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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永和镇私建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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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2/26 12:15

正文摘要:

 此墓建于2015年9月、位于广东省梅州兴宁市永和镇长安村湖陂头沙屋12号左侧,传说是风水宝地!墓前有水源自黄泥陂水库,墓后有山靠着毛公寨,墓旁有路交通便利、试问方便谁?邻里有屋我们成了免费为别人守墓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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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三锅 发表于 2016/3/2 20:53
叔叔童年的回忆.
林三锅 发表于 2016/3/2 20:41
543109182 发表于 2016/3/2 13:30
暗示?这样不好吧?

吴买叮叮担担,俺是有感而发,跟楼主话题无关!今年过年城区禁放烟花,吴能搞啊里纸炮里,多少有些不爽!还是乡下过年热闹!
543109182 发表于 2016/3/2 13:30
林三锅 发表于 2016/3/1 21:27
前天看到了开山炸石的场景非常震撼,二十行雷声响彻云霄,天崩地裂,灰飞烟灭,小时候过年在乡下田里玩的雷管. ...

暗示?这样不好吧?
穷人家的孩子 发表于 2016/3/2 09:03
人工置顶
穷人家的孩子 发表于 2016/3/1 22:21
林三锅 发表于 2016/3/1 21:27
前天看到了开山炸石的场景非常震撼,二十行雷声响彻云霄,天崩地裂,灰飞烟灭,小时候过年在乡下田里玩的雷管. ...

相信墓主在众人的指责下会有所醒悟,墓主将祖先坟墓建在路边、别人家门口让人指骂并非明智之举、其祖先也不得安宁!其后人也不会因此(风水宝地)而得福!把祖先从祖山上请到这里来让众人指责众人骂、值得吗?
林三锅 发表于 2016/3/1 21:27
前天看到了开山炸石的场景非常震撼,二十行雷声响彻云霄,天崩地裂,灰飞烟灭,小时候过年在乡下田里玩的雷管.顿里,不是一个数量级的.
543109182 发表于 2016/3/1 18:18
穷人家的孩子 发表于 2016/2/26 13:18
地做在人家大门口,地道吗?

不地道,好像也没办法。

天亮了 发表于 2016/3/1 16:08
把坟地建在别人屋旁是很不道德的,试问谁愿意整天挨着死人住!坟主愿意么?
穷人家的孩子 发表于 2016/3/1 08:58
这种私建坟墓的行为与中央和各级政府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背道而驰。这种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殡葬改革秩序,浪费了土地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这种用死人逼迫活人让路,强行在他人住宅旁给死人造“住宅”的行为,完全置国法道德于不顾,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殡葬管理条例》。禁止在耕地林地、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任何地方建造坟墓,“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不得在“三沿五区”特别是在居民住宅区旁修建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这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这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私建乱造坟墓的行为,体现了建坟者藐视国法的猖狂心态和以宗族势力欺压百姓的霸道行径。
穷人家的孩子 发表于 2016/2/29 09:00
这种私建坟墓的行为与中央和各级政府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背道而驰。这种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殡葬改革秩序,浪费了土地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这种用死人逼迫活人让路,强行在他人住宅旁给死人造“住宅”的行为,完全置国法道德于不顾,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殡葬管理条例》。禁止在耕地林地、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任何地方建造坟墓,“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不得在“三沿五区”特别是在居民住宅区旁修建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这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这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私建乱造坟墓的行为,体现了建坟者藐视国法的猖狂心态和以宗族势力欺压百姓的霸道行径。
穷人家的孩子 发表于 2016/2/29 08:50
       这种私建坟墓的行为与中央和各级政府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背道而驰。这种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殡葬改革秩序,浪费了土地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这种用死人逼迫活人让路,强行在他人住宅旁给死人造“住宅”的行为,完全置国法道德于不顾,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殡葬管理条例》。“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任何地方建造墓地,不得在“三沿五区”特别是在居民住宅区旁修建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这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这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私建乱造坟墓的行为,体现了建坟者藐视国法的猖狂心态和以宗族势力欺压百姓的霸道行径。
穷人家的孩子 发表于 2016/2/27 14:08
做人不能没有道德底线
梅县史 发表于 2016/2/26 21:54
穷人家的孩子 发表于 2016/2/26 21:37
跟墓主谈过、吵过,无奈人家一句话、我的地方我做主、你们奈我何!人家有钱有势得罪不起

这个社会就是这样,某些人认为有钱有势就可以胡作非为,但是他们忘了一句话:打赤脚的不怕穿鞋的,楞的怕不要命的!
对于有钱有势的人来说,钱就是命,命就是狗屎!
穷人家的孩子 发表于 2016/2/26 21:52
梅县史 发表于 2016/2/26 21:36
再好的风水龙穴,给人泼红漆或狗血了,也一样毁了!先人也不得安宁,试问还是风水宝地吗?
双方都要三思.

感谢您的关注和提醒,此事已有领导关注及过问了,相信政府一定依法秉公处理还我们一个公道!在此感谢所有关注此事的领导和朋友们,祝你们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梅县史 发表于 2016/2/26 21:43
穷人家的孩子 发表于 2016/2/26 21:37
跟墓主谈过、吵过,无奈人家一句话、我的地方我做主、你们奈我何!人家有钱有势得罪不起

协商不了,牛逼哄哄,说明他就吃定你了,办法多的是,你懂的!
穷人家的孩子 发表于 2016/2/26 21:37
梅县史 发表于 2016/2/26 21:26
一般来说,坟墓建在人家门前屋后周围,这个屋场就毁了.
看到准备建的时候,就要坚决反对了,没有商量的余地,你 ...

跟墓主谈过、吵过,无奈人家一句话、我的地方我做主、你们奈我何!人家有钱有势得罪不起
梅县史 发表于 2016/2/26 21:36
再好的风水龙穴,给人泼红漆或狗血了,也一样毁了!先人也不得安宁,试问还是风水宝地吗?
双方都要三思.
梅县史 发表于 2016/2/26 21:26
一般来说,坟墓建在人家门前屋后周围,这个屋场就毁了.
看到准备建的时候,就要坚决反对了,没有商量的余地,你若建,我就坚决铲,不要说我没有事前警告你.明人绝不做暗事.
青春撕扯流年 发表于 2016/2/26 16:49
协商一下
穷人家的孩子 发表于 2016/2/26 14:02
冷冷一笑 发表于 2016/2/26 13:59
死人与活人争地,有权,有钱势势雄伟,忘记了八项规定,国土部门该管了

谢谢你的公道话,万分感激
冷冷一笑 发表于 2016/2/26 13:59
死人与活人争地,有权,有钱势势雄伟,忘记了八项规定,国土部门该管了
穷人家的孩子 发表于 2016/2/26 13:18
地做在人家大门口,地道吗?
兴宁妹仔里 发表于 2016/2/26 13:08
这个 不好说 地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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