道义;偶们不要名,偶们要生命;没有人民币,媒体两眼闭;不要名和利,大家共努力。
作者: winki    时间: 2010/10/22 19:53
只北。  在这里说有个叼用!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10/28 14:08
纾解民困靠接访更要靠法治
发布时间: 2010-10-20 21:49:41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 □旬子

      本月18日,“迎亚运、促和谐——广州市四套班子领导公开接访活动”在全市12个区(市)同时举行,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广宁与广州市长万庆良接访台最“热”,上访市民络绎不绝。在现场,有市民带干粮连夜排队、有人现场跪求。而各部门接到的预约投诉则“冷热”不同。此次全市大接访是2008年6月以来的第二次全市范围的接访活动。
      信访场面如此火爆似乎已经是意料之中的事,何况是级别如此高的领导出面接访,因此,信访预约号早早就被挂满。对此,希望能见到书记、市长的“访民”直言道:“官大的说话才算数!”的确如此,万庆良市长说:“信访案,我们接了就要办。”市委书记张广宁也坦言,接访就是直面矛盾问题。
      有些矛盾在这一天也的确得到快速解决,例如,某夫妇跪求张广宁书记解决亡儿补偿问题,张书记当场批示,信访局局长也保证一定会在下周三前让他们拿到87万元补偿费,如此结果让这对夫妇如释重负。一阿婆打了13次信访咨询电话,并于去年与张广宁通话,反映其因拆迁被迫住公房但环境差问题,张当时承诺并转由区政府处理,可是问题仍未解决,这一次她再见到张书记重提旧事,张书记当场让国土局局长派专车送阿婆去选新房。像这样在现场问题马上得到解决的案例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这说明了,有了责任单位“一把手”的亲自协调解决,问题自然就迎刃而解,也不会再出现问题级级催办,转了一圈又回到原点的现象。因此,在这样的行政体制中,“一把手”的作用实在太重要了。
      信访制度实际上就是这样的行政体制运行下的衍生物,基层解决不了的问题,往往“越级上访”就立刻得解,尽管有些地方明文规定禁止“越级”,但是民众始终相信,在现行权力结构中,上级官员权威大于下级官员,再说基层官员官官相护明显,唯有借助上级行政权力来干涉方有效。因此,层层上访成为“访民”诉求表达的路线图,越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民众就越希望更大的官员出面解决,如能得到高层官员的批示,那就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然而,任何一项政治体制运行,仅靠“官治”而不靠“法治”,最终还是会出现不公平、非正义。单靠“大接访活动”,“一把手”们当天能解决的问题仅仅是一小部分,而且非得等领导出面才能解决,也说明了现行执政方式多少有点单一。如果有完善的行事规则,有全面的问责制度,也不至于会出现基层解决不了非得上级领导出面的情况。再说,没有制度规范,基层执政乱象还是会层出不穷,而上级官员也会疲于应付,使很多矛盾拖而未决,或被基层以维稳的名义压制。
  于是,民众的利益表达机制也变得更加单一,近年来各种上访事件风起云涌,打压上访事件也层出不穷,说明在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民众如果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与上访诉求得到申诉的话,暴行或私力救济就会成为可能。这就如一个气球般,光不断加气,无法提供释放矛盾的出口,终会受不了重压而爆破。
  诚然,领导倾听民众疾苦,百忙之中接访,比那些截访行为强得多,即便作秀也并非不可取。只是,这种非常规的社会管理举动,恰恰从侧面反映了日常管理事务当中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如不设专门的倒查机制,追究当事行政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说不定下次领导接访时,碰到的依然是这些老大难问题。况且,这样的大接访,这样的“特事特办”,不会是一种常态。
  因此,纾解民困,靠接访更要靠法治。突破信访制度的困境,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加速法治建设等,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作者: 小蝌蚪    时间: 2010/10/28 21:27
有没有提供爆料的有效平台?希望大家能够提供一下,好为在世者讨回公理及为已逝者得到安息能够有条路可走。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12/1 17:09
博客微博论坛等搭建维权新平台,网络给上访者更多尊严
发布时间: 2010-10-8 23:54:41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


南方农村报讯:9月8日,人民网推出“直通中南海——中央领导人和中央机构留言板”。网友只需轻轻点击鼠标,推开朱红色的“新华门”,就能给28位中央领导人和27家中央机构留言。“直通中南海”,成为网络民主的最新标杆。在广东,省领导以网上大接访的形式,也在回应着来自基层的呼声。日前,省信访局手机网上信访平台也已开通。
  上层的善意,得到了民众的积极迎合。越来越多权益受侵犯的农民,学会了“两条腿走路”:一方面,继续“出入公门”,走现实维权的老路;另一方面,建博客、写微博、论坛发帖、网上信访,探网络维权的新径。
  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上访成本,也因其虚拟性,让每个身处其中的发声者获得了相对平等的表达权,从而免遭现实中的冷眼、歧视,甚至被截访者关进“黑监狱”后的殴打与呵斥,使其更具尊严感。
  然而,各种官方和非官方渠道组成的“网络江湖”同样错综复杂。为了赢得点击率,维权者在网上展开一场“创意大战”。其中有“得胜凯旋”的笑逐言开,也不乏“石沉大海”的辛酸无奈。以下四则小故事,愿对读者有所启发。                                       ——编者

