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补充医疗缴费基数修改操作说明
步骤一:各参保单位打开本单位的《社保费辅助申报软件V3.2.2版》软件。
步骤二:查看“补充医疗”原有缴费基数是否为8元,缴费费率是否为0.625与0.375。
步骤三:将“补充医疗”险种对应的工资薪金修改为10,缴费基数修改为10,将单位部分修改为0.5,个人部分修改为0.5。(注意,不要输入10元,只需输入数字,修改后核对补充医疗部分是否与下图相同)
步骤四:修改完成后保存申报软件。
200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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