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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收留流浪老人 [打印本页]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7/1/3 22:15
标题: 收留流浪老人
尊敬的政府部门有关领导:有件事向你反映一下,在兴城同兴旺酒店对面沿河道边有一老人长期流浪在树下生活,十分可怜。是否可帮其安置。代老人谢谢你们了!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7/1/3 22:15
你咨询“是否可安置长期在兴城同兴旺酒店对面沿河道边一位长期流浪的老人”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流浪老人基本情况
   该名女性老人属兴宁市叶塘镇叶南下径温屋人,姓名不详,年龄约70多岁,娘家五华华城,无夫、无子、无女,孤身一人,经常在兴城大坝、团结路、高华路、上华桥沿河两岸一带流浪多年,晚上住宿在华桥旅社门前侧、兴宁老电影院街道门店巷口、上华桥靠同兴旺酒店门等。
   二、救助情况
   兴宁市救助管理站在2011年12月10日晚在街头巡查救助时已发现该名老人,到现在为止就一直将她作为一名固定街头救助对象对她进行劝导、救助,但该老人一直不愿接受救助,救助站只好在每天的街头巡查时定时给她发放物品、食品、饮用水,寒冷时天天晚上给她发放棉衣、棉被(因为她不会保管物品,经常丢失)。2014年12月在一次市政府组织街头清查行动中,叶塘镇政府已将其安置在叶塘镇敬老院,但该老人拒不接受安置,所以一直在街头流浪至今。因其不愿意接受入站安置,根据相关救助管理条例,我们不能强迫其入站,因此目前只能继续对其进行街头救助,为其发放物品、食品、饮用水和棉衣、棉被等。

兴宁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30日
作者: 傻鼻欢乐    时间: 2017/1/4 10:28

作者: dgj    时间: 2017/1/4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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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xgg    时间: 2017/1/4 13:24
兴宁精神,发扬
作者: lwtaotao    时间: 2017/1/4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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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坪阿明    时间: 2017/1/10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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