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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药品注册申请发补政策及常见发补原因的解析 [打印本页]

作者: PNWZDL    时间: 2023/5/11 14:26
标题: 药品注册申请发补政策及常见发补原因的解析
    为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审评补充资料管理工作,结合药品审评以流程为导向的科学管理体系的研究成果和审评工作实际,药审中心研究制定了《药品审评中心补充资料工作程序(试行)》
《药品审评中心补充资料工作程序(试行)》, 主要规定如下:                                          
1.除创新药及指导原则未规定的新的安全性指标等有可能二次发补外,其他情况最多只发补一次,答补不充分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答补的将不予批准;
2.对于只发补一次的情况,为了落实到位,CDE会加强发补前、发补后、答补后和审批结论前与企业的沟通;  
3.在专业审评问询环节,药审中心向申请人发出“专业审评问询函”,告知申请人存在问题的具体内容、依据和要求等,并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解释说明或书面回复;
4.申请人应在8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资料。
常见补发原因汇总
    当前的药品研发注册工作中,申报资料因各种原因经常需要进行补充研究。谱尼生物医药结合多年的药品研发经验,对常见的药品注册申请发补原因进行总结,主要原因汇总如下:
1. 内控标准低于国内外各国药典标准:比如标准收载项目少于药典,或控制要求低于药典要求;                           
2. 方法学研究内容不完善:比如使用自身对照法控制的杂质未进行校正因子研究;
3. 基因毒性杂质研究问题:对原料药制备过程中涉及的基因毒性杂质未进行研究,或研究策略不合理;  
4. 光学异构体杂质研究问题:未对含有手性中心的药物进行光学异构体杂质研究;
5. 杂质谱分析问题:杂质谱分析不充分,评估及控制策略不合理;
6. 未知杂质控制限度问题:未按ICH Q3A要求对原料药中超过鉴定限的未知杂质进行杂质研究和控制;
7. 分析方法不合适:比如因溶剂影响供试品溶液稳定性,从而导致杂质增大;
8. 口服固体制剂原料药未进行粒度研究;
9. 原料药检测项目或结果有差异:比如提供的原料药厂家标准和自检标准中对残留溶剂的控制项不同;
10. 元素杂质研究问题:注射剂用原料药未按ICH Q3D针对性研究元素杂质;
11. 注射剂未针对给药系统及灌装系统相容性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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