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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月1日开始实行房子"明码实价",否则可投诉 [打印本页]

作者: 东日天    时间: 2011/5/3 13:29
标题: 5月1日开始实行房子"明码实价",否则可投诉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光远表示,消费者一旦发现开发商、二手房中介没有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规定执行,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我们将进行及时查处。”
作者: shima    时间: 2011/5/3 15:34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作者: 仙人草    时间: 2011/5/3 16:14
我幼稚地期待着……
作者: lchj    时间: 2011/5/3 17:56
明码实价起不了多大的作用的。。。
作者: 径南人    时间: 2011/5/3 18:27
这只是一个游戏规则,只要双方愿意,可以修改规则。假如你去兴宁买房子,明码标价2000/平方,周围楼盘都超过这个价了,而且多人买,或根本找不到房源,开发商把已经认购的2200或2300卖给你你要不要?只要你觉得值,不按标价你也会买!
作者: 他乡的兴宁人    时间: 2011/5/3 19:10
在兴宁没有可能的事
作者: 乔木    时间: 2011/5/3 21:05
山高皇帝远。
作者: mydream09    时间: 2011/5/8 22:49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大于法,这是中国很多问题的根源~
作者: cw450414924    时间: 2011/5/8 23:41
那是国家发改委,不是兴宁发改委,你弄错了`
作者: CDQ188    时间: 2011/5/9 10:49
在中国政府高层说话是不管用的,
作者: 愿望实现    时间: 2011/5/9 11:42
中国是权钱大于法的国度。
作者: xnxnxnxn    时间: 2011/5/9 22:44
LZ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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