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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灵活动就业人员社保费征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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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扩面和征(补)缴工作,方便参保人就地进行缴交或扣费,经市局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除新陂分局、宁中分局外)其它征收分局要对辖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的参保登记、核定、变更、征收(补缴)、以及每月的ETS扣费等相关业务。

兴宁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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