博客喊冤
引得对方欲私了
  通过邻居发出的一篇篇博客文章,广东电白县观珠镇江下村鸡母山村小组村民梁瑞佳的“不幸和悲哀”,逐渐引来众网民围观。
  2008年8月,同村的汪亚双坚称他的弱智女汪某燕“肚大”是梁瑞佳强奸所致。索要赔偿未果之后,汪家带四人持枪拿刀到梁瑞佳家中,将其子梁亚峰砍死。一名砍人者入狱半年不到便被放出,其他三人至今仍在逃。(南方农村报2009年6月27日《村民被疑强奸智障女怀孕遭砍死》)
  惨案发生不久,邻居梁生(化名)眼见梁瑞佳一家整日以泪洗面心有不忍。2008年10月29日,他以受害者梁瑞佳的口吻在天涯博客里写下了一篇题为《中国人腐败,公安机关派出所更腐败》的博文。
  梁生当时的想法是,用博客的方式把事情公布于众,通过舆论的关注促使有关部门秉公执法。
  第一篇博文发出后,事情并没有多大进展。2008年11月3日,梁生又写下《广东省电白县观珠镇的梁亚锋无故被杀》。接着,第三篇《含泪跪求社会各界关注!关注民生,关注老百姓》在2009年1月诞生。其后,他又连发数篇博文。最近的一篇是发表于2010年6月28日的《草菅人命的派出所——我用余生来控告你》。
  每篇博文最后都附有梁瑞佳的联系方式。发出后,很多人打电话询问情况,并指点梁瑞佳应该怎么做。梁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也有借机敲诈勒索的,有人曾冒充北京某杂志社驻广州办事处的人,要梁家出钱。
  连续的博文控告,得到了南方农村报等媒体关注,也给有关部门也增添了不少压力。据梁生介绍,南方农村报报道后,当地派出所长曾提出给梁瑞佳1万元“私了”。茂名法申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也表示愿意义务帮助梁瑞佳。
  梁生表示,博客维权将继续进行,“直到事情彻底解决为止。”
微博护地
缺乏亮点应者少

  微博,是时下最流行的互联网社交工具。通过互动性强的微博平台,对外界举报、向媒体爆料,也日渐成为了广东农民维权的一大利器。
  2010年7月5日22点53分,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石洲村某村民以“我系一粒糖糖”为网名,在新浪网发出了自己“微博维权”的第一声:“谁能给我们的村民带来希望啊?可怜的土地,我们农民的命根呀,就这样无厘头地租了出去,太多的猫腻在村委会!!关注关注!!”
  四个感叹号并未引起网友的关注。8月4日,“我系一粒糖糖”再次连发了7张石洲村民们在政府门口拉起横幅抗议的照片,附言为“关注农民土地”。
  通过新浪微博,南方农村报记者与其取得联系。“我系一粒糖糖”告诉记者,今年6月,石洲村委会干部以每亩每年15000元的价格,把村集体土地250多亩租给一南海商人30年。当时开经济社股东代表大会,只是叫了几位代表,让每个人在空白的纸上签名,领了一两百元的钱之后,村委就说租地完成。
  事后,村民发现,那块地不是250亩地,而是350亩。而石洲村每人只可拿到到9000元。想到为此将失去土地耕作权30年,村民觉得不值。
  商量之后,村民们决定上访。随后,村民分别到了镇政府、市政府等地要求有关部门彻查,但结果不尽如人意。
  “上访这么久,为什么到头来都搞不掂?”于是,“我系一粒糖糖”试着在自己经常浏览的新浪微博上发布消息。
  “我系一粒糖糖”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之所以选择微博形式,是希望“通过这样一个新平台,告诉每个人真相,借此引起媒体关注。”
  然而,直到今天,他的目的也没有达到。在一大堆充满生活情趣的微博文章里,这两篇维权博文显得格外孤独。
论坛求偿
自觉事情没闹大

  2009年1月29日,兴宁市新陂镇洪溪桥圆盘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罗生(化名)5岁的儿子惨死在报废泥头车前轮之下。
  肇事司机肖俊波称自己一无所有,留给死者家属的只有一句冷冰冰的话——“我没钱”。无奈之下,2009年4月,罗生起诉至兴宁市人民法院。7月6日,法院判肖俊波赔偿死者家属26万元。肖俊波拒签法院判决书,并一走了之,杳无音讯。自2009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起,时间一天天过去,沉浸在丧子之痛中的罗生至今仍未拿到一分钱。
  一个偶然的机会,罗生在浏览南方报业网时,发现其中“广东论坛”里的新闻爆料栏目做得不错,就尝试在那里反映自己的情况。
  除此之外,他还在南方网“客家论坛”、梅州“民生论坛”、天涯社区、人民网等各大论坛网站发帖。
  罗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自己家里并没有电脑,每次上网发帖都是在哥哥家里。不过,他决定要买一台。
  “效果还是有一点儿。后来一家电台曾打电话询问并播出。不过,目前事情还没闹大,相关部门压力也不大。”罗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正在考虑在“直通中南海”里留言。
“网访”获批
雇凶村官被
追逃

  2008年3月,由于怀疑月洲围村小组长林美汆利用职务之便私卖集体土地,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村的林陆艺、林陆用兄弟开始到有关部门上访。没想到,举报却带给林陆艺噩梦。2009年5月,林陆艺在回家途中被人砍伤,并导致左小腿截肢。(南方农村报2010年9月7日《村官雇凶砍伤举报人》)。
  为了申张正义,两兄弟开始了漫长而艰苦的上访之路。“各级信访局我们亲自去过十几次,但都没用。”林陆用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
  转机出现在2010年5月31日,当林陆用点击到南方报业网时,无意间看到了“网民可以通过实名方式在广东省信访局网上信访”的新闻。
  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林陆用打开广东省信访局网页,把哥哥的遭遇和林美汆非法卖地的情况提交到信访平台。如同在政府部门提交材料后的感觉一样,林陆用心里空空却又带着一丝期盼。“没想会有回音。”
  他不知道,此刻,离陆丰300公里的广州,在互联网的另一头,省委常委、秘书长徐少华正坐在电脑前进行网上大接访。当天,在林陆用的信访件上,徐少华作出尽快处理的批示。随后,陆丰市公安局成立专案小组,林美汆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在此次网上大接访中,徐少华共对18宗网上信访事宜作出批示。截止8月31日,所有事项都获得解决。
  在此之前,林陆用去广州上访每次来回路费便要200元左右,加上吃住的费用,他感觉有些吃不消。而现在,只花了几块钱上网费,便使问题获得突破。林陆用觉得,网络信访这一方式很好,“希望每一条都能获得回复。”(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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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性情中人    时间: 2010/12/2 22:25
有关部门不知看见了没有
作者: 凯迪拉克    时间: 2010/12/3 01:57
兴宁腐败。。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12/3 14:18
讲法律的农民能否斗过耍流氓的官员?
2010-11-25 16:53:20 来源: 南方网  
  河南省郸城县政府在不执行任何征地程序的情况下,将该县洺北办事处胡庄社区农民的耕地强行征用,虽然农民告赢了县政府,但依旧阻止不了县政府将防汛工程变更为商业小区开发。目前,当地农民想再去看看自家被强征的土地都会遭到殴打和恐吓,甚至路过也会遭遇打骂!当地农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他们决定将县领导告上法庭,追究其非法占用耕地的“刑事责任”!有评论说,经过新闻媒体的曝光,我相信郸城县一定会“迅速”、“妥善”处理好强行征地、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11月24日《中国青年报》)但我对此不敢乐观。

