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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镇墓地被泼狗血 砍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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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3/28 11:44

正文摘要:

给此事施为者一百个赞!

回复

为了你我 发表于 2016/3/30 19:21
海阔天高 发表于 2016/3/30 00:35
先有墓后有房,泼血者不地道,先有房后做墓,墓主不地道,仁者见仁,

有道理
为了你我 发表于 2016/3/30 19:21
19831123 发表于 2016/3/29 18:55
我相信是被逼到无商量的余地无路可走才会这么做,墓主家财大气粗,有钱又有权,看不起这些小市民,不把他人 ...

说得对极了
ZX132888 发表于 2016/3/30 12:06
有事好商量,谁做大心里明白
ZX132888 发表于 2016/3/30 12:06
有事好商量,谁做大心里明白
海阔天高 发表于 2016/3/30 00:35
先有墓后有房,泼血者不地道,先有房后做墓,墓主不地道,仁者见仁,
兵临城下 发表于 2016/3/29 22:19
做这样的事情也是够狠的了,有什么不可以好好商量
19831123 发表于 2016/3/29 18:55
我相信是被逼到无商量的余地无路可走才会这么做,墓主家财大气粗,有钱又有权,看不起这些小市民,不把他人当人看,哪天你再逼到人家无路可走时,人家必定会跟你同归于尽,留条路给他人,就是留路给自己,凡事要三思,要想人家尊重你,必须自己先尊重人家
kite 发表于 2016/3/29 17:31
会不会衰死里
lovea8 发表于 2016/3/29 17:24
看了都感觉怕了
ccl96113 发表于 2016/3/29 16:10
和为贵
骑着水牛逛兴宁 发表于 2016/3/29 15:13
大单辽
山里人-家 发表于 2016/3/29 12:51
围观
俊和 发表于 2016/3/29 12:46
路过…………。
美如玉减肥咖啡 发表于 2016/3/29 12:45
和气生财
cwh8513 发表于 2016/3/28 23:19
这样做事,极损阴德,没有赢家。尽快和解吧!
梅县浑蛋 发表于 2016/3/28 21:46
双方都难安.
清水心 发表于 2016/3/28 21:36
这样做事,极损阴德,没有赢家。
淋生锅 发表于 2016/3/28 19:26
唉,被老夫不幸言中啊.
xxgg 发表于 2016/3/28 18:06
现在版你不仁我不义
逍遥一狂 发表于 2016/3/28 16:56
3个人合葬。是两个老婆吗
梦忆星魂 发表于 2016/3/28 16:42
关注中
淋生锅 发表于 2016/3/28 14:59
细摸品 发表于 2016/3/28 14:56
抛开死去的人说事,我只是相关部门一个办事员,也处理过这种事。      首先,按照国家相关土地保护法 ...

客观公正中肯!
淋生锅 发表于 2016/3/28 14:57
双方,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于事无补,只会激化矛盾,事态升级.
细摸品 发表于 2016/3/28 14:56
      抛开死去的人说事,我只是相关部门一个办事员,也处理过这种事。      首先,按照国家相关土地保护法等法规,建这样大的墓地是严重违法的(留些土地与子孙耕),按照相关程序,村干部要被问责,镇干部和国土部门要执法拆除复耕,哪怕没人诉求(大约只保留一两平米)。
     其次,把墓地建在人家住宅门口,这是有违人情的(人家怎么活?心理脆弱的人还真受不了),为什么不能考虑一下他人呢?别人把金盎堆墓主你家门口,你自在吗?好自私啊!
     再者,这种子孙不算是聪明的子孙,为什么要拿先人的骸骨来搞?被人泼狗血了(这是大忌啊)啥风水也破了。
     于法、于情、于风水都不占好,于人,于己,于先人都非吉;建议低调迁走吧,息事宁人,为子孙积德造福。
      对事不对人,不喜勿喷!
淋生锅 发表于 2016/3/28 14:54
已经不得安宁聊,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孽?
寻人启示 发表于 2016/3/28 13:43
做法比较偏激,难道是这个墓主实力大导致政府不插手?一般老百姓的话早让政府拱了,我可以这样理解吗?
林光顶 发表于 2016/3/28 12:57
城管呢 这么大的坟咋不拆了呢
客家香客 发表于 2016/3/28 12:25
国土法是不准建大型墓地的,墓主人有权自行搬迁。别人没权搬迁和破坏,支持抓他。法律支持的
客家香客 发表于 2016/3/28 12:18
为什么不报警啊,抓
客家香客 发表于 2016/3/28 12:15
十分狂了,对死还不放过。法官保证墓主,
穷人家的孩子 发表于 2016/3/28 11:46
墓主如果要洗墓!国土,民政任何一家到场,表示政府允许或承认此墓,我方无话可说!因为我们小市民不会反对政府作为!其他闲人莫要惹事上身!敬告!警告!再次对此事施为者10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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