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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希望兴宁大发展,但也不能因此损害农民伯伯的利益。窃以为此次征地拆迁还是过于仓促,大政策是定下来 ...
明星不是排挡 发表于 2012/6/3 22:33
1.如此大规模的征地拆迁(甚至说要建10平方公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对于一个人口超过100万的兴宁来说,不是批准就可以干的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广东省只有审核权,批准得报国务院;
2.如此低廉的征地费用,严重“损害农民伯伯的利益”,有悖民生:
3.如此高压的作法:以停止在职职工的工作,停发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来逼迫事主签字实在不应该是人民政府的作为;
4.招商引资应该对该商该资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作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将详细信息在政府的网站上公布出来,充分倾听市民意见(政府是为民办事);
5.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做法已不合时宜,千万不要再在兴宁产生负面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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