  我对“依法抗征”的农民也表示尊敬,毕竟农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的重大进步,而且比少数群众采取自伤、自焚等极端方式维权更有理性。然而,在如今的法律环境下,农民“依法抗征”就能胜利吗?事实证明,农民依法维权未必就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往往被不了了之的违法官员是不大可能让“与政府对抗”的农民的权利得到伸张的。至于追究非法占用耕地官员的“刑事责任”,多半是一厢情愿,不可能成为现实。至于农民的利益能否得到维护,我也难以判断,而且即使得到维护,我想也是人治的结果,不是法治的胜利。

  试看如今的法律环境,真的难以让人乐观,我看网上所传的“你跟官讲法律,官跟你耍流氓;你跟官耍流氓,官跟你讲法律”在某些地方就是现实,官员“出牌”不跟你讲规则,你又能奈何得了他?比如,在这起农民维权案中,某些官员的赖皮相展现无遗。郸城县政府输了官司还能让法律判决变成一纸空文。面对农民维权,当时有个领导竟拿着喇叭高喊“打死包几个钱(赔几个钱),打不死自己瞧(自己看病)”,县政法委一领导还说“该打打,十万八万都摆平了”!这是我们党的干部吗?比街上的无赖还无赖吧。然而,农民除了“依法抗征”不敢像某些官员那样“刷流氓”,否则一定把你拘留或判刑,这样的例子我们见过不少啊。换言之,农民“依法抗征”,或许也是不得已的无奈选择吧。

  讲法律的农民能否斗过耍流氓的官员?我们期待讲法律的农民胜过耍流氓的官员,只是需要实践证明。或许,真如那篇评论所言,强行征地、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但我敢肯定,这事不能指望郸城县党委政府,他们不会自我纠错,更不会轻易处理“敢打敢为”的官员。这事靠法律,也未必行得通,因为当地的官员不怕违法,怕违法的话,他们原本也不会这样胡作非为。最大的可能是,这事经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关注,迫于舆论压力,上级党委政府“发话”象征性地处理几个官员,过些时候再复出。尽管此事是违法事件,但最好的结果是权力出面解决了事。真如此的话,农民是胜利了,但我以为悲大于喜,因为人治永远无法遏制违法事件的频繁发生。我们拭目以待。(编辑:东雪)  

作者:张魁兴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12/3 14:46
村妇长跪乡长前
发布时间: 2010-11-25 11:08:03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  

  新闻背景:河南周口市鹿邑县一老妇,因160棵杨树被砍,想讨回公道,在办公室里对乡长周广志长跪不起,不停磕头,但该乡长对此无动于衷并出语威胁。网友将事件发帖曝光后,周广志被免除乡长职务(11月20日《南方农村报》)。
  毕晓哲:如果不是这个偶然拍摄,人们又如何发现这位乡长的牛气冲天?如果不是网络的曝光、舆论的监督,这名乡长的官帽子一定“很铁”。另一方面,以偶然性的视频上传的形式揭露一名乡官的丑态,这根本不算是一种正常的监督方式。而且,上级部门之所以如此迅速地撸掉乡长的官帽,并不排除有平息舆论和安抚人心之意,这同样不算是一种正常的监督结果。
  张兰军:在农妇眼里无非是这样一种逻辑:我都下跪了,都不停磕头了,政府总该有个合理答复,问题总能圆满解决了吧?可事实上,一番下跪,换来的却是指责、推诿、躲避、谩骂,是被带向拘留所的可能。既然下跪也跪不出一个满意结果,那下一步,农妇呈现给人们的,又会是怎样一种“意外”?
  徐玲玲:周广志今日时运不济被跪倒,群众遭遇下一个“周广志”时是否还需要用“跪”来应战?农妇的权利终于在她丧失尊严的一跪之后得到维护,我们还有没有千千万万个“李广秀”身临同样的窘境?我们还要放弃公民的权利加入到“跪民”的行列中吗?巍峨的中华大厦下,每一位公民都是基石,任何群众没有必要成为他人飞扬跋扈的牺牲品。
  靳一研:我小时候到上幼儿园乃至小学期间,父母大人及老师们训导,“宁可站着死,不能跪着生”、“上跪天地,下跪父母”,以其后来参军入伍得教的“士可杀而不可辱”等名句格言,弘扬和传承着跪文化的精神,使跪文化精髓得到新的升华。但不知从何时起,跪文化被借用、盗版、复制、滥用,使本来正宗而规范的“礼规训姿”,面目全非。乡长固然令人憎恨,但对动辄下跪的村民,是不是也应该打五十大板?


