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如此要求退货也不合乎消费者权益吗?

查看数: 4651 | 评论数: 5 | 收藏 0
关灯 | 提示:支持键盘翻页<-左 右->
    组图打开中,请稍候......
发布时间: 2011/7/6 16:51

正文摘要:

2011年6月28日,有个广州的同学跟我Q聊说我们这里的陈年珍珠红酒92年份的不错,想买些来喝,叫我帮忙问一下,当时还乱激动一把的,有同学支持自己的家乡产品啊!我就去珍珠红酒厂的展销门市部问了一些他要的酒类和一 ...

回复

mzzsm2g 发表于 2011/7/10 21:26
企业要做强。不是靠消费者去同情,相反要对消费者负责(要有好口碑)。
大家说呢?
陈528560 发表于 2011/7/9 14: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宁新苗条肥仔 发表于 2011/7/7 20:11
将就着喝一下吧!换包装是商家经常用的商业手段啊,也许有说明的,但是你没有留意到吧!
出钱买酒的痛快,要是因为这个酒口味淡了。影响了情绪就不好哦,下次少买或者不买就得了!
兴宁的企业也不易,我记得兴宁以前有个味精厂的,好像拿过什么国际奖项,但是因为今天这个领导到厂里视察,明天那个领导又来访问一下,所以这个兴宁的企业就在很多领导的关照下,销声匿迹了。
其实珍珠红也是这样的,以前听长辈们提起过,所以珍珠红能挺到今时今日实属不易,还望楼主和楼主的朋友用宽阔的心怀去面对一下吧!
赵丹阳 发表于 2011/7/7 09:56
回复 2楼 ☆雅◎趣☆

雅趣兄说的是,去消费者协会投诉。可是就千来块钱,来回折腾也花不少成本呀!
☆雅◎趣☆ 发表于 2011/7/6 21:13
事先没有说明已换包装,这属于商业欺诈,可以坚决要求退货,不退就可以告到消委会去12315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08126561号-15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9/29 01:19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