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标题: 这样保护文物—将畄下千古骂名...市民评论-下 [打印本页]

作者: 尼是耐来    时间: 2010/6/3 17:06
标题: 这样保护文物—将畄下千古骂名...市民评论-下
这样保护文物—将畄下千古骂名
内容众所周知,西河桥边有一座潮州会館。过去作为文物保护单位,无可非议。随着城市的变迁及防洪安全角度出发,仍抱着旧文物不可迁迠的覌念,显然是不足取的。君不见,宁江河穿城段在各届政府的努力下,已迠起了漂亮的护城墙,这不仅美化了兴城,而且对兴城防洪的安全,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当今潮州会館的决策者们,打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旗号,不准动迁,一定要原地重修的决定,显然是违背兴宁百万人民意志的。现在,凡经过西河桥潮州会館的人们,无不气恼地说:现在的潮州会館已不再是人们敬仰的聖地,相反成了宁江河上的一颗毒瘤。如果地下的周总理有知,也绝不允许他们这样干的。坚持原地重修会館的决策者们,你们做了一件天大的蠢事,你们不仅与时代逆行,而且给兴宁子孙后代畄下千古骂名!!!
处理部门梅州市直 - 兴宁市 处理时间2010-06-01 10:31:44
处理意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两海会馆简介及相关法律
  两海会馆建于清嘉庆十一年(1806年),是具有潮州风格、秀丽玲珑的古建筑艺术精品,又是具有纪念意义的革命遗址,一九二五年,东征军政治部主任周恩来曾在此接见农民运动领导人。2002年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专门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给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因此,两海会馆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利用、保护、维修、迁移、拆除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两海会馆的一切工程建设都须经国家、省有关部门批准才可以实施。
二、关于两海会馆保护与拆除的争议情况
  国家保护文物要求必须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对两海会馆与宁江河堤建设的问题,前几年争议很大,有群众多次向省、梅州市领导上访,要求保护维修两海会馆。文物主管部门出曾试图将两海会馆整体迁移。200年以来市文广局、市水利局先后多次组织专家现场勘察并做出方案,都因文物保护与防洪安全不够理想,被省文化厅否定。为了设计出最佳方案,2008年12月市政府专门在兴宁市水利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兴宁市城区(西区)防洪工程两海会馆段调整设计方案论证会,梅州市文广局、水利局、建设局、规划局以及兴宁市政府办公室、文广局、水利局、建设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了论证会。兴宁市委市政府多次请示省文物部门,并通过省水利、文物专家进行了论证,最后省水利部门与文物部门作出在原址保护,不影响兴宁防洪安全的决论。文化部门做出了两海会馆维修方案报省文化厅批准。
三、两海会馆维修情况
  2009年5月省文化厅批准了两海会馆维修方案。2009年我市将修复两海会馆列为重点建设项目,09年8月两海会馆维修项目立项,9月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工司中标,现修复工程正在紧张进行中。两海会馆修复后,将作为具有纪念意义的革命遗址和兴宁古建筑展馆,恢复东征军指挥部原貌,把其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物古迹景点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其在弘扬历史文化、革命传统,和推动兴宁人文秀区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兴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0年5月31日
打分情况
结果评分 -5.0 分 态度评分1.0 分

作者: 崖系兴宁人    时间: 2010/6/3 21:24
如果是齐昌会馆的话处理结果就不一样啦!这就是客家与潮州的最大区别啊!深思……
作者: 一二三    时间: 2010/6/3 23:47
个人观点:如果是防洪需要或其它涉及安全问题不得不迁移的话 潮州会馆应该要通情达理配合工作,毕竟安全是第一的。如果是可迁可不迁那我们作为主人的就应该另想方法解决问题让客人有个安身之地
作者: 宁新苗条肥仔    时间: 2010/6/4 12:56
不太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但是文物是应该得到保护的
作者: 呵呵    时间: 2010/6/6 00:42
潮州会馆应该得到保护 保留 维修,话说保留潮州会馆和修河堤并不是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兴宁的城市建设不能过于激进,像潮州会馆这样的建筑是前人留下的宝贵文化财产,应该得到很好的保留。




欢迎光临 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http://fc.xna8.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