作者: 小小我    时间: 2010/12/3 15:46
求自保,在路上要小心行驶,尊守交通规则,就会少点悲剧!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12/16 14:42
深圳一男子在公安局大門自焚 警方調查原因


      2010年08月06日 16:29    稿件來源:香港中國通訊社
 

  香港中通社深圳8月6日電 5日14時50分,一男子全身澆上汽油後在深圳羅湖區深圳市公安局門口自焚,附近物業公司保安員撲火後將他送往醫院,但尚未脫離生命危險。目擊者稱,看到著火的人從登記室的後邊跑出來,目前警方開始對自焚男子的身份和自焚原因進行調查。
  事發于5日下午2時50分,據對面小區里的一名保安稱:“當時看到一個火人從登記室的後邊跑出來,經過草地,跑到門口,附近的保安員發現後迅速拿來滅火器滅火,整個過程不超過1分鐘。”該保安稱,當時這個人傷勢較重,整個身體殭硬,隨後救護車趕到,將男子送往平樂骨科醫院。
  因該男子傷勢較重,隨後被轉送往市第二醫院燒傷科,據醫生介紹該男子身上90%燒傷,生命危在旦夕,現已送往重症監護室。
  目前,警方已開始對自焚男子的身份和自焚原因進行調查。
  羊城晚報報道,男子自焚事件發生兩小時後,深圳市公安局警察公共關系處迅速反應,通過深圳公安微博對外發布消息,贏得網友廣泛好評。微博消息如下:“下午14時50分左右,有一男性(目前身份不詳)在羅湖區解放路西自焚。附近物業公司的保安員發現後,即用滅火器將該男子身上的火撲滅,及時報警並通知120到現場救護。事件發生後,轄區派出所及時出警趕到現場協助120將該男子送往醫院醫治”。(完)
  

作者: PK仔    时间: 2010/12/26 01:38
不要看兴宁那么小,什么人都有!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0/12/30 10:30
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看到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1/24 18:47
无语。。。。。。。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1/24 18:55
百姓的悲哀,社会腐败、、、、、、、
作者: 烦人    时间: 2011/1/24 19:49
楼主,你的事情还没有解决吗?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1/25 18:00
哎,这样的恶性事件得不到应有的答复与处理,真的是没天理了..........上访,继续上访到省府吧!也许这样的事件传到华华大人,汪洋同志的耳朵里才有得解决吧!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2/3 18:19
兴宁人民政府是为人民币服务还是问人民服务啊................可悲。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2/13 12:16
举报官员遭拘 儿子“卖身救父”
更新时间:2011-1-6 16:42:32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289
       新闻背景:日前,网友“郭寒韵”发帖称,其父因举报当地官员被关精神病院长达14年,谁能救出其父,“姿色尚可,至今守身如玉”的她愿以身相许。该帖被超过10万多网友点击,引起关注。1月4日,被关精神病院14年的湖北十堰市竹溪县建设局干部郭元荣终于被放出来。后经发帖者证实,郭元荣只有一个儿子,“郭寒韵”实为“郭喊冤”谐音,目的是吸引眼球(1月4日《羊城晚报》)。

  社论:唏嘘中,我们一方面也许会感叹维权者的智慧,为了让一个“被精神病”的维权者“飞跃疯人院”,竟然连网络炒作都上阵了,看来维权者与失范权力斗志斗勇的能力也得到了迅速的进化;可是从另一方面反思,可见维权者的不易和维权环境的逼仄,或者说,维权智慧的进化正是由窘迫的维权环境而催长。

  宣华华:一旦正式制度的自我矫正机制失灵,民众必将被迫另辟蹊径寻求各种方式,以绕过为权力所把持的“正门”,更热衷于从那些“旁门左道”穿越。

  敬一山:郭元荣的亲人在14年里,屡次想将其接回家都未能成功;一个不算真实的帖文,却快速改变当地官员的态度。这个对比岂不让人感到荒唐?可见,在有些地方,公民权利被漠视到了何种程度。在竹溪县,家属努力14年竟找不到一个可以维护自己权益的方法。而一旦公诸天下,当地官员的迅速纠错,又说明了他们完全知道此前作为是见不得阳光的。

  易孑草:权力下的软暴力更可怕。如果是领导给得罪自己的人穿“玻璃小鞋”,这还只是实施权力下的“合法伤害权”,让人打掉齿合血吞,不认都不行。但人家是举报你,没问题怕人举报吗?但如果真有问题,问题还不小,那就害怕举报者。这种软鞭子抽人,更恐怖,因为伤害程度很重,但不容易像短胳膊小腿地容易一览无余。会搞阴谋的人,大多是脑筋好使,才会想到这种阴招,不然有笑话讲:领导的智慧是不可超越的呢?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2/13 12:25
这些没心肝肇事司机 、老板、、、、太不道德了 他们发的是阴德财、做的阴德事、、、、 迟早会断子绝孙的 、、、、天怒人怨的、、、、、、上帝啊!!·····················阿门、阿门、、、、!!
作者: 兴南大侠    时间: 2011/2/13 16:49
http://www.xn528.com/thread-81033-1-1.html

连看两单案,心情一下沉了许多,无语。。。。。。。。。。。。。。。。。。。。。。。。。。。。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2/18 15:52
悲哀、、、、、看来什么事情都好,只要把它搞大了,政府有压力了,上头压下来了,才会有解决的一天,不然、、、、、在兴宁等青天?下辈子吧、、、、!! ??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2/18 15:58
善人不奈恶人何,恶人不奈天来罚![/b]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2/18 16:23
珠海市斗门区城东中学泥头车司机撞死多人类别:突发事件 报料人:张XX 报料时间: 2008-11-05 20:35:37


