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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style="margin: 5px 10px"> 31岁的安徽省无业人员吴祖红以“教育部部长秘书”的身份,骗取两位准备花钱让孩子上好学校的学生家长信任,骗走18万元。北京市一中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吴祖红有期徒刑11年,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责令吴退赔17.6万元,发还给事主刘某和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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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2003年7月5日,正在为孩子上大学四处奔波的刘某和王某经人介绍先后来到海淀区东方红叶大厦,拜见“教育部部长秘书”吴祖红。“神通广大”的吴“秘书”自称能为两人的孩子办理进入浙江大学和北京检察官学院的入学手续,骗取刘某10万元和王某8万元。当刘某和王某把钱交给吴祖红后,孩子入学的事却不见回音。其实,这些钱早已被吴祖红挥霍,致使诈骗的钱款无法返还。2004年3月,刘某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方将吴祖红抓获归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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