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 | 鸿盛业主 | ||||
类型 | 投诉 | 来信时间 | 2010-03-04 08:44:18 | ||
标题 | 物业管理费该不该提高,如何提高? | ||||
内容 | 兴宁市领导们: 您好!我们是鸿盛花园的业主,从2010年2月起,鸿盛花园小区内贴出了公告,内容是如何提高物业管理费,为什么提高。在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希望你们去核实,看看如何去沟通采纳。 一、该公告说明提高物业管理费,为什么提高。我们想说的是:鸿源花园绿化地宽,小区空间大,有休闲的地方,近来用工成本提高,适当提高物业费我们认为合理。但请你们去(特别是物价局领导)鸿盛花园小区看看,内空小,没有绿化,没有休闲的地方,凭什么这里要跟鸿源看齐,如果要一致的话,麻烦鸿盛小区的绿化搞大搞好,做好休闲的地方等,现在排污沟都臭气都能把人搞头大。 二、现在新做小区城南新苑,如今物理收费是0.25元每平米,为啥这里就不一样。 三、物业收费提高没有跟业主商量,擅自提高,以为拿物价局文件就是拿了圣旨一样,就可以随便提高。不听听业主的意见。 四、物价部门官僚作风太强,不到鸿盛小区看看,可以说鸿盛小区和鸿源花园完全不同。为什么这里也要像鸿源一样收费? 以上的不解,使业主们对鸿源集团的工作作风完全失望,鸿源集团的领导有空抽时间到鸿盛小区看看,来吸吸小区的臭气。 现到处都说构建和谐社区,看来难?为啥?主要还是某些机关官员的工作作风有点问题·· | ||||
回复信息 | |||||
处理部门 | 梅州市直 - 兴宁市 | 处理时间 | 2010-03-15 11:22:58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28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09年12月30日下发了《关于调整金源花园和鸿源花园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兴价【2009】15号),同意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源花园和鸿源花园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0.3元调整为0.4元,此批复没有批准鸿盛花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鸿盛花园物业收费调整为每平方米0.4元属于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行为,住户可以拒绝缴纳超过收费标准的服务管理费。 兴宁市物价局 2010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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