    2008年11月5日,下午放学时间,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发生恶性杀人事件,之所以不说是交通事故,是因为是一泥头车司机有意开车撞死路人、冲入学校撞死学生,简直就是有心杀人。下午5点至7点之间,整个白蕉都弥漫者警车声、救护车声。据说泥头车司机在斗门区田家炳中学路段已经一路开快车撞人,一只撞到斗门区城东中学时,有学生目击其车头上已经“挂有”一摩托司机,然后一只撞入城东中学校内,致使最少7~8名学生当场死亡,有些学生连脑浆都看到了,还有未经证明的说法,一老师为了拦截泥头车司机,被撞得连头部都段了,当场被撞死的尸体就地放在学校,还有一点气息的都被送往多家医院进行抢救,到目前为止都无法估计有多少人牺牲。泥头车司机最终被警察射杀死亡才得以控制局面。今日下午7时左右,斗门区教育局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各校持有心理健康C证以上的教师6日上午集中教育局参加会议,应该是召集老师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希望各界记者关心我们的下一代,查明真相,不要让我们的孩子、国家的未来白白牺牲。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2/20 18:01
讲法律的农民能否斗过耍流氓的官员?
2010-11-25 16:53:20 来源: 南方网  
  河南省郸城县政府在不执行任何征地程序的情况下,将该县洺北办事处胡庄社区农民的耕地强行征用,虽然农民告赢了县政府,但依旧阻止不了县政府将防汛工程变更为商业小区开发。目前,当地农民想再去看看自家被强征的土地都会遭到殴打和恐吓,甚至路过也会遭遇打骂!当地农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他们决定将县领导告上法庭,追究其非法占用耕地的“刑事责任”!有评论说,经过新闻媒体的曝光,我相信郸城县一定会“迅速”、“妥善”处理好强行征地、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11月24日《中国青年报》)但我对此不敢乐观。

  我对“依法抗征”的农民也表示尊敬,毕竟农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的重大进步,而且比少数群众采取自伤、自焚等极端方式维权更有理性。然而,在如今的法律环境下,农民“依法抗征”就能胜利吗?事实证明,农民依法维权未必就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往往被不了了之的违法官员是不大可能让“与政府对抗”的农民的权利得到伸张的。至于追究非法占用耕地官员的“刑事责任”,多半是一厢情愿,不可能成为现实。至于农民的利益能否得到维护,我也难以判断,而且即使得到维护,我想也是人治的结果,不是法治的胜利。

  试看如今的法律环境,真的难以让人乐观,我看网上所传的“你跟官讲法律,官跟你耍流氓;你跟官耍流氓,官跟你讲法律”在某些地方就是现实,官员“出牌”不跟你讲规则,你又能奈何得了他?比如,在这起农民维权案中,某些官员的赖皮相展现无遗。郸城县政府输了官司还能让法律判决变成一纸空文。面对农民维权,当时有个领导竟拿着喇叭高喊“打死包几个钱(赔几个钱),打不死自己瞧(自己看病)”,县政法委一领导还说“该打打,十万八万都摆平了”!这是我们党的干部吗?比街上的无赖还无赖吧。然而,农民除了“依法抗征”不敢像某些官员那样“刷流氓”,否则一定把你拘留或判刑,这样的例子我们见过不少啊。换言之,农民“依法抗征”,或许也是不得已的无奈选择吧。

  讲法律的农民能否斗过耍流氓的官员?我们期待讲法律的农民胜过耍流氓的官员,只是需要实践证明。或许,真如那篇评论所言,强行征地、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但我敢肯定,这事不能指望郸城县党委政府,他们不会自我纠错,更不会轻易处理“敢打敢为”的官员。这事靠法律,也未必行得通,因为当地的官员不怕违法,怕违法的话,他们原本也不会这样胡作非为。最大的可能是,这事经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关注,迫于舆论压力,上级党委政府“发话”象征性地处理几个官员,过些时候再复出。尽管此事是违法事件,但最好的结果是权力出面解决了事。真如此的话,农民是胜利了,但我以为悲大于喜,因为人治永远无法遏制违法事件的频繁发生。我们拭目以待
。(编辑:东雪)

作者: 乔木    时间: 2011/2/20 20:23
现在当官的不是父母官,而是当百姓的爷爷。
作者: 小冰雹    时间: 2011/2/26 03:29
好多交通事故无论生的还死的,都冤死了!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3/1 20:47
44140052388544148119820605141X、A2、正常、肖俊波、12、2009-02-20、广东省兴宁市坭陂镇官陂村对门屋2号。。。。。。。。。。。可耻。。。。。至今不了知、、、、、、、[/b]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3/5 13:30
权力失控导致社会失序
更新时间:2011-3-1 17:23:54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107
 社会的失序,首先是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行为的失范:权力的霸道和蛮横,暴力拆迁;执法部门的腐败使得一些地方的民众有冤无处申;腐败开始成为一种民众无可奈何甚至只有默认的现象;潜规则盛行于社会,甚至成为基本的为官为人之道;强势利益集团在财富的掠夺上肆无忌惮,对公平正义造成的严重侵蚀导致社会生活西西里化趋势出现;社会底线失守,道德沦丧,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丧失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

  在日常生活领域中,这种社会失序的现象更是随处可见:学校的教师和领导用学生来敛财,医护人员靠病人来致富,垄断企业在一片骂声中获取垄断利润;假冒伪劣产品盛行,坑蒙拐骗泛滥,食品造假使得食品安全的问题日益突出;摔倒的老人无人敢扶,受到残害的儿童被利用作为乞讨的工具。由此,社会形成一个怪圈,正如有人所说的:教师们拿着学生上缴的钱,出门后却又要送到医院和电信等部门去挨宰,垄断部门员工不得不花大价钱把自己的孩子送进医院和学校。生产者把超标或有毒的产品卖到市场,拿换回的钱来去供养官员和教师医生。而贪官和老板则用巨额财富来挥霍,实际上吃到嘴里的却是不干净的食物,还有被污染了的水和空气。前些年有人说,每个人的家乡都在沦陷。最近又有人说,一切坚固的东西都在撕裂。据说,北大的一个领导说过这么一句话,当一个社会连和尚与老师都在堕落的时候,那这个社会就已经烂透了。

