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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血泪的控诉 [打印本页]

作者: 白云下    时间: 2010/7/21 12:36
标题: 血泪的控诉
    2010年6月17日9时50分于兴宁罗岗柿子坪发生一起交通死亡事故,罗岗下蓝红心村“黄志文”驾驶大方拖(无挂牌)撞倒我儿罗会香(大坪佛坳村高攀围)所驾驶摩托车,致我儿当场死亡,至今一个月有多,交警部门迟迟未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且在此之前未将肇事司机拘留,未通知我方的前提下并已将所扣肇事车辆释放,也从未安排双方当事人见面商谈,我方至今还没亲面见过肇事者黄志文,交警部门只给了肇事者的身份证号码给我方。偏袒肇事者,有意拖延时间使肇事者得于躲藏和作假。另据我方访谈,肇事司机有冒名顶替之嫌(有人说事发当时开车者为黄志文之哥哥黄志红,质问交警时(7月7日),梁跃儿队长(122774)竟称黄志红是用其弟身份证去考取的驾驶证和办理车辆入户手续的)具体情况有待论证。而交警迟迟未下达交通认定书。有为肇事要司机做假争取时间。抛开种种嫌疑,我方希望能够尽快得到交警部门公平、公正的处理。尽快调整查好案件的真相,办结案件,做好调解赔偿事宜,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给死者家属一个应有的安慰和赔偿。。。。
       公平、公正!

       死者家属的心声和控诉!

作者: 白云下    时间: 2010/7/21 12:37
死者家属的心声和控诉!
作者: 兴宁无敌阿哥    时间: 2010/7/21 14:53
应该要给家属一个交代
作者: 飛極樂    时间: 2010/7/21 17:02
法律,叫法律帮你的忙
作者: 蓝夕宁    时间: 2010/7/21 17:11
人已死,就请还个公道吧。

把肇事者拉出来绳之以法。
作者: 烦人    时间: 2010/7/21 20:46
最怕就是上头有人罩着!
此类事件在兴宁也不少了!
也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对一些部门违纪者进行严惩!
作者: 一二三    时间: 2010/7/21 22:12
恐怖
作者: 姝妮    时间: 2010/7/22 10:18
找法律援助吧~~
作者: xingningw    时间: 2010/7/26 15:50
兴宁啊早已不平了
支持楼主讨回公道
作者: 姝妮    时间: 2010/7/26 16:17
不公平之事,自古以为都有的!!
作者: xnsfgh    时间: 2010/7/26 16:58
兴旺安宁?
作者: x979612    时间: 2010/7/26 17:20
政府不管,自己解决,拿刀砍人去
作者: 涯也是兴宁人    时间: 2010/7/27 23:24
楼上的不要用那么血腥的手段!
按兴宁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思路:中国的法律有个大漏洞——杀人可以不偿命了,也不用负刑事责任,只要把你想杀的人(在其横过公路时)干倒在机动车道就行了,最多也就认个与死者同等责任,赔偿十几万了事……甚至可以说我认赔,但我没钱……赖掉……一点事都没有……
前提是:你一口咬定是交通事故……
作者: 粤BWW568    时间: 2010/7/27 23:36
楼主IQ怎么这么低啊,要想暴光别在这发,去天涯`猫扑那里发贴,或者打电话给城乡一线 今日一线,那些暴光才有效果,光在这小网站你还指望华华叔看的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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