  社会失序最核心的是权力的失控。说起来有点矛盾的是,权力的扩张与失控是两个并行的过程。在过去30多年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尽管我们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但权力仍然是我们社会的中枢。这种趋势出现的根本原因来自一种更深刻的背景,这就是当代经济社会生活复杂化的挑战。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科学技术的发展,大众消费社会的来临,以及城市化过程的加快,使得今天经济社会生活在日益复杂化。这种复杂化的经济社会生活,客观上要求一种更有效的治理能力。在既缺少自主的社会又缺少自主的市场的情境下,对更强治理能力的现实需求很容易直接被转换为对更强大权力的呼唤,人们期望用一种无所不包的权力来应对所有这一切。但权力的强化却独独不能解决一个问题,这就是权力本身的失控。

  就社会的角度而言,权力失控的直接结果,是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在降低。在权力肆无忌惮的地方,权力吞噬了理和法,无理可讲,无法可依,成为一种远非个别的感受。所以在谈到加强社会管理的时候,有人说,社会管理首先是应当将权力管起来。如果权力不能受到有效监督,社会失序的趋势是无法得到有效遏制的。当一个社会公平正义不能得到有效维护的时候,就导致一种双面的结果。一方面是社会矛盾的增加,一方面是犬儒主义的盛行和道德感的泯灭。近些年来,我国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根据2005年发表的《社会蓝皮书》,从1993年到2003年间,群体性事件已由一万起增加到六万起,参与人数亦增加到307万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在接受访谈时透露,从2006年到2010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增加了一倍。有人据此推算,2010年的群体性事件至少有18万起。

  在一般民众中,则是犬儒主义心态的形成。犬儒主义从根本上说是对改变不公平状况的绝望,于是只能承认现实,然后再在冷嘲热讽之中认可不公和不义之事。圆滑和韵于世故被看作是成熟的表现,为公平正义进行的抗争则被视为幼稚。这种犬儒主义,现在实际上已经成为罩住中国改革的魔障。有人经常说,改革现在已经改不下去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社会丧失了面对和改变社会不公的勇气。(作者孙立平,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原文刊于2月26日《经济观察报》)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3/5 15:21
给大家的一封信-------兴宁特大惨案、冤案、野蛮的人命案
俗话说:家事、国事、天下事;风声、民声、救命声,声声入耳……这件交通事故肯定存在蹊跷、离奇怪案,报废泥头车违法撞死人没刑事责任(法官讲)?套牌(假牌)报废泥头车、没买道路交强保险、超载超速、驾驶操作不当(开小差/没有踩刹车)……造成当场撞死人,人死于报废泥头车右前轮下(路边)并擦地十几米惨死-----惨目忍睹---。后台老板疏通交警不露面,使肇事司机(肖俊波)自认车主替罪;交警执法不公/不作为/渎职……判双方5/5分成各打50大板……?不拘留肇事司机、偏袒肇事者以及不追究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人命惨案的刑事责任;肇事司机(肖俊波)一直耍赖、态度横蛮恶劣、没有一点赔偿的诚意,声称无力偿还并躲藏起来,至使目前法院也无法办理赔偿事务,使悲愤的死者家属一年来得不到半分赔偿和安慰……肇事司机老板竟还潇遥法外……?。请问天理何在……?国法何在……?良心何在……?事发在2009年1月19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广东兴宁市新陂洪溪桥圆盘路段的重大交通人命惨案!梅州电视台1月20/21日晚《民生820》报道过现场。羊城晚报/金羊网//南方日报/南方网客家论坛//梅州/民生论坛热播网帖。特希望政府、网民关注/关切此惨案:公正、公平为民伸张正义……关切民生惨案。给死者家属应有的安慰和补偿!……来自死者家属的心声!谢谢(罗生)
——文章来源: 兴宁528 http://www.xn528.com
-----梅州百姓兄弟逼上梁山,打折拍卖‘法律白条’——今天,我来自粤东山区,“世界客都”,“文化之乡”,“足球之乡”——梅州——兴宁(百姓兄弟)。在广东南方日报媒体/南方网,南方论//羊城晚报/金羊网坛现场打折“拍卖”一份兴宁市人民法院(交通死亡赔偿)判决书,底价是五折拍卖(10多万元人民币),以此追讨托了差不多2年之久的26多万元人民币(本金)交通死亡赔偿欠款。据拍卖当事人(罗生梅州兴宁人),30多岁被迫无奈出此下策。
30万死亡赔偿款竟成为“法律白条"。事情还得从2009年1月19日,在梅州兴宁新陂洪溪桥圆盘路段重大交通死亡事故说起(时至腊月二十四,“入年价”时),人们常说:“入年价,讲好话,作好事,”但是好话、好运没来到,却噩耗、坏运就突然降临到我头(家)上——一个聪明、伶俐、活泼、可爱的孩子(五岁)惨死在报废泥头车右前轮下(路边)……擦地至十几米致死,惨目忍睹!!!但不久,由于交警部门(某人)腐败,不作为,执法不公;幕后车老板所作所为的奸计(事后疏通交警及不露面),报废泥头车(知道报废泥头车出事的严重性)突然换了“新主人”,使肇事司机肖俊波自认车主顶罪:由于肇事司机肖俊波自己一无所有、无家四壁的人(1982年生)……,一句话我没钱、无能力赔偿,一走了之……?竟成了没有可供执行的“空架子”死人一个,只留下一辆无法处理报废泥头车车辆(日产日野,没交保险)、肇事司机肖俊波至今还逍遥法外(这叫金蝉脱壳---幕后高人指点所致)。
罗生迫于无奈之下,在2009年,4月份起诉到兴宁市人民法院,法院也就鬼画符一样:交警讲没就没,判双方5/5分成各打五十大板。于2009年7月6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判肇事司机肖俊波赔偿死者家属26万元人民币(本金),它拒签法院判决书(本人没到现场),又拒不执行兴宁市人民法院判决书【(2009)兴法民一初字第461号]后,一走不了了知,简直人间“蒸发”一样,查无音讯……,又不上诉不服。于2009年8月到兴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时间一天天过去,我却未拿到一分钱的死亡赔偿款,法律何在?良心何在?社会的悲哀,法治的悲凉!!!
我(罗生)至今为这场噩耗、恶运(交通死亡事故)的官司付无辜出惨重代价。目前,我因打这场无辜官司欠下7.8万元的惨重债务,生活惨重。眼见时间一天一天过去,却不见法院任何新信息和采取任何措施。真是——望穿秋水、竹篮打水一场空?? ?无事泼到一身臊……?
我(罗生)被逼无奈之际,我在这里特希望政府部门、有识之人、有识网友、朋友,欢迎光临、欢迎惠顾、赏脸……!只好来到这里(老地方——南方日报/南方网//羊城晚报/金羊网)打五折拍卖“神圣的法院判决书”——兴宁市人民法院(2009)兴法民一初字第461号。我屈膝泪下、期待希望……期待明天、未来…….(罗生 13536710622)
真的法律无价吗、?? ?唉------白纸一张----!!!!-------------

--------------这么明显的交通肇事死亡事故,梅州兴宁市交警-----竟然昧着良心判定为5/5“责任对开”!请问死者要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哪50%的责任?
     ---------难道没有想着法子开创其它收入渠道?
     为什么普通的交通事故,由于交警的掺和都变了味呢?――“钱会云案”“李刚门”“70码事件”――大家别只盯着这些交通事故肇事者后面的权贵,其实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交警们都能秉公执法,权力、金钱就没法寻租,这些类似事件也就不会这么复杂!马克思说过:“…当利润达到300%时,就会有人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试问这些“门”事件中,会有多少的“利润”呢?!
     当执法者也贪图钱贵,法律只能是浮云了!
    
     请全国的百姓评评理,梅州兴宁市交警------的5/5分成责任认定对不?!
     这样草菅人命,还有天理吗?不要再拿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利来损害百姓的利益、满足你们自己的私欲了!
     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秤!
     梅州兴宁市交警--------5/5“对开门”,死者蒙冤待昭雪---------!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3/10 19:38
兴宁--------官官相互、草菅人命、喊冤无门!--------上帝都无法改变历史、改变事实,但现实社会中的“某些人员”可以,他们可以颠倒黑白、可以撕破真相、可以诋毁善良,甚至可以将事实“微妙为悄”的精装一番,于是,信了,大家都信了!!但是!!我们相信,真正公平的法律总有一天会用真相撕破邪恶的面具,总有一天!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3/13 18:47
上访,上访 八年折腾
更新时间:2010-12-28 16:31:01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宏旺 浏览:9
从网络问政到手机信访,迈入二十一世纪,更加宽阔和便捷的言路铺展在农民面前;无论是传统式上访的坚持,还是创意式维权的无奈,抑或自残式抗争的悲情,在风雨兼程的农民维权者身边,仗义直言的媒体、敢于担当的知识分子、逐渐发育的非政府组织——与之同行者日众。    ——编者  黎新强感觉越来越孤独了。最近几次来广州,这位阳春市圭岗镇大河村村民都是孤零零一个人。过去八年,村里的其他上访者一个接一个放弃了希望,只有黎新强仍然执着地找记者,不厌其烦地拨通一个又一个电话,为了能获得更多的征地补偿款。

  处处碰壁,也一如既往地打击着这位57岁的老人。12月8日,黎新强一天之内在阳春和广州之间打了个来回,这让他感到很疲惫。“真是呕心沥血。”黎新强说。

被征地◥>质疑补偿过低

  1999年,阳春市圭岗镇政府通知包括黎新强在内的1450余名大河村村民,将征收其880亩土地建设新朗水电站。

  随后,在补偿款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水电站开始小范围施工。2003年,深圳一家公司以123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在建的电站。一个曾获省水利厅500万元拨款、旨在解决大河水库移民生活问题的民心工程,最终落入企业之手,这让村民十分不解。

  而根据2003年公布的标准,大河村民每亩耕地可获得补偿款1.1万元,林地每亩0.39万元。按照当地政府的说法,耕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此前三年水稻年产值的9倍确定。村民认为,大河村早在1984年就开始普及柑橘种植,以水稻产值为计算依据并不合理。尽管村委会与镇政府要求村民尽快领取土地补偿款和拆迁安置款,但应者寥寥。

  就电站征地问题,村民向有关部门提出50多条意见,但没有被采纳。297户村民随之走上上访之路。村头村尾,如何依据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人们的热议话题。有人根据《土地管理法》中按“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八至十倍(2004年修改为‘六至十倍’——编者注)”进行补偿的规定测算出,每亩耕地的补偿额应为7.6万元。

  这个数字没有获得官方的认可。根据阳春市政府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新朗水电站征地款高达1400多万元,加上前期公路建设投资,政府方面在这一项目上已经倒贴数百万元。

阻施工◥>最终无济于事

  由于文化程度稍高,黎新强成了上访代表之一。这位从事水果流通业的经营大户,曾受到政府褒奖,获赠手机和传真机。黎新强不曾想过,有一天他会向政府“发难”。

  2004年春节前夕的一天,村民看到钩机在电站工地进行蓄水施工,便组成人墙加以阻止,有村民跳上钩机的挖斗,坐在里面进行抗议,有村民挖开刚刚筑好的泥墙,有人甚至怀里揣了刀棍……

  “差点闹出人命。”12月8日,黎新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直到镇政府工作人员及警察到场,事态才逐渐平息。

  其后,村民再次发现坝区蓄水施工,于是100多村民塞满了新朗水电站拆迁安置小组办公室的房间。在对方承诺放水之后,聚集人群才逐渐散去。

  在与施工方争斗几个回合之后,村民发现,自己的抗议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被村民扒开的泥墙,一晚便可重新筑好。”黎新强说。

  2005年6月22日,新朗水电站开始蓄水。在很多村民看来,再“扛”下去已经没有必要。在此之前,仅10%村民领取了征地款。蓄水之后,至2006年7月,297户中已有199户领取了土地补偿款;40家拆迁户中,25户领取了安置款。

请律师◥>集资十万被骗

  剩下的近百“钉子户”选择了继续上访,阳江、广州、北京,路程越来越长。起初,上访村民经常几十人一起行动,打横幅、静坐,但收效甚微。黎新强等不得不寻找新的突破。

  2007年,经人介绍,黎新强等在北京找到了一名律师。这位律师要求村民先将10万元律师费打入其账户。黎新强觉得,在事成之前,不能草率付款;但其他上访村民则认为要“用人不疑”。

  然而,在拿到村民凑来的10万元后,这位律师便开始搪塞,最后干脆不接村民的电话。黎新强的预感成为了现实。

  2009年9月,在广州上访时,村民结识了来自广州某高校的张教授。在黎新强眼中,张教授为人热情、富有正义感,便将希望寄托在她身上。随后,张教授帮村民写材料,并成为村民的诉讼代理人。为此,她还特地跑了几趟阳春,向阳春市水利局申请政务公开。

  就在黎新强认为维权终于峰回路转之时,在长达数月时间里,村民却与张教授失去了联系。事后,黎新强才得知,张教授在为其它地方农民代理诉讼时,被当地行政拘留。

  此后,黎新强便不想再“连累”张教授。


谈代价◥> 家中二度被砸


  由于接连受挫,近百户上访村民也不再是“铁板一块”。特别是随着集体筹集的十万元律师费“打了水漂”,五个上访代表逐渐失去了人们的信任。按照黎新强的说法,有两个代表不但放弃了上访,而且监视上访村民的行踪。他认为,这两个人“被收买了”。

  更多村民则是因为对上访的失望而逐渐退出。黎新强回忆,此前上访,动辄六七十人;今年7月到省国土厅上访时,只剩下4人;9月,也只有6名村民愿意到阳江市国土局上访。

  几年中,准备材料、离家上访,占据了黎新强生活的大部分时间,甚至让他不得不放弃手中红火的水果生意。

  2009年1月24日,黎新强在阳春春洲电站工作的儿子黎兵突被辞退;2009年国庆节晚,黎新强家一门两窗被砸;2009年11月7日,其家再次被砸……在黎新强看来,几年中自己失去的不仅仅是金钱。

  黎新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上访已经花掉他10万元,而按照官方标准,自己能够获得的补偿款约为8万元。因此,如果现在停止上访,选择接受补偿款,那么连上访成本都抵不上。


■记者观察

创意维权是悲哀

  一如黎新强的执着,五华68岁老人李林贵15年累计上访1030次。若非身体不适,这个数字还将被刷新。无一例外,他们都将赵作海作为精神支柱,认定“冤屈”即使历经数载甚至十几年的尘封,终有“大白天下”的一日。

  然而,赵作海毕竟是幸运的。近年来,更多上访者选择用别出心裁的创意,让自己“脱颖而出”,进入政府和公众关注的视线,从而迎来解决问题的契机。

  2009年3月18日,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村高厝村民宣称悬赏百万元征清官彻查卖地村官。经南方农村报报道后,当地政府介入调查,原高厝村小组组长高锦龙于2009年5月25日晚被刑拘,涉案的另一名村官、原炎龙村村委会副主任高镰则畏罪潜逃。

  2010年1月7日,为抗议政府强行租地,化州市同庆镇同庆居委会同庆圩村几十位村民围坐在几张凳子旁,进行特殊的“聚餐”——在锅里“煮”锄头、用碗装石头和沙子,以此象征无地可耕。

  2010年4月22日,化州梅子坑村近百村民在化州市政府前下跪一个多小时,希望市领导能够帮助其要回被侵占的30多亩农田。南方农村报报道后,化州市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调处工作领导小组。7月19日,非法侵占农田的“后台老板”化州市人大代表刘玉德被抓,梅子坑村民土地获得返还。

  2010年8月,惠州市潼湖镇赤岗村43名妇女为求征地款夜宿政府大门,其中一人在村委会前敲铜锣向村官“讨债”……

  不同于上述在现有信访渠道内寻求突破的方式,网络维权也在近年悄然盛行,许多人以“上访不如上网”为信条。严格而言,网络维权也多含创意因素。

  2009年8月,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淡塘村两位村民将本村砖厂违规取土烧砖一事放上“天涯社区”,并请专业发帖公司负责推广,引来了有关部门的快速执法。

  2010年5月31日,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村月洲围村小组村民林陆用将月洲围村官非法卖地的情况和哥哥被砍血案,通过网络实名举报到广东省信访局并获得省领导批示,涉案村官被追捕。

  2010年9月2日,中山市港口镇胜隆社区一位村民建立博客,将该社区治保主任梁锡泉带队公款出游并摸人妖胸部的照片放在其上,并通知记者前来采访。被曝光后,该主任被停职并受到党纪处分。
......2010年1月·9月,广东省兴宁市新陂镇洪溪桥的重大惨案,罗生-----在网络论坛求偿·网访省信访局求偿·电台媒体求偿-----兴宁特大惨案-----。至今不了了知------??
  上述非常规维权手段,是部分地方僵化的官僚体制“倒逼”出的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悲哀。

  过去十年,正常上访途径的效率和作用正面临严峻挑战。虽然全国信访总量至2009年连续5年下降,但这并不直接意味着民众的维权诉求在减少。创意维权能否成为潮流尚不可知,但这种“花哨”的方式,其实是民众对地方政府更为积极执政姿态的呼唤

作者: 冤枉艹过当    时间: 2011/3/29 11:04
哩丢人爱拖老是打靶是咧哩。
作者: xulinfeng    时间: 2011/3/30 23:24
司机的老爸肯又是李刚。。。。
作者: cgs    时间: 2011/3/31 09:29
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智商和官员们不断下降的道德之间的矛盾
作者: 真情无价    时间: 2011/3/31 10:28
支持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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